工程師愛少女 罰抄心經「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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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男女猥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兩情相悅亦觸法。承審法官邱忠義表示,若被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不願履行對方要求,會被認定無悔意,一罪可能判六個月以上,也不給緩刑,必須入監服刑。 檢警調查,廿八歲竹科工程師未婚,長相斯文白淨,去年四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這名少女,兩度約少女出遊,在車上和租屋處隔衣撫摸少女胸部和下體。 少女在日記中寫工程師出遊時摸她胸部和下體,同學看到後告訴老師,老師詢問少女確認後,通報社會處和家長,並向警方報案。 少女母親很生氣,覺得女兒怎能讓陌生男子任意觸摸,且女兒未成年,很多事懵懂無知;但她信佛多年,想到對方從南部北上工作,好不容易有個工程師工作,不忍因此毀掉大好前程,向法官表示願意給對方改過自新機會,條件是必須抄寫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八次(一次二六○字),以示真心悔悟。 開庭時,這名工程師表示以為和少女是兩情相悅就不會有事,不知道會這麼嚴重。他花兩個月寫完一○八次心經,再依少女母親要求將心經拿到新竹市竹蓮寺向觀音菩薩懺悔,放進金爐燒化。 法官邱忠義認為,男子藉由每日抄心經訓練定力和耐心,並達到淨心效果,日後行為也能三思而後行,不會再重蹈覆轍。 【2013/01/02 聯合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