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迪勒颱風導致全台破紀錄四百多萬戶大停電,立委廖正井建議國軍派員協助台電修復。軍方私下表示,搶修電力設備需要甲級電力技工證照,國軍官兵實在沒有相關技術。官員也抱怨,近年地方政府及民眾,「簡直把國軍當成小叮噹,要什麼就得給什麼」。
官員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國軍協助救災,地方政府事後須歸墊軍方額外成本;但從九十八年莫拉克風災以來,光是前兩年就欠下十三億元「呆帳」,不但地方政府說沒錢,中央也不願代付,最後都由國防部以「作業維持費」吸收。
廖正井前天發出新聞稿指出,桃園地區電力嚴重中斷,不僅民眾家裡無電可用,所有交通號誌也都停擺,導致行車險象環生,民眾紛紛打電話請他聯絡台電,沒想到台電已經忙到連接電話的人都沒了。他因此聯絡政院,要求協調國防部派官兵協助台電搶修電力設備,因為這次的停電戶數太多、太嚴重,已經超出台電能力範圍。
對於廖正井的建議,國防部沒有公開回應。
軍方官員私下說,國軍投入救災,搜索救難、清潔消毒,重機具駕駛等任務都可以勝任,但修理專業電力供給設施,需要甲級電力技工證照,國軍並未特別培養這方面人才;如果派遣沒有相關技術技術官兵支援,一旦發生電擊意外導致傷亡,該由誰負責?
官員也抱怨,近年民眾、民代,動輒要求國防部提供人力土地資源,但遇軍方設基地、演習,立刻就發動包圍營區、演習場等抗爭。
當國家遇到重大災害,一般消防救災單位無力對人民生命、財產即時援助時,基於國家緊急狀態之法理,政府動用軍隊實施救災,屬於不得已之緊急例外情況。
軍隊救災屬於協助性質,一般民主國家稱為「輔助性原則」;即軍隊救災僅具有支援性功能,而非從屬於地方政府或救災主管機關。
如果不具緊急性(重大天然災害)、專業性(例如核生化等災害)、必要性(非派遣軍隊支援無法解決災後重建),不應指派軍隊從事打掃水溝、清除淤泥等庶務性工作。
這些屬於地方政府清潔隊或權責單位事務範圍的工作,義務役或志願役之軍人不應成為「免費勞工」。
同時,政府也應考慮派遣軍隊之慎重性,在我國即涉及總統「統帥權」之行使。民主國家派遣軍隊通常需要國會同意,例如日本自衛隊法第七條規定,自衛隊之統帥權由內閣總理(首相)行使,在國家遭受外力武力攻擊時,自衛隊之出動與派遣,依據同法之規定尚需取得國會同意。
而所謂災害派遣,根據自衛隊法第八十三條,天然災害之際,基於保護人命或財產之必要,由都道府縣知事(相當於縣長)向防衛大臣(國防部長)提出災害派遣之請求,防衛大臣判斷事態具有不得已之情事時,得派遣軍隊支援救災。當然在重大災害等緊急事變時,不經地方政府請求,防衛大臣可直接指派軍隊救災,由此可見,軍隊救災,必須符合緊急性之迫切需求。
此次颱風造成土石流、交通中斷,如烏來等地區,因為居民面臨生命威脅,派遣特戰部隊救災有其正當性。對於辛苦救災之國軍弟兄,同胞亦應給予尊敬及肯定;但是非重大災害地區,不應使軍隊成為掃地工具,成為民代之附屬「清潔隊」。
行政院及國防部應該維護軍人尊嚴,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樣的軍隊方能取得人民之信賴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