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樓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潛規則陰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難免生疑:莫非"洪桐縣里沒好人"么?有好人。總有那么一些人,他們是清官中的僥僥者,堅決不肯拿老百姓和國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慶十三年(1808年)秋,黃河決口,淮安一帶鬧災,人民流散,朝廷下詔放賑。江蘇山陽縣當年領得賑銀九萬余兩,知縣王伸漢一人就貪污了二萬五千兩。這時,兩江總督鐵保按照慣例派官員赴各地檢查賑災工作,派到山陽縣的官員是新科進士、剛分配到江蘇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達后,山陽知縣王伸漢就派出自己的長隨(近似生活秘書)包祥,與李毓昌的長隨李祥接觸,行話叫"二爺們代老爺講斤頭",一般都是討論利益如何分配的問題。這是常規,貪污者不能獨吞,監督者總會憑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額。
李毓昌的長隨李祥告訴王伸漢的長隨包祥,自家的老爺到各鄉巡視了,看到災民瀕死的慘狀,十分震驚。回到縣里調集戶冊核對后,發現了嚴重的貪冒情況,正打算擬文呈報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張王牌:我們老爺掌握了證據,能害你們老爺,你肯花多少錢買安全?王伸漢立刻開出了價格,讓自己的長隨傳話,願意拿出一萬兩銀子。
沒想到李毓昌是個新官,一心要當個清官,不熟悉這些官場黑幕,當即嚴詞拒絕,還要把王伸漢行賄的事情向兩江總督匯報。
這樣一來,不僅貪官王伸漢和包祥罵他是書呆子,李毓昌的長隨李祥等人也罵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這么好的買賣不做,這長隨還有什么干頭?包祥看出了對方陣營的內部矛盾,就許以重利,讓他們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冊偷出來燒毀。李毓昌復命的時間要到了,一旦燒了,沒有時間從頭查。以后再查,就有時間做手腳了。李祥等同意。沒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長隨難以得手。王伸漢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談判,只要他們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謝,還要替他們另找新主人。這几位二爺想來合算,反正李毓昌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發不了財,不如先拿他賣個好價錢。于是他們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繩子將將李毓昌勒死,偽造了一個自縊身亡的現場。
查賑官員自縊,按說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漢拿了二千兩銀票找淮安知府王轂活動,王轂再擬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殺的結論,兩江總督鐵保也點頭同意,小事又進一步化無了。萬事大吉之后,王伸漢通知死者家屬來領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給長州通判當長隨,把另外兩個長隨也推荐出去,又給了重金酬謝,事情就算處理妥當了。
偏偏死者的家屬在遺物中發現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語。家人頓生疑心。但是這案子連總督都核准了,沒有特別過硬的證據很難翻案,只好先運棺柩回鄉。
靈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遺物,發現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跡,疑心大起,告訴了運靈柩回來的族叔。族叔做主開棺驗尸,發現了中毒症狀。家屬立刻進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責成軍機處追查,很快破案。
后來,李毓昌被樹為官員的榜樣,皇上親自寫詩褒揚,追加知府銜,皇上還為他過繼了一個兒子傳宗接代,并賞這兒子舉人功名。王伸漢和包祥處斬。李祥和另外兩個參與謀殺的長隨被凌遲處死。有關領導也受到了嚴厲處分。(注7)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榮地犧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樣。
我想,每個人都會從這個案例得出自己的結論: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風險與當清官的利益和風險比較,究竟哪頭大。當然,這不是單邊的計算,而是一場雙邊博弈的計算,雙方的行為相互影響,各自的得失還要取決于對方的策略。李毓昌與王知縣互斗,真正的贏家是根本就沒資格上台面當對手的零散百姓,兩位旗鼓相當的對手得到的卻是"雙輸"的結局,雙方同歸于盡。既然這場對局成了一場要命的災難,恐怕雙方的策略都難以為后人效法,我們也就不能指望其成為定勢或者叫常規。真實的常規是:對局者雙贏,老百姓買單。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4/3/20 下午 11:17:00編輯過]
同乘彌陀號,飛過業障山,越過生死海,同登極樂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