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索達吉堪布
雙運與戒律
問(2):在聲聞的戒律中,以淫慾為障道法。比丘戒中,以淫戒為四根本戒之首。在大乘律典中,《梵網經》是以淫戒為十重罪惡之一;《瑜伽菩薩戒》雖然沒有將淫戒列為重罪,但在四十三輕中,也只對在家菩薩有所開許,而修學解脫道的比丘是不可沾染的。因為淫慾最易使人產生染著。眾生無始以來以無明為父,貪愛為母,使其流轉生死,無有了期。可在密宗道場中,往往供奉著男女雙身的造像。據說在密宗的無上瑜伽中,也有男女雙修的法門。這樣的修行方式,似乎和原始佛教及聲聞解脫道的禁慾思想嚴重對立。不知這樣的一種修行有沒有佛經的依據?修習這一法門是否有資格上的限定?它的指導思想是什麼?最後所要證得的境界是什麼?
答:若只從文字、現象來看,不論大乘小乘、顯宗密宗,在很多方面似乎都有自相矛盾、互相牴觸的地方。但若以實論之,則八萬四千法門,法法皆是佛法,只看修行人能不能、願不願圓融觀之,並在實際的聞思修行中將其互攝貫通起來。比如戒律,一般而言就可分為別解脫戒、大乘菩薩戒、密乘三昧耶戒等三種。凡是佛教徒都承認佛經中明確指出過的一種觀點,即在一個人的相續中可以存在三種戒律。至於這三種戒律在一個人的相續中得以存在的方式,按照無垢光尊者等智者的論述,則它們可以一本體異反體的方式並存,因不捨本體的緣故,三者實無任何相違之處。以十不善業而論,別解脫戒將其判入自性罪,但凡受戒僧眾任誰都不能毀犯;但對一個大乘修行人來說,只要本著無絲毫自私自利、一心只為他人之心性,則戒律中對其在特殊場合、條件下,身、語所可能行之七種不善業亦作了相應開許。
說到淫戒,其實在密宗的所有宗派之中,從未開許過任何一個修行人在未了達貪慾本質的前提下去搞所謂的雙身修法。不過與上舉十不善業的道理一樣,如果一個修行人已達到了很高的修證境界,此時他便可以方便法攝受雙身修法。不僅密乘中有如此開許,聲聞乘中同樣對此作過相同的解釋。如果一個修行者已斷除了自相續中的煩惱,他也可依方便法在顯現上暫時「破戒」。《律藏》中就記載了這麼一個公案:
有一阿羅漢名為色迦桑目,她原本是一普通女眾,後通過修法而得阿羅漢果。在其顯現為得果比丘尼時,未生怨王與她行邪淫,但因她早已斷除了貪慾之心,故在整個過程中未有絲毫出自個體貪心指使下的樂受。釋迦牟尼佛後來說她儘管身為比丘尼,但因未生真實貪心之緣故,所以並不能將其行為判定為破戒。不僅對阿羅漢作了如是開許,《律藏》中還記載了一個已斷除了欲界貪慾的出家人,儘管也與人行過邪淫,但釋迦牟尼佛依然沒有將他的行為指斥為破戒,因他也無有絲毫貪愛故。這個出家人還僅僅只是斷除了欲界貪慾,但佛陀亦對他的行為作了開許。
大乘經典中再次對未被貪心所攝的所謂破戒之淫行作了相應開許,這方面的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來自佛祖釋迦牟尼佛。
據一些大乘經論記載,釋迦牟尼佛有一世曾轉生為婆羅門子星宿,他於四萬兩千年中一直行持梵淨行。其後在一王宮中偶遇一位商主之女,那女人一見相貌莊嚴之星宿,心性立刻就動搖起來。她未有絲毫懷疑、猶豫,當下即在其腳下頂禮。星宿頗感震驚,就問她何以如此,女人此時就大膽表白說要做星宿妻子。星宿當然要予以回絕,他誠懇說道:「我乃持梵淨行者,豈可隨貪慾而轉,故實無法與你共同生活。」但女人心意已絕,她當下表示若星宿不能同她共結連理,她馬上就會因悲傷過度而自殺身亡。
當這個嚴肅的問題擺在星宿面前時,他不覺陷入兩難的處境之中:若與女人結為夫妻,四萬兩千年行持梵淨行之功德、努力頃刻間就灰飛煙滅;但若拋下女人自顧自修行,她又可能因我而死。星宿原本已扔下女人徑直走開,但在走過七步之後,對這個女人的悲憫之心終於讓他停住了自己的腳步。他下定決心,只要能令這個女人不再感受痛苦、不會因情喪命,自己即便捨棄戒行,並因此而身墮地獄也在所不惜。 打定主意,星宿便於隨後之十二年中與那女人生活在一起。最後他則再次出家並修持四梵住,且於死後轉生梵天。以他當時憑大悲心攝持所行之故,星宿反因此而迅速圓滿了四萬大劫資糧。
由此可見,對某些眾生來說當數必墮地獄之惡業,菩薩若能以悲心及善巧方便行持,反倒可以之而積累起無數福德資糧。若小乘、大乘戒律都對非以貪心及愚癡所攝之所謂邪淫作了方便開許,那麼以理推之,無上密乘在同樣的指導思想下特殊開許個別修行人將貪慾轉為道用也就更不足為奇了。出於密法要求保密的基本原則,這裡不可能廣說具體的行為細則。但我們內心應該明白一點,即對三乘戒律、對三乘一切表面上的互相違背之處,都應該持有這種圓融不二的觀點。
如果說前面所著重探討的是判定破戒與否的一個標準--有無離貪之心與方便善巧,那麼下面即將展開論述的則是另一個判斷指南與旨歸--是否遠離了執著。脫離不了執著的守持戒律,其戒行又焉得究竟清淨。考察男女之間的所謂淫行時,也必須參照此條標準。
《寶積經》中非常明確地宣說了「行」清淨戒與「見」清淨戒的區別:「迦葉!若有比丘住清淨別解脫戒,善護根門,一切行為皆如律制,乃至微細毀犯亦無,清淨一切應行學處,然唯執有我我所,迦葉!是比丘名第一破戒,似善持戒。若比丘具足修行十二杜多功德,然比丘見有所得,住我我所,迦葉!是比丘名第四破戒,似善持戒。」 《大集經》中又說:「若有菩薩自作是言,我是持戒,彼是破戒,如是菩薩,名誑如來。」以此之故,《大智度論》中也說:「下人破戒,中人著戒,上人不著戒。」
由此觀之,如破除不了我與我所之執著,則決定不得見清淨戒。而異生位之凡夫,尚未離開三輪執著,這樣看來,即便他們將根本與支分戒嚴持不犯,也只能算作行清淨戒圓滿而已,故而見清淨戒的能持與否才是衡量一個修行人戒律是否清淨的最根本之標準。這個標準是如此之高,以至於已得聖果之阿羅漢都不能被稱為戒行究竟清淨。這個觀點對許多小乘修行人來說,也許實在是有些不可思議;但對大乘修行人來說,它卻是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那麼對密乘的有些戒律,我們的眼光同樣也應該放長遠一點,畢竟對所有未接受過密乘灌頂的人而言,這都是一個讓他們倍感陌生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