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壹週刊》6年前以「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為題,報導連戰一家豪奢旅遊,連惠心認為《壹週刊》的報導無關公眾利益,純屬個人隱私的家族旅遊,違反雙方簽訂報導前要先求證的約定。最高法院2日判決出版《壹週刊》的台灣壹傳媒公司須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確定。
這是連惠心對《壹週刊》的第5件勝訴定讞官司。連同之前勝訴的官司,連家將獲壹傳媒共700萬元的賠償。
代表台灣壹傳媒公司發言的法務經理葉錫波說,協議書的條文當初簽訂時就產生了誤解,司法機構卻一再援引,以致壹傳媒一直未能受到合理對待,日後在處理連家新聞,會更加「注意」。
合議庭認為,台灣壹傳媒屢屢違約,無視雙方協議和自我承諾,已有違誠信,顯見壹傳媒簽署協議書並不足以遏阻《壹週刊》報導連惠心和其家人相關隱私的行為,也造成原告一家人生活起居上的困擾,連惠心訴請壹傳媒給付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沒有過高、也沒有顯失公平。
《壹週刊》96年1月報導「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儉樸假象」,同年9月報導「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97年4月報導「蔡依珊懷孕身形」3篇連家新聞,《壹週刊》未查證就報導,已被判各賠200萬元、共賠償連家600萬元確定。
後來連惠心又因96年出刊的《壹週刊》294期,以「豪奢婚禮壞事:連勝文夏威夷婚禮泡湯」為標題報導連勝文的婚事,第4度認為違約提告獲勝訴,加上本案,累計報導連戰家族新聞,《壹週刊》5度踢到鐵板,再次打輸官司。
連戰是在93年競選總統時,《壹週刊》曾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標題,報導連戰涉家庭暴力。連惠心認報導不實,控告涉嫌誹謗、偽造文書,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雙方最後在95年1月4日,簽下協議書撤告和解,約定《壹週刊》往後報導連家新聞,須先向連家人查證,若有違約,台灣壹傳媒和社長要各賠償100萬元,因此種下連家屢告贏《壹週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