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2 月在臺北舉辦連續 9 天的金剛橛大法會。法會的最後一天,欽哲仁波切提及有關「供燈」
的象徵意義,頗具啟發性。在仁波切的慈悲准允後,公開刊登於柔和聲法訊,除當日未在現場的朋友
可以免除錯失之憾,當日在場的朋友亦可藉此機會再次深入思惟這段話。
在金剛乘中,特別是金剛乘的大圓滿傳承中,燈或燈所象徵的意義非常重要。在所有象徵性的供養或
可以看得見的供養裡,燈被認為是最吉祥的物質,因為它代表心。事實上心和燈有著非常相似的地方。
黑暗中沒有燈,我們就看不見任何東西;但沒有燈的同時,我們也看不到燈。所以燈做了兩件事:它照
亮自己,也照亮其它東西。當它照亮自己時,用的是自我照亮的方法。你找不到燈的黑暗面,找不到燈
的黑暗面須要燈的光明面去照亮的情況。同樣地,我們的心也是像這樣:沒有心,我們無法瞭解事情;
但沒有心,心也不知道它自己。所以心有自知、自證、或說是自我照亮的本性。當燈照亮自己的時候,
並沒有燈的黑暗面須要燈來照亮,燈本身就是光亮,也就是說我們的心即是佛性。所以當我們供燈時,
我們供養的是心。
現在簡短地翻譯祈禱文:
金剛橛秘密的屍陀林〈墳墓〉,
我有強烈的意願跟隨佛陀無量的修行法門。
當我遵循此道,我應供養這心的燈。
這盞燈照亮輪回的懸崖,
讓我了知這輪回的懸崖。
當我舉起這心燈,
我將看見貪嗔等形成的濃密森林,
並瞭解它像是一個迷宮,不該進入。
當我舉起心燈,
我將看見邪見形成的溝渠,此溝渠即是地獄。
我將舉起這盞燈,
森林中的魔,它其實是我們的執著,
這執著的魔將無法大聲咆哮。
我將舉起這盞燈,
射出煩惱箭的人,眼睛即失明。
藉由供養燈,
希望我永不離開金剛上師、金剛兄弟姊妹、以及金剛伴侶。
當我最終拋棄這付身軀時,
若是無法在中陰證得自己本來面目,
希望這燈照亮我前方的路,
希望它的光亮讓我看見以往持明大師的足跡。
希望藉由這盞燈,
得以見到迎接我的諸佛。
希望藉由這盞燈,
得以見到在我身旁幫助我的本尊。
最後希望能夠見到殊勝憤怒尊的面容,
希望我和三世持明大師無二無別,
希望我的身語意成為佛陀身語意的壇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