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法擴大侵犯人民隱私又一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導修訂的電信管理法,不僅擴大記錄民眾「通聯紀錄」範圍至涵蓋「通話與上網行為」,更依立委林俊憲等人提案建議,將可索取資料的對象,擴大為只要依法執行與公眾生命安全相關的機關皆可。電信協會痛批此舉擴權、違憲、侵害民眾隱私,希望維持原本條文。
值得注意的是,電信管理法已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初審,雖然爆發爭議的第九條,被列為保留條文,還要進行政黨協商,NCC也希望維持原本條文,但據在立院協商者指出,因為NCC太希望電信管理法及早過關,以便趕上年底5G釋照時適用,傾向「棄守」換取全案早點過關。NCC發言人翁柏宗昨天僅表示,全案還在討論,不能多說。
立院審查電信管理法條文,原本第九條只需要記錄用戶的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且作為用戶查詢帳戶使用,記錄的範圍僅止於通話雙方的電話號碼、日期與起訖時間等「通聯紀錄」,但在立院審查時,多位委員提出修正要求,擴大到「電信網路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
電信協會指出,此舉是擴大要求記錄民眾的「上網紀錄與行為」,與原本電信業者應記錄的項目相差太大,也等於擴大侵犯了人民權益。
另外,在立法院審查時,原本第九條第四項要求電信業者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協助執行通訊監察、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但因立委林俊憲、陳明文、葉宜津等人要求,依照警政署的意見,刪除了調取資料的依通保法法源依據,又擴大通聯紀錄定義與可調取之目的,讓警察等相關單位,只要「依法執行與公眾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安全有關之機構」且「為急難救助」的目的就可以取用,也被指為過度擴權。
蔡英文總統三年前上任後,「這個國家」突然變得危機四伏,一開始就讓被喻為人二復辟的「保防法」捲土重來,雖遇到阻力,其後卻又通過資通法,違反人權的條文在這些法案中不斷復活,如今再接再厲,電信法又讓政府擴權,個人資料全部露,歐威爾小說「一九八四」裡頭的「老大哥」,可謂已經登上神座,將每天都盯著我們,主宰每一個人的生活。
保防法草案當時明訂,只要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就可查訪可疑對象,並可向機關團體個人調閱文件或資料,保防員還有「臨檢權」;這種猶似特務國家的法案,幸而被擋了下來,否則,我們的監獄、看守所將人滿為患。
但蔡政府鍥而不捨,又於資通法修正草案中,賦予「行政院有權派員赴非公務機關檢查」的權力,監控人民的黑暗心靈,彷彿日夜纏擾著蔡政府,但此一條文仍未得逞,被察覺後,只好摸摸鼻子,回歸由各主管機關進行內部檢查。台灣自一九八七年解嚴後,政府監控人民的意志與動機,從不曾像今天如此高漲。
如今電信法更像是將每一個人民都當成潛在的犯罪者,竟然可以完全記錄民眾的一切電信行為,包括發送、接收方的電話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與位置等,如果通過立法,作為公民的我們,將彷彿是透明人似的,全然裸露在政府的眼皮底下。
對照屢被質疑洩露個資的臉書,如今它若要呈交個資給我政府,必須是這個人涉及殺人、勒贖、性侵等重罪,LINE更要求有法院傳票,蔡政府的電信法修法,似乎將我國人民當成數位時代的賤民階層,絲毫不曾考慮每一個公民都有維護隱私的基本人權需求。
作為一個口口聲聲追求民主自由,黨名中甚至仍然鑲嵌著「民主」兩字的政黨,真正的職志卻似是當一個掐住每一個人民的「老大哥」,這豈只是悲哀二字可以形容的瘋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