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閨房之禮的戒忌和求子之道
[日期:2006-02-18] | 來源:戒邪淫網主站 作者:杜明德 | [字體:大 中 小] |
夫妻之間的相處,雖然是人倫之始,但如不能節制,以致常受疾病的侵襲,或於神明降鑒之期,淫污冒瀆,而陰遭削祿減年之禍。所以為了免使身心受損傷和受陰譴,應當遵守一些禁忌,以免誤犯。
古聖王以愛民之故,即夫婦房事,不惜令遒人以木鐸巡於道路,冀免誤送性命之虞;其慈愛為何如也。及至後世,不但國家政令不復提及,即父母與兒女亦不提及,不但如此,縱欲、色情的宣傳、渲染充斥於電視、網絡等大眾傳媒,邪淫、縱欲之風愈演愈烈!
很多青少年少年,在身體還沒強固,學業尚未完成之時就忙著搞對象,甚至常常出現未婚先孕、墮胎或急著婚嫁等情況……而很多夫妻也容易疏忽閨房之禮的戒忌,不知在一年中,確有必須戒防的日期,至於神明降察或聖誕之日,如果淫污冒瀆,將遭受譴害陰德而不自知。因此世上有人雖循謹忠厚,卻常有多病短壽之患,又常有功名被削、年壽被減的禍報,這些往往都由於在閨房之禮上,不加戒忌的原故。近代淨土宗祖師印光大師曾說過:吾常謂世間人民,十分之中,由色慾直接而死者,有其四分。間接而死者,亦有四分,以由色慾虧損,受別種感觸而死。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推廣節制情慾、保身廣嗣的教育道理,已時不我待!
下面末學簡要地列舉一些神明降鑒應齋戒的日期及天地忌(節氣變化、自然狀況的禁忌)和人忌(自身狀況的禁忌)的情況,願為人夫婦者,都能遵守,縱欲邪淫者都能警醒,以保各人的福壽安康。
一、神明降鑒應齋戒的日期
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諸日等為神明降鑒,察人善惡之期,宜齋戒不可行房,以免冒瀆而受陰譴。《壽康寶鑒》及其白話解列出了每個月詳細的戒期表(每個月大約有十幾到二十幾天是禁忌日),可參閱。
二、天忌
●春分前三日,天雷將發,節氣轉換,倘若不戒,則生子難全,必有凶災。況且人身的氣血流行,原是和天地間的節氣相感應。如果在不適當的時日交洩,則易使氣血不合,精氣傷損,遠較其它時日走洩嚴重百倍。
●冬至一陽生,夏至一陰生,其氣甚微,如草木萌生,易於傷伐。倘犯色戒,則來年精神必疲憊。所以冬夏二至之前後半月,切忌行房。
●凡朔望先夜及四時節氣之日,不可行房。五更已過,身中陽氣初生,一次當百次,有損氣血,切忌行房。
●大雷大風,大冷大熱,日蝕月蝕,神前柩後,持齋祭祀之日,不可行房。
●日月燈燭光照之處,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不宜行房。等等
三、人忌
●而有病之人,必須斷絕房事,方可速愈。欲滅宿現殺業,必須戒殺吃素,又復至誠念佛,及念觀音,則必可速愈,且能培德而種善根。倘怨業病,除此治法,斷難痊癒。其人,與其家父母妻子,望愈心急,未必不肯依從。倘肯依從,則便種出世善根,從茲生正信心,後或由此了生脫死,超凡入聖。則於彼於汝均有大益。至於斷欲一事,當以為治病第一要法。無論內外症,病未十分復原,萬不可沾染房事(請參考印光大師增訂之《壽康寶鑒》一書,專治此病,宜詳閱之。台北新莊福峰彩色印刷公司印。)一染房事,小病成大,大病或致立死。或不即死,已種必死之因。欲其不死,亦甚難甚難。縱令不死,或成孱弱廢人,決難保其康健。——《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頁242
●鬱怒,大怒後傷肝,不可行房,犯者必病。
●欲遠行不可行房,行房後走百里者病。走百里路後行房者必死。
●醉飽後行房,五臟反覆損精傷氣。
●空腹行房,大傷元神。
●病後行房,病症復發並加劇。
●胎前行房傷胎,故凡有孕後,即宜分床絕欲,一則恪遵胎訓,一則無墮胎之患。及小兒毒胎痒,凶險瘖痘,游空驚癇,牙疳等病。二則所生之兒,男必端嚴方正,女必貞靜幽閒,自然長大後不犯淫泆。
●產後百日內不可行房,若強行房,婦必病。產後十餘日即行房,婦必死。天癸(月經)來時行房,成血ば姦症,男女俱病。
●竹蓆上不可行房,因竹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氣。
●交合才畢,嬰兒在旁啼哭勿即與乳,恐氣血受損。
●行房後勿即揮扇,及飲冷茶水,若過受涼,或至即死。
●一日勿兩度,勿服春方邪藥,勿蓄縮不洩。
●凡生病,生瘡出痘後,非十分復原,萬不可行房,若犯者則多半必死。
●凡目疾未癒,或始愈,若行房目必成瞎。
●凡虛癆症,雖養好強健,猶須斷欲一年,若以為復原而行房,多半必死。
●凡傷損筋骨,好後猶須戒一百七十日。若未過百日而行房必死。縱過百日亦必致成殘廢。
●凡過操勞、過熱、過憂愁、過驚恐後,皆不可行房,犯者輕者則成痼疾,重則即死亡。
●行房後,暑天不可貪涼,冷天不可冒風雨,如犯者必有陰厥之證,男縮陽,女縮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
四、夫妻房事的頻率
按以上每個月的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子扣除外,每個月也還有六七天,是毫無忌犯之日。懂得保身的人,每月最多只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強固。而且欲事少必多生男子,後代身體也較強壯。而一般剛新婚的年輕人,往往縱欲戕身,不知節制,導致身衰壽短,夫婦不易白頭偕老,這是相當可悲可歎的。
孫真人說:人的身體是氣血結合而成,不是金鐵打造的,所以在色慾上如果不加節制,開始時不覺得有害,但久而久之,日損月傷,必然精髓虧損,氣血敗壞,導致死亡。因為人的氣血,必須每六天才能走完身體上的六處經脈。必須七日經脈盡通(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等六經),得到紓解,氣血才完成通行一周。每行房一次,一經的氣血即受損失,必須再等七日周行到此經時,才能復元。所以《易經》上有說:「七日來復」,就是要人休養七日。但許多世人還沒到七日,便又行房,導致一傷再傷,因而百病皆生。因此今特別立下限制,以做為節欲保身的基礎。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應四十五日一次。到了六十歲時,精髓血脈已不發生。此時應急早斷除色慾,禁絕房事,不可再事行房。以上限制日期,是專指春秋二季而言。若是冬夏二季,則因一者火氣極熱,發洩無餘,一者水氣極寒,閉藏極密。因此,冬夏二季,最好還是以斷欲為主。如果能遵照以上的限制,可以祛病延年。若是違背不加節制,必多病減壽。
五、求子之道
印光大師對此論述得極為精闢。他說:求子有三個要點:第一,保身節欲,以培先天。第二,敦倫積德,以立福基。第三,胎幼善教,以免隨流。
世人無子,多娶妾媵,常服壯陽之藥,常行房事,此乃速死之道,非求子之方也。幸而得子,亦如以秕稻種之。或不出。或出,亦難成熟。第一要斷房事,或半年,至少或百日,愈久愈好。當與婦說明,彼此均存此念,另屋居住。若無多屋,決須另床。平時絕不以妻作妻想,當作姊妹想,不敢起一念之邪念。待身養足後,待婦月經淨後,須天氣清明,日期吉祥,夜一行之,必得受孕。從此永斷房事,直到生子過百日後,或可再行。婦受孕後,行一次房,胞厚一次,胎毒重一次。且或因子宮常開,致易墮胎。此種忌諱,人多不知。縱有知者,亦不肯依。(切勿謂光乃出家人,論人行房事,不知此事是世間第一生死關節,正宜救濟。)故致或不生,或不成,或孱弱短命,不知自己不善用心,反說命不好,反將行房當常事,日日行之,不死就算大幸。——《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頁235
夫妻相合,必待經血乾淨三日之後才可行。袁了凡先生說:「大凡婦人行經將盡時,只有一天會動春意,做丈夫的可私下請妻子說出,這時夫妻行房,可一舉得子。張景岳說:「男女行房成胎,須有後天的有形精血,和先天的無形靈氣,兩氣齊到,子宮接受而懷孕成胎。但男子如果精薄,則不能成胎,無所用處。故上等夫妻,數月才一次行房,而能得子。所謂寡慾多生子,便是此理。中等夫妻,則在妻子月經淨後,或夜裡朗和,無風雨之夜行房,至於平常則夫妻分房或分床,這樣也易得子,并保身體不受損傷。下等夫妻,則每三五夜行房一次,如此身體必成內傷。至於下等再下等的夫妻,則每夜行房一次,或一夜兩次,這是亡命之徒的做法,不但丈夫精如水薄而且為期不久,易得暴病而死,妻子也難懷孕成胎。
一切事業,以身為本,身若受虧,事俱消隕。傷身之事,種種不一,最酷烈者,莫過淫慾。是以君子,持身如玉,閒邪存誠,夙夜兢惕,如是制心,慾念不起,何況邪淫?蔑倫越理。世有愚夫,不知此義,每致縱欲,不遵禮制貪暫時樂,受長劫苦,減算折福,尚其小耳。以故前賢,敬輯此編。冀諸同倫,共樂性天。不慧有感,增訂流傳,高懸殷鑒,以拯青年。——釋印光撰「普為印施《壽康寶鑒》及展轉流通讚揚勸閱諸善士回向頌」
末學一片至誠,摘錄《生死關全集》、《壽康寶鑒》等書籍的大德語錄,疏漏之處請各位大德批評指正,詳細論述還請諸位大德參閱上述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