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騙人財色,惡受慘報
遜清年間,嘉義有位張姓青年,雖才貌雙全,但性好漁色,父母早年去世,家有薄產,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不思上進。
其鄰居李家之媳婦,年僅廿五,頗有姿色,不幸新寡,身邊頗有積蓄,張某心念不正,便經常到鄰居聊天,並且憑他的才貌,百般的引誘挑逗李婦,不久終於將她誘騙私通,又山盟海誓的說要娶她為妻,於是李婦輕信他的話,將積蓄的金銀,送給張某為營商資本。
豈知張某得款後,不但不經營事業,竟時常出入於花街柳巷,因而又結識一妓女,名叫鶯鶯,甚為恩愛,在外金屋藏嬌,李婦聞知張某另有新歡,雖曾與張某理論,奈何所有積蓄均被張某花光,李婦始知受騙,悲憤之餘,乃上吊身亡。
張某與妓女鶯鶯,坐食山空,未幾亦將自己薄產花光,妓女也知張某已無財產又無職業,乃不告而別另覓新歡,張某至此,方知悔恨,鬱鬱成疾而亡。這就是騙人財色之慘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