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天菩薩
造
玄奘大師/法尊法師
譯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九課
設問:但是不管子女是否孝順,父母對子女的愛是連綿不斷的,因為父母的愛,並非是觀待子女的隨順才有的,而是在自性上就堅固存在的。
答:
由離所生苦,人心速消失,
可觀由離苦,表貪不堅固。
難詞釋義:
離苦:與苦遠離。第一句中的離是與子女分離的意思。
頌文直解
與孩子分離所生的苦,在人們心中沒能住多久,就很快消失了。可見,作為果的分離之苦如此不堅固,充分表明了作為因的貪愛,其自性也是不堅固的。
釋義
苦的根源,是眾生的貪愛。苦和貪愛是成正比的,貪愛越深,苦就越重,貪愛越淺,苦就越輕。如果一個人的苦在減少,那就說明他的貪愛也在減輕。
父母在貪愛子女的時候,總以為自己的愛是深刻、長久的。如果子女去世,在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父母會痛不欲生,感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巨大傷痛。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對子女的執著自然而然地會減淡,傷痛也沒有那麼嚴重了,而且這時新的目標,比如說工作、旅遊,比如說其他新的煩惱,占據了他們的精力,引起了他們的貪執,這樣喪子之痛也就減輕了很多,甚至會開始破顏微笑,好像沒有發生過什麼悲劇一樣。
凡夫的貪愛,根本不是佛教所講的修行人、佛菩薩那種的慈悲心和利他的菩提心。凡夫的心會有變化,他心裡之前的傷痛都會消失。後面新的情況,新的因緣成熟的時候,就幾乎不會在乎之前的事情了。我們想一下,自己前一世再前一世這樣不斷往前推,自己曾經無數次做父母親,孩子死的時候,當時還是很傷痛的。可是今天,在天上、在地上看見多少人及非人,都沒有傷心,沒有想到這些曾經都做過自己的孩子,沒有想到當時孩子死的時候很可憐,非常悲慘。一個原因是已經換成了新的人身了,再一個原因是他對之前的貪著淡了些,對新子女的貪執重了些。因此在新的子女上面又去貪著,所以對之前的事情不再悲痛,好像沒有發生過任何悲劇一樣。人們的貪心不斷不斷地堅固,不斷不斷增長,貪著不同的東西,不同的情況,不同的世間。就像人換新衣服一樣,貪心換一個新的對境,就會產生這樣那樣種種不同的貪愛。
這種貪愛純粹就是一種煩惱,在產生煩惱的六種因緣中,最主要的是眾生在阿賴耶裡的煩惱種子,而對境等其他的五種,則是起到輔助作用的俱有緣而已。拿貪愛來說,如果在阿賴耶識中沒有了種子,則子女再多,也不會讓他產生出貪執,比如像聖者阿羅漢,對有緣的眾生,產生的完完全全是慈悲喜捨之心,佛菩薩們,則對一切眾生都產生出慈悲喜捨的四無量心,都根本不會有貪愛的煩惱。而如果相續中貪愛的種子沒有被消除,那麼只要有合適的對境,加上其他的俱有緣,這個煩惱就會被引發出來,而至於這個對境具體是哪一個眾生,則並不重要,今天可以是張三,明天可以是李四,可以這樣一換再換。
在凡夫的貪愛中,最深的就是父母對子女的貪愛了。連這種最深的貪愛也會無常而消失,那麼其他的如夫妻、孩子、朋友及同事等等,對彼此的貪愛執著就更加會無常而消失的。
曾經有一位國王乘船的時候,遇到了非人的作難,這時同船的一位大臣先將他的幾個兒子託付給國王,然後便跳進河裡,讓非人抓了自己,放了國王。大臣的兒子們知道父親遇難後,都很傷心,但是當國王按照諾言,賜給了許多他們中意的財物後,喪父之痛就消失了。他們甚至把父親的亡故,看作是使他們好運到來的原因。
想一想,眾生確確實實是這樣的。時間長了,不但沒有傷心,反而很開心,還會有很多新的貪執的對境讓他們來繼續過日子的。
講到這個時候,初學者還是不會對上面的內容,完全心服口服地接受,他心裡還會有下面的疑問。
設問:因為貪愛並不穩固,所以我們確實也不必沉湎於悲傷之中,但是為失去的孩子悲痛,是世間的規矩,所以還是應該做的。他認為起碼作為一個人,世間的規矩還是必須要做的,這是他固執的地方。其實就是他說不出來別的任何道理,只能說這是世間的規矩,他還是找了這樣的一個藉口。
答:
既知自損惱,都無少功德,
汝自為詭詐,此亦不應理。
難詞釋義
功德:這裡是益處、好處的意思。
此:按照世間規矩所做的拔頭髮等假裝痛苦的事情。
頌文直解
你明明知道,無論你按照世間的規矩做多少損惱自己的事情,比如拔頭髮,為了表現出很悲痛的樣子,而不肯吃飯等等,都不會對自他的今生來世帶來任何的好處。你這樣故意裝出痛苦的樣子,不但是利用身體的欺詐行為,而且也是不應理的。
釋義
我們需要知道,佛法所講的字字句句都是真實的事情,而且非常符合實際情況,也是為了讓人們得到離苦得樂,是一種智慧和慈悲。佛法平等對待眾生,從暫時到究竟,讓自他眼前所做的事情,包括一舉一動全都符合規律,能夠讓你得到安樂,讓你行持得安樂的根本因。佛法的殊勝開導,是讓你明白,讓你覺悟這樣的殊勝道理,來給自己創造光明,達到一種修行的境界。佛法的目的不是為了跟世間的凡夫辯論,不是天天去破斥世間凡夫,這一點大家需要特別辨別清楚。
家裡邊孩子或者說可愛的家人離開後,在別人面前裝這樣的那樣的種種悲傷的行為,這個是非常不好的,對自己和對亡者都非常不利。這些我們以前在學印光大師講的《臨終三大要》時也學過,這裡也是一樣的。對亡者非常不利的,對自己心裡面沒有慈悲心、善良心,然後對自己拔頭髮啊、不吃飯啊,甚至嚴重的還會表現得像要自殺一樣,做種種不好的事情。這些是毫無利益的,毫無功德的,而且對自己有損傷,對亡者有害。而且這是在世間大眾面前做一種狡詐的行為,也是欺騙他們的一種手段和行為,從方方面面觀察都是沒有利益的。
當今五濁惡世,黑白顛倒,社會習俗雖然影響很大,但是並不都是正確的。現在漢地很多地方,家裡死了人之後,需要大操大辦,飯桌上吃掉很多雞鴨魚肉,農村裡為了熱鬧,甚至還請人唱戲,這對死者一點好處都沒有,而且有害處的,只會增加他們投生的業障而已。但是人們還是要這樣做,為什麼呢?因為這是做給活人看的,說白了圖的就是一個排場,講究的就是一個面子。真正一個明白因果道理的人,是不應該去附和這些習俗的,否則面子上是好看了,但是也因此種下了非常不好的惡因。
比如曾經有一個女人,答應了教別人自殺的方法。她對此很自鳴得意,但是在教的過程中,她自己也就死了。同樣,那些跟著習俗辦事的人,也就像這個女人一樣,在做事情的同時,讓自己受到了損惱。
講到這裡,世間人沒有真正的智慧,別的不是很合理的想法又會冒出來,所以他又有提問。
設問:雖然對自己做這些損惱的事,確實沒有任何好處,但是,因為一直希望與喜愛的子女聚合在一起,所以和他們分離的苦,也就難以避免。
答:
如為分布苦,世間遍流轉,
於已苦眾生,布苦復何為。
難詞釋義:
分布苦、布苦:散播、增加苦。
頌文直解
與喜愛的子女有多少相聚的欲求,就會產生多少分離的苦。這是必然的規律。而且在世間數數流轉的過程中,和不同眾生產生的這種分離的苦,已經遍滿了世間。對於這些自性即是生老病死苦的眾生來說,為什麼還要去增加他們的愛別離苦呢?這純粹是沒有任何必要的了。
釋義
眾生在流轉過程之中,頻頻遭受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蘊熾盛這八苦。僅僅愛別離苦,就受了很多很多。眾生在歷世轉生過程中,互相做過多次的父子、兄弟、姐妹等等。而且每次的分離,都經受了很大的苦,那為什麼還要再給他們增加苦呢?如果是他們主動要求的,那還說得過去,但是凡夫眾生誰都不想遭受苦,因此不應該給他們再增加苦了。尤其對於自己喜愛的子女,以及其他的親人,應該斷除讓他們產生苦的機會。因此一方面自己要學習並串習合際必分等的無常法則,放下對他們的貪執;另一方面也要勸導他們學習並串習合際必分等的無常法則,使他們也能主動地看破、主動地放下,遠離痛苦。
所以在活著的時候彼此要溝通,彼此要這樣講合際必分的無常法則,這是自然的規律,這是無法避免的。所以不要讓大家現在增加痛苦的因,不要遭受苦苦的這樣的悲痛的、無意義受苦的結局。而且要學習後數數串習。這樣到了各奔東西的那一天,不會有很多痛苦,不會有要不吃飯、拔頭髮、要自殺等等的日日夜夜無意義、悲慘的苦果。
比如有兩兄弟,他們的父親在其中一家去世了,母親則在另一家去世了。他們都前去報信,互相告訴這個情況。其中一位見到另一位後,開始哭泣,另一位也就開始哭了起來。這樣他們互相增加了苦。父母都已經去世了,正確的做法,是應該為父母的後世做種種的善法超度才對,哭得再多,除了增加兄弟倆的苦以外,對父母又能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毫無作用,沒有任何好處。
就這樣通過這個公案,我們將心比心的,讓比喻的內容推到自身上。不管是父母親,還是子女,或者是師徒之間,還是道友之間,或者是夫妻之間等等,都要來首先要學習串習這裡的法義,這樣的話,到了各奔東西的時候,知道這是無法避免的,就不會特別無意義地執著而感受種種無意義的苦,所以這也是離苦的一種修法。
這以上我們學習了合際必分法則當中的「由分離無常法則斷憂之方便」,那麼接下來要學修的是合際必分法則中的第二部分,也就是說「由集聚無常法則斷貪」。下面我們來看科判。
己二、由集聚無常法則斷貪之方便分三:一、思惟集聚分離法則而斷貪;二、思惟分離長無始終而斷貪;三、思惟集聚為剎那滅法則而斷貪。
大家要清楚,這是專門針對我等凡夫所貪愛的集聚進行觀察,而且是如理觀察,符合真實的情況。這樣如理觀察的內容分為三個部分。首先說明集聚是和分離連接在一起的,所以追求集聚,其實就是在追求分離,由此斷除對集聚的貪心;其次說明分離的時間遠遠長於集聚,由此而斷除貪心;最後說明集聚是剎那遷變的,會耗費時間,因此是自己的一個怨敵,所以要放下對集聚的貪愛。因此要如理思維和串習這三個修法方便。如理思維,如理串習。思維好了,串習好了後,就能認識到貪著集聚所包含著的巨大過患,從而對集聚斷除貪愛,增上念死無常的修行,這樣上上的修行也就有易於成就的機會了。
庚一、思惟集聚分離法則而斷貪
這個時候會產生什麼樣的一種疑問呢?下面來看。
設問:如是對於合際必分的自性,確確實實不應該悲痛,然而集聚是快樂的因,因此喜歡集聚也是合理的。
答:
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離,
集聚與分離,豈非俱時有。
頌文直解
如果因為集聚是快樂的因,所以你喜歡集聚,那麼為何不喜歡集聚的分離呢?因為凡是集聚,都是分離的自性,因此集聚與分離,難道不是一起存在,形影相隨的嗎?
釋義
集聚,或者說聚合,是眾生業力的成熟,而業是有為法,是註定要消失的。所以有聚合也必然會有分離。眾生因為喜歡快樂,把能與貪愛的人相聚合,當作是快樂的因。但這是不合理的。為什麼呢?因為聚合的時候雖然看起來很快樂,但它是壞苦,必然會帶來痛苦的分離。這個壞苦必定帶來的是苦苦。這樣,聚合就不但是有漏快樂之因,它也是分離的痛苦之因。因此,有修行有智慧的人,還不如一開始就斷除對聚合的貪求,否則對聚合越歡喜、越貪求,意味著要遭受的分離痛苦也越嚴重、越悲慘。自然的規律就是這樣的。那種只想貪求相聚,卻不想要分離的想法,是非常愚癡的一種想法,是非常愚蠢的,從無始時來到現在,根本沒有在輪迴中實現過,完全就是顛倒的一個妄想。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情況出現的。永遠貪求相聚,不出現分離,這是不可能的。
《四百論廣釋》《涅槃經》中,都講了這樣一個公案。一天有一個美麗富貴的女人來到一戶人家,她告訴主人,她叫功德天女,能給人們帶來充裕的財富。於是主人非常高興,馬上燒香、散花、供養、禮拜。這時候門外又來了一個女人,相貌奇醜,衣衫襤褸。她告訴主人,她叫黑暗女,會讓人財產耗盡。於是主人立即想趕她走,但是這位黑暗女說:屋裡的功德天女是她姐姐,她們姐妹倆一直同住同行,如果自己走了,姐姐也會走的。主人趕忙回到屋裡,問功德天女,功德天女對他說:她們姐妹確確實實同住同行,從不分離,要麼對兩個都恭敬,要麼對兩個都放棄。這個主人還是有善根、有智慧,於是讓她們都離開了。
這個公案非常能說明問題,人們都希望得到世間上的安樂,但是世間上的一切安樂,都是有後果的,有代價的,都會變壞,也就是會產生痛苦,必定會產生苦苦的。所以有誰得到了世間的有漏安樂,就等於他也得到了世間上的痛苦。家庭也好,財富也好,名聲地位也好,相聚也好,它們的自性都是這樣的。就像人們喜歡能帶來好運的功德天女,不喜歡會帶來厄運的黑暗女。但是功德天女和黑暗女是形影相隨,一起出現的。大家如果像公案中的這個主人那樣,索性把功德天女放棄掉,這樣黑暗女也害不到自己了。也就是說,只要放下對相聚的貪愛,這樣分離也不會再產生傷害了,也就沒有任何分離的痛苦了。這樣再多的分分合合,對你來說也都是無利無害的了。這時候是比較自在的。
《四百論廣釋》當中還講了兩個公案。
一是有人吃了帶毒的食物,就必然痛苦地死去。同樣地,所有相聚的快樂,也都和分離的痛苦密不可分地聯繫在一起的。通過這個比喻我們必需要清楚這一點。
二是有人吃下了帶魚鉤的食物,那麼他在拉出尖銳的魚鉤時,必然會傷及到他的喉嚨。這種帶魚鉤的食物,就是被當作是快樂之因的相聚,拉出魚鉤時的痛苦,就是在分離時的痛苦。這魚鉤與食物確確實實就成了形影相隨一起出現的,只出現一個,另一個不出現,這是絕對在凡夫身上不可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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