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錄自《入中論廣釋.日光疏》 月稱論師 造頌 法尊法師 譯頌 益西彭措堪布 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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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壹(法之概論)分二:一、法的體相;二、法的分類。
乙壹、法的體相
“法”梵語為“達摩”,意為住持或能持。即諸法皆能住持自己的體相(法相)。
乙貳(法的分類)分二:一、總說十類;二、分說教典。
丙壹、總說十類
據世親菩薩的《論義正理釋》說,法共分為十大類:
所知:涵蓋有為、無為的一切萬法;道:佛經中說正見是法,又是所修之道;涅槃:佛法總分為教法與證法兩種,其中最究竟的證法即是“涅槃”;意境:意是一切諸法的所生處,境即六識中意識的對境,亦即“色聲香味觸法”中之法;福德:佛經中講到國王及其眷屬等受持善法,共積福德之法;壽命:佛經中說凡夫樂於見到常久之法;教典:如經典、論典皆稱為佛法;未來:如說此身是“老”之法,“未來”必定會老死;決定:如佛陀在經中已經決定了“沙門四法”;法規:如國家法律等。世親菩薩將其歸納為“法者所知道,涅槃及意境,福壽及教典,未來決定規。”此外尚有所修之法及所破之法等等。
本論則屬於法的第七種“教典”。教典之所以能被稱為法,是因為法即住持之義,教典中所詮釋的意義有住持的作用,故能詮釋之教典亦稱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