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錄自《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 聖天菩薩 造頌 法尊法師 譯頌 索達吉堪布 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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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煩惱所緣之事不定故能斷):
問曰:生煩惱皆有其所依的外境因緣,而這些所依境非能自主滅盡,故煩惱無法斷除。
有者於彼貪,有者於彼嗔,
有者於彼愚,故無可貪義。
同一對境,有人對它生起貪欲,有人對它生嗔恚,有人對它生起愚癡,所以外境無有決定可貪之實義。
貪愛等煩惱雖然從表面觀察,是以其所依境而生起,但是所依境並非有決定能生某種煩惱的能力,故不應執貪等煩惱不能斷除。觀察某種煩惱所依境,比如說某人,有些人對他會生貪心,樂於與他親近交往;而有些人對他生嗔恚,經常要與他發生衝突矛盾;還有一些人會對他生起癡心,既不貪愛也不會嗔怒,處於平等無記的狀態。由此可知,所依境並無固定不變的自性,如果所依境真實存在可貪的實義,那麼人人見之也應生貪,而實際上並非如是。外境本身無有任何可生貪、生嗔或生癡之處,它在各個不同有情前處於不定狀態,不會決定是生某種煩惱的所依境。因而有情對它生貪嗔癡煩惱,其主因應歸於自相續中的分別妄計,不應以外境無法滅盡故,而愚笨地認為貪等煩惱也無法斷除。
譬如說,昔日有一士夫娶有兩個妻子,一個妻子生有一女,而另一位妻子無有生育。對這個女兒,她的母親見之即生歡喜,而無女之妻見到便生起苦惱,其家中的女僕則處於中庸,見之既無喜也無惱。同樣,一切煩惱所依境也是如此,若外境有真實性,那無論是誰見之也應生同樣的煩惱,然事實上,人們依同一種外境不會決定生貪,也不會決定生起嗔恚或愚癡。以此應了知,一切所依境皆無固定可生貪等煩惱之性,有情若能調伏自心,則決計可以斷除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