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台灣勞工無法抗拒低薪引力的折磨~~勞委會竟然實施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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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責任制??
責任制存在於固定月薪的崗位上,原本是不需受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不需打卡記錄出勤時間的工作責任制度。工作規定職員要有工作責任感,但除非是高級主管,否則很少能因工作量少而延後上班或提早下班。
責任制引進台灣後,部分雇主為尋求最大利潤,也開始使用該制度規避加班費,形成“上班打卡製,下班責任制”的奇特現象。在台灣適用責任制的職業,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隻有13種,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系統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等,其中並不包括科技業。但已經被濫用到電子業、保安業等各種職業,導致過勞死事件頻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