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王某與女友張某在結婚後,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了兩套商品房。由於北京房價上漲很快,小兩口從購買的房子中獲利頗豐,於是想繼續購買第三套商品房並從中獲利。
但2010年北京出台的「認房又認貸」和「限購令」調控政策,讓這對夫妻的想法受到限制。丈夫王某與妻子張某商量後,便打算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將兩套房產都分到張某名下,而王某名下一套房子也沒有,等王某購買了第三套房屋後,兩人再復婚。
然而在離婚後,王某需要用錢去購買房屋時,不想前妻卻一再推託,不久王某就無法聯繫上張某的手機。其後,小王才發現小張名下的兩套房屋已被張某賣給了其他人,而張某也不見了蹤影。
法官:警惕離婚財產法律風險
海淀法院民事審判法庭法官告誡說,現實中有些利令智昏的人以為可通過「假離婚」的方法規避政策,但「離婚」在法律上會產生財產分割的效力,從而 導致財產產權轉移,張某在離婚後出賣其名下的財產也是合法的,王某也無法要求張某返還其房款份額。在金錢與感情之間,感情不一定能戰勝金錢的誘惑。法官奉 勸通過這種方法規避的人,要警惕離婚財產法律風險,免得像王某一樣「假戲真做」,房子和老婆都沒了,簡直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假名登記遭遇親戚反悔
李某在北京已經有兩套商品房,但他仍想投資買房。為規避「差別化信貸」和「限購令」的調控政策,李某找到了其在京郊居住的親戚趙某,跟趙某商量以其名義為李某購買一套商品房並辦理按揭貸款,房貸首付及貸款手續都由李某辦理。
李某告訴趙某,待房屋購買完後,先將房屋落在趙某的名下,以後再通過其他法律關係最後轉到李某的名下,事成之後李某將給趙某一筆感謝費。
但其後不久,趙某決定結婚買房,因其名下有了李某提出購買的一套房屋,結果他自己再買房的時候被銀行告知不能享受貸款優惠政策,而且今後可能不 能再買新的商品房。趙某得知這樣的結果後,明確告訴李某不再將自己名下的房屋過戶給他,於是雙方就該房屋的權屬及增值價值歸屬發生了糾紛,並鬧上了法庭。
法官:「借名買賣」本身違法無效
法官介紹,李某採用的規避方法是典型的借名買賣交易,包括明面的買賣關係和暗面的委託代理關係的組合。即李某作為借名人,為規避房產調控的相關 政策規定,借名購買其自身受到「限購」和不享受首套房屋貸款待遇的商品房,並登記在他人趙某的名下,私下約定以趙某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其後依據雙方之間 的約定或其他法律關係要求登記名義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等登記手續,實現規避房屋限購及差別貸款政策,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被掩蓋行為本身就是違法 無效的。
因為房產證是業主的直接權利證明,所以,李某的規避行為將面臨「資格交易」的典型風險,即如果被借名人其後「反悔」,借名人在法律上則無法取得 借名購買的房產及產生的相應增值。當然,如果借名人履行了私下協議,其也面臨著「資格用盡」後的風險,其「反悔」的幾率是很大的,所以,假名登記交易往往 產生諸多訴訟糾紛,而借名人卻無法實現其借名規避的目的,最後鬧得「竹籃打水一場空」。記者 王薔 通訊員 陳昶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