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yun5588
看到關於墮胎的討論,想談談自己以前看到的事情(絕對真實):
小學時,學校附近有個計劃生育輔導站,輔導站前面有個很大的垃圾堆,上學經常從那裡 過,有一次中午放學回家,從垃圾堆旁過,看到一群一年級的學生在圍著看什麼,就過去看看,過去一看,嚇我一跳:垃圾堆上有大約十個小孩,很小很小,但已具 人形,身上的皮膚已經被太陽曬的枯萎,但小手還在一動一動的,好可憐!那是生命啊!這時那幾個小孩拿著小木棍去戳那些嬰兒,戳在肚皮上,那薄薄的皮膚被輕 輕的捅破了,一股黃色的水濺了出來!我那時小學三年級,這個場面把我嚇傻了!這麼多年我依然記得當時的情景!也許那些孩子當時沒有意識到那是一個個和他們 一樣的生命,但我想如果他們知道了一輩子都會不安的!!!!!
雖然現在社會進步了,但我想被打掉的孩子所遭遇到的處境應該不會有什麼改變吧!!!
朋友,請想想這些生命吧!
2.被掐死的孩子
作者:不戒佛
我是獨生子,80年的,山東青島的一個農村裡。聽媽媽說,當時抓超生的人相當厲害。
有一次,追一個超生的孕婦,追到路上,眼看著孩子都要出生了,還要打上「毒針」(什麼針我不知道,媽媽叫它是毒針),孩子生出來,也是死的。據說最厲害的
一次,一個孕婦的孩子都生出來,都給活生生的掐死了,最後,被掐死孩子的父親為了報復,把那個兇手的孩子也給掐死了。聽我媽媽說的,不過還是有很多超生
的。當時的手段確實沒有什麼人道的底限!
3.計生人員殺害超生嬰兒
據華報網報導,武漢市黃陂區蔡店鄉計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將一太婆從廁所所撿的超生 男嬰……偷偷按在稻田地用水淹死。…… 15日下午……劉太婆……在男廁所的便池裡發現了一個小孩,只見他除頭部外全身都浸在糞便裡。劉太婆急忙上前將孩子撈起,簡單地清洗後,馬上抱到隔壁的診 所,為孩子剪斷臍帶,打針消毒。 一切處理妥當後,……正在這時,蔡店鄉計生辦的5個人出現在劉太婆家門口。不少圍觀的群眾看到計生辦的人(某某)一把從劉太婆懷中奪過孩子,摜在地上。據 劉太婆的女兒說,當時摔得一聲悶響,孩子痛得四肢抽動,計生辦的人還不罷休,又上前踢了孩子一腳。之後,一夥人將小孩拎走,走了老遠圍觀的人還聽到孩子的 哭聲。周圍村民還反映,有人看到計生辦的人將孩子帶走後,放在水稻田裡淹。…… 據瞭解,這個棄嬰就是本村村民黃求生家的超生子。……15日一大早,計生辦的人將已懷孕9個月的黃妻帶到計生辦手術室,給她打了一針。當日下午黃妻將孩子 生下,然而那一針並未將胎兒致死,計生辦的人見狀,就讓黃把仍活著的嬰兒丟掉。接著,就發生了劉太婆廁所撿棄嬰的一幕。
文章提交者:cremona
4.餓死墮胎未死女嬰
2001年4月24日,哈爾濱市道里區XX醫院為一個懷孕35周的農村婦女做「雷呋 奴爾」中期引產手術,產下一健康活體女嬰。4月25日,女嬰父母被告知女嬰死亡。4月26日,產婦出院。院長袁XX不讓醫護人員給這個活著的女嬰喂奶並將 孩子棄置在吸宮室的手術床上和陽台上,要把孩子餓死、凍死。5月10日,記者接到該院醫生舉報之後,進行調查。並在5月21日的《華夏時報》上一《哈爾濱 女嬰事件大追蹤》為題做了報導,
5.父親也曾抓計生
今天,我們對於殺害腹中胎兒的看法,受了另外一種觀念的影響,就是落地三聲才是人,只要落地不會哭,就不是人,把胎兒成功殺死在腹中就不是犯罪,這樣的觀念需要我們重新考量。而以上數起極端例子中,是把已經生下來的胎兒殘酷傷害致死,則更是極端之殘忍。
面對計生工作中許多野蠻的做法,比如今年報導的山東某省差兩天十個月的胎兒都打來的 行為。我自己已故的父親也是鄉鎮幹部,有一次父親帶隊到一個叫梅林的村裡去抓計生,一戶人家的孩子懷孕5個月了,但是屬於計劃外生育,他們就要對這一家執 行強制墮胎,那一家人情急之下,喝農藥自殺。據說那時候父親急了,說:「快組織搶救,不然要出人命的。」
父親本來是厚道的人,心中很有惻隱之心。但是他參與計劃生育工作是身不由已。相信他事後也為此非常後悔。我這個作為兒女的也為了父親生前的作法感到慚愧,並需要懺悔。
我想到,那個絕望的父母或者爺爺、奶奶,看到自己懷孕5個月的骨肉要被打下來時是何等的絕望。所以他(她)的喝農藥自殺絕不是一般的以死要要挾,而是真正的絕望,和對胎兒要被「流產」的痛苦。
由此,需要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在計生工作中,強行把差兩天出生的嬰兒、把七個月、八個月的嬰兒打下來是我們政府的政策允許的嗎?腹中的胎兒有沒有不可侵犯的權利?這個問題在我們的法律上有沒有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