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課
前面已經破除了虛空和時間的常性,除此之外,世間人還認為微塵中最小的極微也是常性的,而且認為這個「實實在在」的物質世界,就是由常性的極微聚合而成的。
其實不管是誰,只要承許有外境的色法,那麼最後就必然會認為有極微的存在。譬如,現代探索物質世界的物理學家們,都在找基本粒子。而古代的順世外道,則認為世間的一切全都是極微組成的,除極微外無有其他的東西,就連心也只是極微的一種狀況而已。而古代的勝論外道對極微的論述更加詳細,他們認為器世界是由極微聚合而成的,而極微以地、水、火、風這四大的形式存在,它們不可見、不可分,是常性的、圓相的。器世界不斷進行著成、住、壞、空的變異,在空劫的時候,虛空中遍滿了無數的極微,後來在成劫時,有情的業力使得極微兩兩聚合,生成了一個新的微塵,新的微塵與其他新生成的微塵再度聚合,組成了更大的微塵,如此不斷地聚合,逐漸形成了龐大的器世界。後來到了壞劫,最大的粗果先被火災等損壞,漸漸連最初合成的微塵也被損壞,這樣一切和合而成的果就都被損壞了,它們重新又還原成了最細的極微,而這些最細的極微是壞不掉的。
那麼內道中,小乘的有部、經部也承許器世界是極微和合而成的。但是和外道不同的是:有部、經部都承許極微是無常法。本品的目的是破除常性,所以接下來就主要以勝論外道為例,來破除極微的常性。
己三、破極微為常物分三:一、略破 二、分破 三、結成
庚一、略破
若一分是因,餘分非因者,
即應成種種,種種故非常。
頌文直解
如果組成粗法時,極微與其他極微互相接觸的部分,是形成粗法之因,而未接觸的部分,就成了非因。這樣,極微就有了是因、非因的差別,形成了種種不同的部分,因此說極微是常,是畢竟不應理的。
釋義
極微與極微之間的位置分布有三種情況:一、是兩個極微之間部分相交,二、是兩個極微完全重合,三、是兩個極微完全不相交。如果極微聚合成新的果,也只能以三種形式中的某一種進行聚合。
這個偈頌針對第一種情況進行分析,這也是勝論師認為極微聚合的主要觀點。偈頌的前兩句引述勝論師的觀點,後兩句指出這種觀點的自相矛盾之處,而進行遮破。
如果兩個極微是部分相交的,不管你說這相交的部分是疊加起來的,還是完全互相進入的,都是在這個相交的部分上,形成了可以見到的、較粗大的色法。而沒有相交的部分,因此依然保持原先的狀況,依然是最微小、不可見的。
但是這樣一來,勝論師所謂的一個完整一體的極微就分裂成兩半了,其中相交的部分就變成了是因,而另一不相交的部分成了非因,這樣極微一體、不可分的屬性就被打破了。
這樣就說明極微並不是常的。為什麼呢?因為極微在成劫的時候,會從一體分裂成二體,發生了變異,因此說它並不是常的。
總之,如果極微要保持常性,它就不能組成粗大的色法;如果要組成粗大的色法,它就不可能是常性的。
庚二、分破分二:一、破許為實法 二、破許為常法
先來破極微是實有存在的法,其次再破極微是一種常法。
辛一、破許為實法分二:一、總破境極微之體 二、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
破許極微為實法分為兩步,首先是以推理的方式來總破實有的境——極微之體,其次是以有境現量不見來破。
壬一、總破境極微之體
首先是破遍體和合。勝論師為了避免上個偈頌中指出的——如果部分相交,極微必定無常——的過失,於是修正說,極微是沒有支分的,不會有接觸部分與未接觸部分等的差別,所以極微之間是第二種關係,也就是遍體和合,它們是完全重合的。聖天菩薩對此繼續回答說:
在因微圓相,於果則非有,
是故諸極微,非遍體和合。
難詞釋義
因微:作為因的極微。
圓相:僅僅以沒有別別分而安立的圓的相。
遍體和合:兩個極微互相完全進入對方。
頌文直解
作為因的極微是沒有任何別別分的圓相,而作為果的車、房子等,卻是長的、方的等等,有很多形狀,這樣的因相與果相完全不同,因此兩個因極微在組成粗果時,根本不可能是遍體和合的。
釋義
聖天菩薩在前兩句中提出根據,指出了因極微的圓相與果粗法的非圓相相違,在後兩句得出了結論,指出因極微不可能遍體和合而形成粗法。
為什麼因的極微是無別別分的圓相,果的粗法是長的、方的等等,就說明因極微不是遍體和合的呢?這裡關鍵是要理解遍體和合的真正意思。如果兩個極微是遍體和合的,那麼在第一個極微上,放進了第二個極微,那麼它們的個體能變大嗎?當然不能,因為遍體和合了,兩個極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都分不出彼此了。如果還有一點點沒有融合,那它們就又變成了相交,就會得到上個偈頌中指出的過失。所以遍體和合之後,一點都不能變大。那麼再加入一個極微呢?也只會是同樣的結果,個體不能增大。這樣,再多的極微加入進去,結果都不會有任何的變化,哪怕是把整個世界的微粒都加進去,它們還只能保持一個極微的樣子,也就是最小的、不可再分的極微塵。這樣一來,就壞事了,因為整個世界總共就只有一個極微那麼大了。這樣就直接違反了眾生對器世界的現量所見,並且也違反了勝論師自己認為器世界龐大且可見的立宗。
對此,勝論師又修正他們的觀點說,極微之間不是部分相觸,也不是遍體和合,而是第三種情況:它們完全不相交,也就是異地而住。對此聖天菩薩回答說:
於一極微處,既不許有餘,
是故亦不應,許因果等量。
頌文直解
如果極微異地而住,那麼在一個極微的所在之處,就不應承許有其他的極微,也就是說,所有的極微,都保持了距離。這樣的話,極微之間就無法聚合,都只能保持它們最小的原貌,即使一個極微的周圍有須彌山那麼多的極微,他們也都無法聚合。因此你們也不應承許眾多的因極微,與龐大的須彌山那樣的粗果,大小是相等的。
釋義
這個偈頌前兩句是引述勝論師的觀點,並且以此為根據,在後兩句得出結論。
這個偈頌的關鍵之處,是要理解到勝論師提出的極微異地而住的觀點,使得極微之間沒有重疊,不會產生交集,這樣就使極微失去了和合成粗大色法的作用。要知道勝論師說,在空劫的時候,虛空中的極微本來就是異地而住的,雖然虛空中遍滿了那麼多的極微,但是它們也都沒有和合成粗大的、可見的色法。如果說在成劫的時候,這些異地而住的極微就可以聚合成粗法,那麼在同樣的因緣條件下,在空劫的時候它們為什麼就沒有聚合呢?
所以勝論師所說的極微之因,和粗法之果,就失去了因果的聯繫。這再一次證明了,眾生現量所見的粗大色法,並不是由極微組成的。
這個偈頌,同時也兼破了小乘有部和經部所認為的極微。小乘有部認為極微之間完全不相交,而聚合成粗法;小乘經部認為極微之間是無間而住,它們既不是相交,也不是完全分離,而是沒有任何間隔地聚合起粗法。這兩種觀點,也都可以用這個偈頌破除。
下面聖天菩薩進一步指出,如果極微異地,就使得極微具有了方分,而自相矛盾。
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
極微若有分,如何是極微。
頌文直解
假使極微能組成粗大的聚合,那麼在中央的一個極微,被各方多個極微圍繞的時候,就有了朝向東南西北等的方分。這樣,極微如果有各個不同的方分的話,又如何能叫極微呢?
釋義
這一頌,前兩句指出極微有方分,後兩句破有極微的存在。
極微如果是異地而住,那麼只要將一個極微與它周圍的極微進行對照,勢必就有了東南西北之分。這樣在同一個極微之上,也就分出了東南西北等的部分,使得勝論師說不可分的極微,就有了方分。極微既然有方分了,那就說明它也如粗法一樣,並非實有,也並非常住,這就又違背了勝論師自己所安立的極微無方分、常住、實有的立宗。
下面聖天菩薩再進一步分析極微聚合成粗法的過程,來破無分的極微。
要取前捨後,方得說為行,
此二若是無,行者應非有。
頌文直解
各處的極微在組成粗法時,都需要有行動。而行動就意味著它們要趨向前方的極微,同時捨離後方的極微。但如果極微是無分的話,就不可能有前後方之分,因此也就無法作取前捨後的行動,這樣就沒有了能組成粗大色法的行動者,粗大的器世界也就根本聚合不起來了。
釋義
這一頌的前兩句是順破極微的無分,後兩句是反破有組成粗大色法的行動者。
極微在成劫時要開始聚合,就必須要行動,而行動就意味著趨向前方的極微,並捨離後方的極微,這樣極微就有了前後方之分。這再一次說明了,只要一進行如理的分析,就能知道極微的常性、無分等屬性,是一種顛倒作意的結果,是不正確的。
後兩句是反破,也就是反過來說,如果確實像勝論師說的那樣,極微是無分的,極微上沒有方分的話,那麼它將寸步難移。它向東移動不得,往西也移動不得,只能僵死在原地,這樣怎麼可能在成劫的時候,去聚合成粗大的色法呢?這樣器世界將無法形成。可見如果執著極微的無分,就會導致撥無世間共見的器世界的巨大過失。
下面,聖天菩薩從有境的角度,指出有境不可能見到極微。
壬二、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
勝論師見到從比量中,根本無法成立有極微的存在,因此轉向現量,說以瑜伽者的天眼,能現量見到極微,以此來證明極微是存在的。聖天菩薩對此回答說:
若法無初分,無中分後分,
是法無所現,由何者能見。
(唐譯:
極微無初分,中後分亦無,
是則一切眼,皆所不能見。)
頌文直解
極微是沒有初、中、後的方分的,這樣沒有任何分的顯現,又有誰能以瑜伽現量見到呢?(唐譯:極微是沒有初、中、後的方分的,這樣一切眼,都不可能見到。)
釋義
從現量來說,凡見到的色法無論粗細,都有方分,都可以分出初、中、後來,瑜伽者的天眼是眼中最殊勝的,見到的也同樣都是有方分的法。但是勝論師所謂的極微是沒有方分的,這樣實際上就如同虛空,不可能像粗大的色法一樣有所顯現,因此即使瑜伽者用天眼也不能見到。這樣就不能以現量成立有極微的存在。
玄奘大師翻譯的唐譯本,可能是依據梵文本不同的緣故,在某些偈頌上與藏文本略有不同。法尊法師在翻譯時,將兩種翻譯都放在了一起。這次講解的時候,主要按藏文本講解,同時也對唐譯本稍作解釋,大家在學習時可以互相參考,以此加深對法義的理解。
前面通過破除極微的無分,證明了不可能有實有極微的存在。接下來再來破極微的常性。
辛二、破許為常法
若果能壞因,是則因非常,
或是處有因,彼處即無果。
(唐譯:
若因為果壞,是因即非常,
或許果與因,二體不同處。)
難詞釋義
因:指極微。
果:指極微構成的粗大色法。
頌文直解
因與果不可能同住一處,就像芽生之時,種子必然要壞滅一樣。粗法的果聚合的時候,就是無分極微被壞滅的過程,因此作為因的無分極微非常。或者,反過來說,如果仍許因無分極微為常性,那麼凡是常性的無分極微所在之處,就不可能有有分的粗果,因為因的階段還未壞滅,就像種子沒有壞滅,就不能產生芽一樣。(唐譯:如果因被果壞滅了,那麼因即非常性,或者,如果仍許因為常性的話,那麼所生果與能生因這二種體,就不能處於同位。)
釋義
這一頌是從極微形成的果會壞滅,來破極微的常性。前兩句是通過色法具有質礙性,進行順破,後兩句是反破。
勝論師說,作為因的極微是實有的法,兩個極微所生成的果,也是實有的法,這個果再和其他兩個極微所生成的果,再度結合,又生出了一個更粗的實法。同時,勝論師又說眾多因極微,與之後逐漸增大的眾多果粗法,都處於同一個位置。那麼這個模式,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它違反了實有的色法具有質礙的特性。
色法的質礙性,是理解本頌的關鍵。色法有質礙性,意思是一個色法占有了自己所在的位置,如果同一個位置上有另一個色法要進入,如果它不讓位,那麼它們兩個必然有一個要損壞。
要知道實體的東西沒有辦法進入的,對於極微來說,只有裡面是空虛的,才能進入。譬如你要進房間,如果這個房間是實體的,空間已經被占滿了,你就不可能再進去了。
那麼偈頌的前兩句是說,實有的因法與實有的果法無法同住一處。當實有的粗果稍微形成一點點的時候,同一位置上的兩個實有的極微就已經被損壞一點點了,當粗果完全形成,完全佔據了這個位置的時候,兩個極微就已經被損壞殆盡,完全消失了,這樣就說明極微根本沒有常性。
後兩句說,如果勝論師仍然想保持極微的常性,那麼這個過程就根本無法產生,粗果無法形成,這樣勝論師就又進入到一個死胡同,根本無法解釋這個器世界是如何形成的了。
下面聖天菩薩對破極微為常物進行總結而攝義。
庚三、結成
不見有諸法,常而是有對,
故極微是常,諸佛未曾說。
難詞釋義
有對:對是礙的意思。有對即有礙,分色法的障礙有對,和心的拘礙有對。這裡是指障礙有對,即色法所處的位置,對其他的色法形成了障礙,使其無法進入的意思。
頌文直解
總之,凡是有對的法,都是能起作用的法,常法沒有作用,不可能有對。極微是有對的,因此必定無常,所以諸佛都說「諸行無常」,從未說極微是常性。
釋義
《廣百論疏》裡解釋這頌時說:「上半正破,下半引證。正破即立比量,引證即聖言量。」就是說,前兩句立比量破極微是常,後兩句引佛的聖言來證成。
色法具有質礙,能起到障礙其他色法進入其所在位置的作用。極微是色法,因此也有障礙的作用。但是如果像勝論師說的那樣,極微是常法,那麼它就不可能產生任何的作用,也就不可能產生障礙,那就根本不是色法,和他自己的立宗自相矛盾了。所以,只要認為極微是色法,它就必然無常,那麼極微組成的粗果也必定都無常,連帶心法也都是無常。諸佛見到了這樣的無常實相,因此宣說了「諸行無常」的聖言,而諸佛從來沒有說過有常法的存在。
這以上破除了以勝論師為代表的常有極微的觀點,同時也兼破了小乘所認為的無常的極微。通過這一層層的破析,大家就知道「極微是常」是凡夫心識的迷亂執著。凡夫的第六分別意識假想說:肯定存在著無數個極微,這樣才能聚合成粗大的世界。但是以正理去觀察,這樣的極微就像石女兒一樣,是本來就沒有的。
極微被認為是構成粗大物質世界的基本元素,如果這個基本元素都被破掉了,那麼這個粗大的物質世界就整個倒塌了,心外有物的所有觀點就一概統統破光了。
那麼凡夫現量見到了粗大物質世界,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從名言中說,凡夫見到的,是一個與夢境一樣的世界,這是凡夫的心虛妄幻現的;從勝義中說,這個物質世界本來就是根本不存在的,是無自性的大空。
這樣大家再來看周圍的物質世界時,就要想到極微並不存在,因此粗大的物質世界也並不存在,眼前的這一切僅僅是自己無明計執的虛妄顯現。這樣當下就能減輕煩惱,在心上獲得一種輕安和法喜,串習時間長了以後,煩惱會越來越少,心態會越來越輕鬆,般若法門加持的效果就會越來越明顯。
中觀四百論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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