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丁福保:姦淫之事沒有不殺人的
【古訓】
陽律已難逃,陰譴還須受。居家格言 曰:「語云姦近殺。」然言近尚是緩辭。予以為奸則未有不殺者,其夫知覺,忿怒操刀,則殺;同姦嫉妒,利刃相加,則殺;因姦治罪,則王法殺之;幸而漏網,則 冤鬼殺之。數者即免,色癆沈痼,災患臨身,則司命又殺之。男子以有為之身,置之必殺之地,豈不愚哉?
【白話】
人世間的律條難逃懲罰,陰間的譴責還要承受。居家格言說:「諺語說:姦淫近似謀殺。」然而說近似還是輕微的言辭。我認為姦淫之事就沒有不殺人的:她的丈 夫發覺姦情,忿怒拿起刀,就會殺人;共同姦淫一女的人互相嫉妒,交相揮刀,就要殺人;因為姦淫被治罪,那麼王法又要殺犯罪的人;幸運的漏了網,可是冤鬼又 要索命殺人。這幾項即使免掉,色癆等沉重的長期治不好的病,各種災禍苦難加在身上,那麼掌管命運的神靈又要殺人。男子漢把有作為的身體,放在必然被殺的地 方,難道不愚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