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課
視訊:中觀四百論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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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破所立內外諸法分四:一、外破境法 二、內破根法 三、密破識法 四、破其作業
勝義空性是對世俗萬法以勝義理進行觀察後,得到的正確結論。那麼世俗萬法,以十八界而言,可以分為根、境、識三個方面。這一科裡,首先對這三個方面進行觀察,一一進行了遮破,然後再對其中根與識的功用進行觀察。
庚一、外破境法分三:一、略說色名亦不成 二、廣破色之自相 三、結說所見境不成
辛一、略說色名亦不成
一切成分色,復成為有分,
故言說文字,此中亦非有。
唐譯:
(一切有礙法,皆眾分所成,
言說字亦然,故非根所取。)
難詞釋義
一切:指一切的色境。
分色:支分、局部的色法。
有分:具有所有支分的意思,即整體。
文字:即不相應行中的「文身」,這裡文與字意思相同,指的是梵語、藏語、英語等語言中的字母,也包括拼音中的字母,而不是漢字中的文字。
此中:在此分析方法中。
頌文直解
對於眼根所取之色進行觀察,也並無以自性成立之色。一切粗細之色,相對它們各自的支分而言,都是有分,而有分僅是虛假之相,所以色不成立。因為沒有了色,所以也就不會有能詮色的文字。
(唐譯:一切有質礙的法,都是由眾多的支分,互相依靠而組成,因此都是假法,並不真實。分到最後,則歸於空,如同畢竟無,已不是眼根之境。因此沒有真實的色法可見、可聞、可嗅、可嚐。一切聲音,也同樣都可以逐漸分至單獨的音,等分到極微時,已經不可聽聞了,再繼續分,則都歸於空。如是聲音也非耳根所能取。)
釋義
本頌前兩句,用離一多因,遮破了真實的色塵。再以此為根據,在後兩句指出也沒有真實的能詮名稱。
這裡的色,在不同的語境之下,可以有不同的名稱。從污染有情心識而言,叫做色塵;從眼根的對境而言,叫做色境;從十二處之一而言,叫做色處;從十八界之一而言,叫做色界;從法的一部分而言,叫做色法。當然色法有時也可以指色蘊,範圍更廣,包含了色境、眼根等。這裡為了突出對無自性的色境產生了分別、執著的話,會污染心識,因此就用塵來描述它,而稱為色塵。
「一切成分色,復成為有分」,這句是複述了前面一科(己一、破以現見成立之法)中的結論。即一切的色塵,都是整體,因為可以分成分色——局部的色塵,而這些局部的色塵,同樣可以繼續分,相對於更小的局部來說,它們同時也是有分——整體。這種情況,可以一直分到微聚。這最後的微聚,都是由八事所形成,並且仍然可以分出前、中、後等部分,這說明它們仍然是整體。而整體都不可見,因此,瓶子等的一切色塵都不可見,眾生所見的色法,僅是心中出現的虛幻之相而已。
「故言說文字,此中亦非有。」支分又成為有分的分析方法,同樣也可以用在所說的聲音上。一切所說的聲音,也都可以不斷細分,直至分成字母。而此字母,也不成立。原因是,如果瓶子等的法都不存在,那麼它們的能詮字母,以及由字母組成的名詞、句子,也就是名句文身,也都不會存在。
護法菩薩在《廣百論釋論》中,對後兩句的解釋則有所不同,是用破聲塵的方式作了解釋。
辛二、廣破色之自相分二:一、破果色 二、破因色
色的自相,從果而言,有顯色與形色,從因而言,即是四大種。接下來對這兩者分別進行遮破。
壬一、破果色
有部等說:色處有兩個自相,即顯色與形色,它們都可以被見到,因此色處當然也可以被見到。這也不應理。
離顯色有形,云何取形色,
即顯取形色,何故不由身。
難詞釋義
即顯:指形色即是顯色。
頌文直解
如果圓形等的形色與藍色等顯色不同,則眼根在見顯色時,怎麼可能見到形色呢?就像眼根見顯色時,不可能見到與顯色不同的聲音一樣。而如果形色與顯色相同,則當身根取形色時,為什麼不同時取顯色呢?
釋義
本頌前兩句以顯色與形色不同進行觀察,指出如此則無法取到形色。後兩句以顯色與形色相同進行觀察,指出身根也應能取顯色,而作遮破。
這裡從十二生處而言,把色塵稱為色處。有部等認為:色處自相中分為顯色與形色兩種,這兩種都明顯可以見到,因此瓶子等的色處也就可以見到。但恰恰因為色處具有兩種自相,說明了色處是不可能真的被見到的。
「離顯色有形,云何取形色」,這兩句中要抓住的關鍵是「不同」。「不同」說明了形色存在於顯色之外,見到顯色時,形色是見不到的,就像聲塵存在於色塵之外,見到色塵時,見不到聲塵一樣。但是這就有了很大的一個矛盾,因為方、圓、長、短等的形色也被說成是色處的自相之一,因此在見到顯色時,如果見不到形色,那麼形色就不成為色處的自相了。所以顯色、形色兩者不同是不成立的。
為了避免這個矛盾,有部等就只能說顯色、形色兩者是相同的,但是這又產生了另外一個矛盾。大家看後兩句:「即顯取形色,何故不由身」,這兩句中要抓住的關鍵是「顯色不由身」,也就是身根不能取顯色。那麼這裡說的是色處,怎麼會牽涉到身根呢?這是因為,形色既可以被眼根所見,同時也可以被身根所覺。假使在一個黑暗的房間裡,一個人什麼也看不見,但是他可以通過手摸索,來辨別哪是桌子,哪是牆壁。如果顯色與形色是相同的話,那麼當他摸到桌子、牆壁等的時候,就應該同時能用手摸得出桌子、牆壁的顏色。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就明顯推翻了顯色與形色相同的假設。
因為顯色與形色之間的不同、相同都不成立,所以兩者都不可能真實存在,眾生所見的所謂顯色與形色,都僅是在名言中,不作勝義觀察的情況下安立的,都僅是眾生心中的虛妄之相,所以由此二者所形成的色處,也同樣不成立,也同樣僅是眾生心中的虛妄之相。這就像夢中所見到的形形色色的東西,全都是虛妄的假相,夢中的那些山河大地,壓根兒都不成立,完全都是由習氣從無而顯出來的。
這樣就從果的方面破了色處,接下來是從因的方面入手,遮破色處。
壬二、破因色
有人說:因為作為因的四大種是存在的,所以作為果的色處也必定存在。這也不成立,聖天菩薩回答說:
如離於色外,不見於色因,
若如是二體,何故眼不取。
唐譯:
(離色有色因,應非眼所見,
二法體既異,如何不別觀。)
難詞釋義
色因:指組成色處的地、水、火、風四大種。
頌文直解
離開了色,不見色的因,如果確實如是,則色與四大種二者,為何不都被眼根所取呢?因為這二者一體之故。但四大種非眼根之境,所以說四大種非是色因。
(唐譯:如果離開青等色而有色因,則色因應如聲、味等,非眼根所能見。又如果色與色因二法的性、相都相異,則兩者應如青、黃等,可分開而觀。)
釋義
本頌前二句指出色因不能離開色處,後兩句指出,如果這確實成立的話,則色因也應與色處一樣被眼根見到。但這違反四大種不可見的自性,所以四大種不可能與色處一體,這就充分說明了四大種不可能是色因。
「如離於色外,不見於色因」,這是說,因為色因與色處是因果關係,所以在色處之外,不可能見到色因,同樣,在色因之外,也不可能見到色處。也就是說,它們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事實上呢?色因這四大種,是身根所取的觸處,它與眼根見的色處具有不同的世俗自性。但是因與果之間的自性必須一致,第九品「破常品」中也曾說:「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見。」因此色因與色處之間,實際上並不構成因果關係。
假如說色因與色處是一致的,這就是偈頌中「若如是」的意思。那麼就要問:「二體,何故眼不取?」就是說,眼根應該既能取色因,又能取色處。但其實眼根是不可能取到四大種的,所以四大種就不具備成為色因的條件。
這樣從眼見破了四大種是色處之因,也就說明了不能以四大種來證成色處實有。接下來再從身覺來破。
勝論宗又說:這不一定,因為地、水、火三大,既是色,也是觸,因此都是眼根所見、身根所覺之境,所以它們仍然是色處之因,只是風大是個例外,因為風大只是身根所覺之觸,不是眼根所見之色。這也不合理,因為地、水、火三大也不是眼根所見之境。
見地名為堅,是身根所取,
以是唯觸中,乃可說名地。
唐譯:
(身覺於堅等,共立地等名,
故唯於觸中,說地等差別。)
難詞釋義
見:此處是知道,即世間共許、眾所周知的意思。
頌文直解
世間共許地是堅固的,而堅固是身根所取之境,因此唯有身根所覺的觸境,才可被稱為地。可見地是眼根所見並不應理。
(唐譯:世間人因身根覺察到堅、濕、暖、動,而相應施設了地、水、火、風的名稱。因此唯是於觸處之中,才可被稱為地、水、火、風,而並非於觸處之外,另有地等的四大種。)
釋義
本頌中的地同時代表了水、火,堅是地大的自性,同時也代表了水大的濕性、火大的暖性。前兩句說明地是身根所取之境,以此為根據,在後兩句得出地是觸處的結論。這樣就再一次否定了觸處的四大種是色處的因,從而否定了色處實有存在。
「見地名為堅,是身根所取」,是說世間人們因為用身根覺察到了堅、濕、暖、動這四種性質,而相應地施設了地、水、火、風這四種名稱。從這四大種名稱的起源,就可以知道它們只是身根之境,而不是眼根之境。
因為身根取的是觸處,眼根取的是色處,所以接下來說:「以是唯觸中,乃可說名地。」意思是說,人們說的地等四大種,只是觸處,而不是色處。這樣就否定了勝論外道說的地、水、火三大是色處的觀點。進一步從身覺方面說明了四大種與色處自性相異,因此說明四大種不可能是色處的因,不能以四大種來證明色處存在。
要推翻顛倒夢想,就要在內心中有正確的認識:哇!原來這個萬法是無而現的,以中觀正理觀察的時候,發現純粹是虛妄的相,與做夢時所現見的東西是一樣的。在以中觀正理抉擇的時候,或者照見五蘊皆空、相應了諸法實相的時候,就知道萬法本來就是不可見、無相、大空、離戲的。一切有雜染的、有觀待、有安立、有取捨的法,都是分別心安立起來的,在無分別的智慧前,是壓根都不可得的,並不存在。所以照見萬法實相的時候,就見不到任何的形形色色的東西。
沒有學中觀,沒有以正理去觀察、抉擇的話,很多人口裡說空、空、空,其實可能是斷見,是斷空。他們像順世外道那樣,認為沒有前世、沒有後世、沒有地獄、沒有淨土、沒有眾生和佛的差別,全都是空的,就像一個沒有討到吃的乞丐,手裡空的那樣。這不是佛法中的般若空性,這是斷見,誹謗了萬法緣起的規律。
在內道中,尤其是在大乘般若中觀中講,形形色色的萬法,在顯現的當下,就不可得,就像水月一樣。不觀察的時候,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非常像,又白又圓,還以為是天上的月亮掉到水裡去了,但是跳下去找,怎麼也找不到。凡夫就是這樣,以為萬法實實在在存在的,產生了實有執著,然後在實有執著的推動下,生起了欲望心,去追求這個東西,一門心思要得到。最後以中觀正理觀察,發現不可得,一個都沒得到、不成立,而且發現原來一切法在顯的當下就是空。哇,原來顯就是空!以前是被顯而有自性的顛倒執著騙走了,所以到今天還在輪迴的迷夢當中,還在顛倒夢想當中。
覺悟不是用針在腦袋上扎一個洞,然後洞裡面出來一個智慧,然後把萬法看成了空。佛法的智慧是照見五蘊皆空,這不是比量,不是胡思亂想,也不是推測,而是像拿照相機「嚓」一照那樣地,照見了五蘊當下就是離戲的大空。
凡夫會認為:是世俗中百分之百地有,連佛也否定不了顯現的法是實有存在的。做夢時,夢裡的顯現是有的,但是醒過來後就清楚知道,夢裡的顯現,不但不實有,而且連假的顯現分,也一絲一毫也不可得。
所以是本來不可見,本來不可得,本來就不存在的。並不是說世俗諦中有,然後住到山洞裡,悄悄地修了個法,突然就開智慧,萬法就消於法界了。
萬法顯現的當下,本身就是空,所以叫「色即是空」,不是被烏鴉吃掉了,或者被小偷偷走了色法,眼前不見了,色法才空。不論你見或者不見,色法都沒有任何差別,本來就不可得。如果說見到了就必定有,沒見到才說沒有,比如能見得到你,所以你有,但是見不到石女兒,所以石女兒沒有。這就像一個人說:在夢裡,我見到了他,所以他有,沒在夢裡見到你,所以你就是石女兒一樣,這樣人家會以為說的人精神出問題了。
在中觀師講究竟實相的時候,你說眼睛看到了,能摸得到、感覺得到,這是業力、顛倒夢想的結果。在真正抉擇勝義中諸法空性的時候,眼根、耳根、鼻根這些都不是正量,而是非量。這就像有人醒過來說石女兒有,因為昨晚夢到了。夢裡什麼都是假的,不能作為根據。同樣,萬法都是假的,是虛妄的相,說這些相是成立的,是根本不合理的。
不是前面有,後面消失了,才叫空,也不是名言中有實法,用非常厲害的勝義正理,像錘一樣把它們給粉碎了,像大風一樣吹走了。很多人不理解顯現本來是空,認為勝義中是空,世俗中百分之百有,而且是實法。在勝義正理面前,不管說勝義中不存在,世俗中存在,還是勝義中存在,世俗中不存在,這樣分開二諦,就已經出了嚴重的大問題。這就像說兔子頭上,長了兩個角一樣,而且還說一個長,一個短等等。但是兔子頭上,哪裡會有兔角呢?
這樣在用中觀應成派理論抉擇時,還分開二諦,就謗了一切萬法的實相,謗了聖者根本慧,甚至會有萬法永遠不會空等的過失。
大中觀根本不分二諦,直接宣說眾生和佛不二,輪涅不二、世俗與勝義不二、顯的當下就是大空。沒有這樣了達,雖然學了大中觀,但最多也只學到自續派的單空正見。說名言中有顯現,勝義中是不存在的空。本來存在與不存在都是沒有的,勝義中不存在也是戲論,對不存在有執著,也是顛倒的執著,不符合萬法的法性,根本不是萬法的如來藏本性。所以再怎麼建立,從究竟上來講,也屬於所知障的範疇。如果究竟實相中分開二諦,佛就應說「世俗中的色法即是勝義當中的空」,但是佛沒有這樣說,直接說了「色即是空」。
應成派大中觀直接介紹諸法當下就是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所以跟頓門比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