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課
視訊:中觀四百論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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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正在破的是外境。前面已經講完了略說與廣破,下面講第三科。
辛三、結說所見境不成
經過以上分析,已經知道色境不成立,但是有人仍然耽著有所見境,對此聖天菩薩作了這樣的遮破:
由所見生故,此瓶無少德,
故如所見生,其有性非有。
唐譯:
(瓶所見生時,不見有異德,
體生如所見,故實性都無。)
難詞釋義
所見:即是已由眼識所證的境。
其:指瓶子。
頌文直解
總之,如果承許彼色是所見境,則在有境之識尚未遇到色前,瓶子等色已經成為所見,並不合理。因此在識遇見之前,瓶子等色並非為所見,否則盲人前的瓶子都成了盲人的所見了。而承許所見是在識遇見後新生的話,則因為所見之境是新生的緣故,之前的瓶子對此所見境沒有絲毫的必要、作用、功德等。是故,就如所見需前無而新生的一樣,之前瓶子的自性也並不成立。
(唐譯:瓶子在燒製時,會出現紅色等的德〔特徵〕,可以現見到與之前的德〔特徵〕不同,除此之外,沒有產生與未燒位時的胚體不同的實句〔實有〕的瓶體。如果有別的瓶子等的實句之體產生,則應如所見的德句〔紅色等的特徵〕一樣,會產生出不同的相。在能燒〔的火〕與所燒〔的瓶子〕和合〔也就是接觸〕之時,既然沒有其他的實句相〔實有的相〕生起,則所謂的瓶子應如空等,沒有實有性,也不是色根所取境界,只是分別意識所了知,屬於世俗諦,假而非實。)
釋義
本頌前兩句抉擇了所見之境與瓶子等境無關,以此為根據,後兩句得出瓶子沒有自性的結論。
「由所見生故,此瓶無少德」,是說所見境是新生的,與之前的瓶子是兩個不同的法,所以瓶子對所見境並沒有絲毫的必要、作用,與功德等。
這裡重點要理解的是「所見境」和「新生」。「所見境」儘儘指已經被眼識見到了之後的境,並不是一切的境都可以叫所見境;「新生」是指新產生的法,既然是新產生的,那麼這個法的自性必然與之前的法不同。
因為眼識能見到的,只是新產生的所見境,這說明所謂之前的瓶子,其實根本沒有被眼識見到過。既然沒有被見到,就說明了並沒有這樣的瓶子存在。所以之前的瓶子只是心中的妄計,沒有自性,這就是「故如所見生,其有性非有」所表達的意思。
護法菩薩與嘉曹傑大師解釋的重點,則有所不同。
這以上破了外的境,接下來破內的根。
庚二、內破根法
有人想:因為眼等根是存在的,而且能見到境,所以色等境必定以自性存在。但這也是不應理。接下來聖天菩薩就會讓大家認識到,人們信賴的這些眼等五根,其實也並不真正存在。
眼等皆大造,何眼見非餘,
故業果難思,牟尼真實說。
難詞釋義
眼等:指眼等五根。
何:為何。
非餘:其餘四根不能如眼而見。
頌文直解
既然眼等根都由大種所造,在因上毫無差別,那為何只有眼根能見色,而其餘四根不能見色呢?可見在勝義的真實中並沒有眼等根。而在名言中,眼等根又是往昔業所成熟的異熟果。這深奧難思的業果,唯有佛才能作真實宣說。
釋義
本頌前兩句否定了眼等五根的自性,後兩句回答了由此產生的有關業果深奧的疑問。
大家對自己的眼等五根很信任,世間上也都說「眼見為實」,但是從眼等五根的成因來看,它們並不值得信任。因為「眼等皆大造,何眼見非餘」?就是說,眼等五根都是四大種所造的,構成它們的材料是一模一樣的,那為什麼只有眼根能見,其他根都不能見呢?所有五根應該同樣都能見、都能聞、都能嗅、都能嚐、都能覺才對。這說明眼等五根僅僅是不作真實觀察時的名言安立,並不真正在勝義中成立,因此不能執為具有真實之義。
對此有人會問:既然沒有真正的五根存在,那麼為什麼經中又說五根是過去業的異熟果呢?答:這裡主要是在觀察法的自性,按前面的分析,五根並沒有真實、確定、不變的自性,但是這並沒否定它們會因業力成熟而隨緣產生。所以從世俗業果上來說,五根又具有功能,是如幻地存在的。
問:那麼業是否有自性,是否在勝義中存在?如果是的話,作為業果的五根也可以在勝義中存在了。答:業同樣並無自性。因為有自性的話,業就會自然保持自性,這樣惡業就不會被懺悔清淨、善業也不會被邪見等摧壞了;還有,業在成熟後也不消失,將永遠不斷地成熟下去;或者反過來說,業永遠不會成熟,只會一直保持著原貌。但這都明顯與名言中的事實相違,所以說明業必定沒有自性。
但是,智者不會把這些見真諦的勝義理,用在觀察業等的世俗法上,他們知道世俗上業果是不可思議的,世俗中每個法都是一個個連續產生的幻相。所以聖天菩薩接著說:「故業果難思,牟尼真實說。」即業果的來龍去脈,非常深奧難測,只有佛才能真實了知和宣說。
這以上破了外的境、內的根,接下來繼續破密的識。
庚三、密破識法
又有人想:眼等五根應該以自性而存在,因為能見到它們的果,也就是眼識等的心識。這也不應理。
智緣未有故,智非在見先,
居後智唐捐,同時見無用。
難詞釋義
智:此處指識。
唐捐:此處指沒有意義。
頌文直解
在以眼根見色之前,因為缺少了增上緣(眼根),因此眼識不可能產生;如果眼識在眼根見色之後產生,那麼眼識就沒有了意義;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承許根識同時產生的話,則根的生識作用應成無意義,如同黃牛的左右角,互相產生不了作用。
釋義
本頌用「破有無生因」的方法,觀察了眼根的見與眼識的知產生的不同時間順序,以此否定了兩者是因果關係,並進而否定了以識證明五根存在的可能性。其中第一、二句觀察識前根後,第三句觀察根前識後,第四句觀察根識同時。
在名言中,識是由根、境和合產生的,因此識是果,根、境是因。而且從果可以推知有因,就像從煙可以推知有火一樣,只要存在識這個果,就可以證明有根、境這兩個因。但是在勝義中,也就是在真實的情況下,識與根到底有沒有關係,還需要用「破有無生因」進行觀察。
首先,是觀察果在因出現前就有,也就是在根見到色前,識就已經有了,這是「智緣未有故,智非在見先」這兩句。就是說,眼根還沒有見色,就不可能產生知色的眼識。就像不睜開眼睛,自然就不可能看到東西的一樣。這個比較簡單。
其次是觀察果在因出現後才有,也就是眼根見到色之後,才產生知色的眼識。在名言中根境就是這樣和合,產生了識的。但是現在是在作進一步的勝義觀察。既然眼根已經見了色境,那識還需要產生嗎?已經不需要了。
第三種情況,是眼識的知與眼根的見同時產生。同時產生,說明它們具有各自獨立的因緣,兩者之間並沒有關係。
根生識的過程,總共只有這三種可能性。而經過觀察,根、識之間都不可能形成因果關係,因此也就不可能以識來證明根是存在的。
前面分別破除了境、根、識,接下來破除根與識的作業。
庚四、破其作業分二:一、破根之作業 二、破識之作業
辛一、破根之作業分二:一、破眼之作業 二、破耳之作業
在眼等五根中,聖天菩薩以眼根與耳根為例,來遮破它們能見到外境的色與聲音。
壬一、破眼之作業分二:一、廣說破理 二、攝義而破
癸一、廣說破理
有人說:眼根是以自性存在的,因為眼根是見色塵這一作業的作者。聖天菩薩從眼根與境是否相遇進行分析,否定了這個觀點。
眼若行至境,色遠見應遲,
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
難詞釋義
行:意思是行走,即眼根移動。
頌文直解
眼根見色塵時,要麼未與境相遇,要麼與境相遇,兩者必居其一。首先,未遇不可能,因眼根未行至境處,怎麼可能與境相遇而見到色法呢?其次,如果眼根已經行至境處,而與境相遇,則見到較遠之色,必將遲於見到較近之色。而且如果眼根真的是與境相遇後見到色,則極遠色與極近色都應同樣被清楚分明地見到,因為既然已經相遇,就不存在遠近的差別之故。
釋義
本頌從眼根見到境時是否與境相遇,以及相遇時在見到遠色與近色的時間與清晰度這兩方面的差別,來破眼根見到了境。第一句假設眼根相遇而見到境,第二句指出如此則見遠色應遲於見近色,後兩句假設是同時而見遠近色,則見遠色應與見近色同樣清晰而破。
在世俗中,世間人都說眼根見到了色塵。關於這點,中觀宗在不作觀察的名言中,也會隨順世間的無患根識所見而作虛假安立。但是在解釋勝義真相時,就不能隨順名言,而要對眼根到底能否見到色塵,作徹底的觀察。
現在要破的是對眼等的執著,不管你是認為它們在名言中存在,還是在勝義中存在,凡是對眼根等有執著,認為它們的相存在,這在勝義面前來講,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必須要作徹底的觀察,要抉擇為跟石女兒一樣,是根本不存在、沒有自性,完全是離四邊八戲的大空。
學中觀的時候,對顯現分不是要修慈悲、修安忍那樣,不敢破、不肯破,沒有膽量破。不管是對第六意識裡的總相,還是對名言眼識等見的所有自相,都要像是破破爛爛的衣服一樣,心裡能輕鬆地看破、放下,不執著、不在乎,不去緣這些形形色色的相,產生種種的分別念,回到完全不分別的寂靜、離戲、空性的正見當中。
在名言中,知道顯而空、空而顯的緣起性空之理,在面對萬法的時候,你就會有智慧的證量,能感動自己、感動他人,不起執著和煩惱。
並不是說眼根等世俗法在名言中以自性有,然後在勝義中用炸藥、定時炸彈等把它們摧毀了。
萬法在名言中的顯現也是自性空,並不是真實有的東西顯現出來的。接受不了自性空的時候,就會找一大堆的藉口,分開二諦。這是放不下對名言中眼根等東西的執著。但是大中觀在抉擇諸法本性的時候,因為萬法是一真法界、萬法是不二的,在不二中分出二諦,這一開始就出了問題了。這不是抉擇大乘佛菩薩根本慧定的境界,最多只是學道的聖者菩薩如夢如幻的後得位。
那麼如果眼根要能見到境,眼根必須與境相遇,否則怎麼能說見了呢?但是眼根要遇到境,也就是「眼若行至境」的話,就會產生下面兩個過失。
第一個過失,是「色遠見應遲」。因為色有遠近的距離,有的色,比如像月亮、星星,距離非常遙遠。那麼由於眼根要行到色的面前,才能見到色,這樣近距離的色,很快就能見到,而遠距離的色,要等很長時間才能見到。但事實上呢?大家看遠遠近近的色法,都能同時看到,沒有遲早的區別。比如晚上抬頭看星星、月亮,你不可能站在那裡,除了夜色,什麼也看不見,等了幾分鐘後,才有一顆星星突然出現,接下來,陸陸續續出現了一些星星。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你只要放眼看去,馬上見到了夜空裡所有的星星。因此「眼若行至境」肯定不合理。
不但如此,還有第二個過失,即「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因為無論遠近,眼根都是直接與境接觸後見色,那麼不管遠遠近近的色法,都應該看得同樣地清晰。比如看遠處山坡上的一隻羊,應該就像看眼前的羊一樣清清楚楚。這樣也就不存在近視眼和老花眼了。這也明顯違反了名言中的事實。
所以,從見色的速度與清晰度這兩點,就可以知道眼根不可能行至境,也就說明眼根並不能見到境。
接下來,聖天菩薩進一步說明眼根是不可能行至境的。
若見色眼行,其行則無德,
或名所欲見,言定則成妄。
唐譯:
(若見已方行,行即為無用,
若不見而往,定欲見應無。)
難詞釋義
或名:這裡指反過來說。
頌文直解
如果眼根已經見到了色,然後再行,則這樣的行,已經沒有任何的功德(必要)。或者反過來說,眼根未見到色,則眼根沒有所欲見之境,那眼根該往何處行呢?你說往哪個方向決定能見到,則成了妄語。
(唐譯:眼根本來為了見色,而行至於境。倘若色已見到,則再行又有何用?況且見了後再行,也違背了眼、耳需要與境相遇後才能生識的所立。也不能說眼根不見而往,因為這樣沒有所欲見的色,那眼根該去哪裡呢?)
釋義
本頌假設眼能行至境,然後通過分析是見境後行,還是未見境而行這兩種情況,來否定所作的假設。
「若見色眼行,其行則無德」,這是說如果眼根見色之後再行至境,那麼這個行就沒有任何功德,也就是沒有任何的作用。這是因為行的目的本來就是去見那個境,既然已經見到了,還有什麼行的必要呢?
那麼反過來是否就合理了呢?大家再一起來看:「或名所欲見,言定則成妄。」如果眼根預先沒有見到境,就不會知道境在哪裡,這樣還說眼根有所欲見之境,這就變成了妄語。原因很簡單,眼根沒有見到境,因此不知道境在東南西北哪個方向,距離有多遠,於是它就根本不知道去哪裡看。就像一個盲人,他不知道周圍有什麼東西,也就無法行走一樣。
這樣通過一正一反的觀察,就進一步說明了沒有眼根遇到境這回事,也就說明了眼根無法見到境。
那麼,如果眼根沒有與境相遇,是否能見境呢?
若不往而觀,應見一切色,
眼既無行動,無遠亦無障。
頌文直解
如果許眼根未行,也就是根境未遇,這樣也能清晰見到色的話,則應成一切眾生都能清晰見到色了。並且,因為眼根無有趨向境的行,但又能分明見到色故,則應成極遠之境也明顯見,以及無有被障蔽之境。
釋義
本頌前兩句指出,眼未趨至境前即能觀,會產生一切眾生都能明顯見一切色法的過失。後兩句解釋了理由。
「若不往而觀,應見一切色」,這是說,如果眼根不需要到境的前面,就能見這個境,那麼一切的色法,應都能被它任運而見到。為什麼這樣說呢?「眼既無行動,無遠亦無障。」就是說,如果眼根一點都不需要行,就能清晰見到一切色法,這說明相對於這個眼根來說,一切的色法,已經沒有了遠與近的區別,也沒有是否被障礙、覆蓋的區別,都應一模一樣被清晰見到。
而這明顯是違反眾生的現量,因此眼根「不往而觀」也被破除了。
又有人想:不需要作前面那樣的細緻觀察,因為就像油燈的自性是光明,能遣除黑暗一樣,眼根的自性是見,故應許眼能見境。聖天菩薩回答說:
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
何故此眼根,不見於眼性。
唐譯:
(諸法體相用,前後定應同,
如何此眼根,不見於眼性。)
難詞釋義
自能見:在自己身上能被見到。
頌文直解
一切法的本性,就如火的熱性一樣,首先應在自己身上能被見到,但為何眼根不能見到眼根的自性呢?也就是說,應成眼根首先能見自性。
(唐譯:諸法的體、相、用在任何時候都應相同,眼根以見為體,這個體也應任何時候都相同。即使在無對境時,見的功能也應不變。但因為此時無境可見,故應以眼的自體為所見境。如果此時眼不能見自體,則在有對境時也同樣不能見。)
釋義
本頌破見是眼根的自性。前兩句提出一個自他共許的立宗,即一切法的本性,首先必須體現在自己身上。後兩句以反問的方式,指出眼根不能自見,因此否定了見是眼根的自性。
「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是說一切法的本性,首先必定體現在自己身上。比如說檀香能使其他樹木染上香氣,這是因為檀香自己具有香氣;又比如火能燒飯、取暖,也是因為火本身具有熱性。
那麼如果眼根的自性是見的話,首先應該能見到眼根自己。但是「何故此眼根,不見於眼性」?大家知道,眼根能見遠處的色,但是不能見近處的眼瞼,更不能見到眼根自身。在不能見自身這一點上,眼根與沒有見的自性的泥土、石塊是一樣的。這說明見不是眼根的自性。
癸二、攝義而破
有人想:儘管眼根沒有見的能力,但是當根、境、識三者聚集在一起時,由此聚集之力,就會有見境的作業產生。
對此,聖天菩薩反駁說:
眼中無有識,識中亦無見,
色中二俱無,彼何能見色。
唐譯:
(眼中無色識,識中無色眼,
色內二俱無,何能合見色。)
頌文直解
因為眼是色法所造,所以眼中無有識;而識中也無根故,它們都不會有見的作業;境的色法中不會有眼根與眼識。這三者都是互不相同的法,即使和合在一起,也不可能見到色法。這就像三個盲人聚在一起,仍然見不到色法一樣。
(唐譯:眼、色、識這三個法都不相同,互不相容,所以不可能有見的作用產生。三種法聚合一起時,它們也沒有發生改變,所以怎麼可以執有見之作用產生呢?)
釋義
本頌前三句分別闡述根、境、識三者各不相同,第四句否定它們的和合能具有見的功能。
「眼中無有識」:眼是眼根。眼根是四大所造的色法,它不是識,不能像識一樣去了別境,所以說眼中無有識。
「識中亦無見」:識雖然能了別,但是眼識不是色法,在眼識之中沒有色法的眼根,所以它就像一個盲人一樣,見不到任何的法。
「色中二俱無」:色中既沒有眼識,也沒有眼根,所以更加不可能見。
因為這三者都各不相同,而且都不能見到色法,那麼當三者和合在一起的時候,當然也不能見到色法,就像三個盲人聚在一起,他們仍然是盲人,不可能見到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