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自釋講記
月稱論師 造
益西彭措法師 講授
今天開講《入中論自釋》。
所謂的「入中」,所入是「中」,就是指離一切邊的大空性,也就是中觀宗,或者龍樹菩薩《中論》的所詮義,或者根本慧所證的真實義。
如何「入」呢?由深、廣兩門來入。廣,是指本論略說的凡夫地的三法,聖者有學地(一至十地)以及佛果地。深,就是本論宣說第六地菩薩所證真實義的時候,特別以金剛屑因的理門,抉擇了諸法無自性的大空性。
由於時間的關係,這一次在假期裡只講解抉擇大空性的第六品。前後品的其他內容,到時念一個傳承。因為有講記,大家可以自學。
按照通常的慣例,講解之前應當講全論的概述,以及中觀應成派破除四邊戲論的方式。但這次換一個方式,我們的講解直奔主題,一開始就直接解釋《自釋》原文。講到與中觀有關的重大論題、應成派的抉擇方式、相關的疑點以及如何結合在自心上運用等等,我們在做過部分的講解之後,逐步進行專題講述,採取的是邊講邊滲透的方式。因為大家還沒有進入到以中觀正理抉擇的正軌當中,如果首先講很多過深的內容,實際上也領會不到。所以,大家自己要完成一個一個的部分,之後只需稍作指點,對你的見解做一點糾正就可以。
下面正式講論,請大家翻開《入中論自釋》的法本第43頁。
這是在講我們凡夫如果善巧了甚深、廣大的法理,那在凡夫位中,不久就能修集甚深、廣大的福慧資糧,漸次會證得初地極喜地。所以凡是想證入初地的人都應當聽聞這個甚深道。這就是指我們要講到的諸法真實性。這個真實性如何呢?請看第43頁的第二段:
且如經說,《十地經》云:「佛子,菩薩摩訶薩,已具足第五地,欲入第六現前地,當觀諸法十種平等性。
如同《十地經》中所說:大乘五地菩薩要趣入第六地現前地,修的法就是觀諸法十種平等性。
何等為十?謂一切法無相故平等性,一切法無體故平等性,無生故,無起故,遠離故,本來清淨故,無戲論故,無取無捨故平等性,一切法如幻、如夢、如影、如響、如水中月、如鏡中像、如化事故平等性,一切法有無不二故平等性。菩薩如是善通達一切法自性,得明利隨順忍,得入菩薩第六現前地。」
什麼是十種平等性呢?就是從十個不同方面來說明一切法都是如此的,沒有差別。
首先,「一切法無相故平等性」,就是說對於一切顯現,真實去觀察的時候,是任何相都不可得的,所以叫「無相」,由此是平等性。
其次,「一切法無體故平等性」,就是正觀它的體的時候,絲毫得不到它的自體,因此是平等性。
接下來其他的一切法平等性也都如此理解:「無生故」,就是實際上它不是有什麼實法生的;「無起故」,說的是它不是有什麼實法現起的;「遠離故」,說明本來就遠離了一切相對的二邊;「本來清淨故」,就是這上面本來沒有垢染;「無戲論故」,是說它沒有內心計執的一切有、無、來、去、常、斷、一、異等的邊執戲論;「無取無捨故平等性」指的是,假如存在一實法,可以說能取到或可捨棄,但由於它本不可得,所以無取無捨,故是平等性。
下面再以七個比喻說明這一切法的體性:「如幻」,說的是如同幻師持咒加持石塊等變現的事物那樣,一切法都是現而不可得的。「如夢」,就如同以夢因緣入夢之後顯現的各種內外諸法一樣,一切法也是現而不可得的。「如影」,就像身體和日光的因緣一和合,就在背後現出身影,這也是現而不可得,緣聚時似乎有那麼個顯現,實際去尋找它,卻是了不可得,萬法也是如此。「如響」,就如同對著空谷說話,結果會有迴響,但當這種聲音正現的時候,在空谷的內外中任何處去尋找,都了不可得,一切法也是這樣的,既無來處,也無住處,亦無去處。「如水中月」,好比天月和水的因緣和合,就在水中現出明晃晃的月亮,但實際上要找它的時候,連一絲一毫都得不到,萬法也是這樣現而不可得。「如鏡中像」,說的是,當物體和鏡子因緣和合時,在鏡中出現了物體的相,當它正現的時候,在鏡子的裡面、外面,人的身體,以及中間的一切處所裡去找,都得不到鏡像的實體,同樣,一切顯現也是這樣。「如化事」,就像會神通的人所變化出的各種事物根本得不到那樣,一切法也是如此。以這個緣故,萬法是平等性的。
「一切法有無不二故平等性」,這是在說,一切法的體性並非是脫開無的有,也不是脫開有的無,有無本來就是不二的。正如《心經》所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像這樣,菩薩極為通達一切法本自的空性,得到了明利隨順忍,由此就能證入第六地。
此以正理成立諸法無生平等性,則餘平等性亦易可知,故聖者於《中論》初云:「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諸法隨於何,其生終非有。」
月稱菩薩說,在此處是要以正理來成立諸法「無生平等性」,這樣類推其餘九種平等性也就容易了知。
意思是說,這部《入中論》,實際上不是廣說而是深說,也就是這裡只抉擇諸法無生,根據的是聖者龍樹菩薩在《中論》中最初宣說的這一頌。因為其他的道理都差不多,只要抉擇好了諸法無生,確立了萬法的體性,就達到目的了,就能夠趣入《中論》。至於分門別類,破此破彼,那是針對各自的現象去做破斥的。其實只要能夠把《入中論》貫通了,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入於《中論》或者般若經所詮空義最好的鑰匙,就會明白真正甚深的空性義是什麼了。
所以月稱菩薩是舉例來作引導的。那麼,舉什麼例呢?就是抉擇諸法無生。依據的是什麼呢?就是《中論》的這一頌——離四邊生,再沒有說到別的。
終謂畢竟,隨於何之「於」,表所依時、處、宗派。「諸」是能依表內外諸法。應如是配釋:「內外諸法於任何時處宗派,自生決定非有。」
這是月稱菩薩對《中論》這一頌做的解釋:
「終」就是指畢竟;「隨於何」的「於」,是表示所依止的時間、處所和宗派;諸法的「諸」就表示能依的內外一切諸法。搭配起來解釋,就是:內外所攝的一切法,無論是在何時、何處、何宗派所說,都決定不可能有自生。
意思是,隨意舉出任何一個內法或外法,或者一些宗派安立的什麼自在天、自性等等,所有這一切林林總總的法,若說他是自生,這畢竟是沒有的。
此中非字但與成立有之自生相連,不與有相連,破有義亦成立故。餘三宗亦應如是配釋。如是四宗本論成立。
這裡《中論》「非自」中的「非」字,指僅僅是與成立「有」的「自生」相連,不是單單和「有」字相連,當然破「有」也是成立的。意思是說,所謂的「有自生」這一點,是絕對不可能的。
其餘的所謂「有他生」、「有共生」、「有無因生」,這三種生的方式也應當如此搭配來解釋,即:無論是何時、何地、何宗派所說的,對於內外的任何法上面,都決定不成立所謂的他生、共生、無因生,是畢竟無有的。
這樣,要安立生,只有自、他、共、無因四種方式,然而四種方式都無法成立,由此抉擇無生。
本論的主題,就是要以教理來成立這四宗——所謂的「諸法非自生」,以成無義生、無窮生故;「諸法非他生」,以成一切生一切故;「諸法非共生」,俱成二過故;「諸法非無因生」,以成恆有恆無故。這就叫做四宗,就是要立的四個宗義。
頌曰:
彼非彼生豈從他 亦非共生寧無因
這是對《中論》一頌的總結概括。其中,「非彼生」就是非自生,意思是他不是由他自己生的;「豈從他」,這是用一種反問的語氣在說:難道是從他之外的一個法生的嗎?也就是不成立他生;「亦非共生」,就是破斥自和他合起來生;「寧無因」也是反問:難道沒有因嗎?就是否認無因生。
不自生之義,此云彼非彼生,餘三亦應如是知。云何知不自生。
《中論》中對於諸法不是自生的意義,此偈頌中說的是「彼非彼生」,其他三種也應該這樣來了知。也就是《中論》中對於諸法不是他、共、無因生的意義,此偈頌中說的是「豈從他,亦非共生寧無因」。那麼,怎麼讓我們瞭解到沒有所謂的自生呢?或者說自生是不成立的呢?
頌曰:彼從彼生無少德
一個法如果是從他自己生的,那麼生出來的還是他自己,沒有得到任何新的事物,這叫做「無少德」,也就是沒有任何增上功德。
「德」,指的是得到,我們所謂的生一個果,就是要得到一個從來沒有的法,得到一個新東西。比如說生了一個兒子,這肯定是得到了一個新生的產兒;或者用米做出了飯,肯定是得到先前沒有的飯。假如是自己生自己,那麼雖然是已經生完了,但依然原封不動的還是他自己,不會出現任何的成果。這就是沒有任何新的獲得,即「無少德」,這樣就成了無義生。
彼謂有生作用正生之芽,從彼謂從正生之自體,故芽之自體非從芽之自體生,即是此宗之義。
首先,要知道月稱菩薩在這裡所立的宗義是什麼,就是「彼非從彼生」。譬如一個有生作用的正出生的芽,這叫「彼」,它是怎麼來的呢?「從彼生」,就是從這個正生的自體裡面出來的,所以要說的就是芽的自體並不是從芽的自體生的。為什麼呢?下面逐步闡述:
自體已有,再從已有之芽體出生,毫無增上功德,前已有故。
首先,在因位的時候,芽自身的體性就已經成就了,已經有了,還要從已經有的芽體裡面出生芽,這樣就會產生很大的過失——不會有任何新東西的獲得,這樣就不能叫做新生出一個果來,先前已經有了的緣故。意思是說已經有了還說生,就沒有新的獲得,就不成為果。
此自生宗亦違正理。
若承許自生,還有其他與正理相違的地方。
頌曰:
生已復生不應理 若計生已復生者
此應不得生芽等
若計種子生已復更生者,則以何事遮彼種生而令生芽,彼種子復生既無障礙,則芽苗莖等於此世間應皆不得生也。
這裡是繼續指出第二個過失:如果說是已經生了,還要生同樣的法,那就不斷的只能生同樣一個東西,絕對不會有後後位等的其他階段出現。
譬如以種子為例,如果是從種子當中生出種子,然後再生種子,那就只會不斷的生種子,這樣有什麼辦法能夠遮止種子的出生,而生出新的芽來呢?那是根本沒辦法的。因為種子再生自己既然沒有障礙,那就會永遠的只生自己,也因此不可能有任何芽、苗、莖、葉、花、果等新產物的出現。
如果是這樣,那麼在任何一個有情或者植物等無情的相續上,就不會出現任何新的階段或者過程。就有情來說,比如一個嬰兒,如果是自生自,那他永遠只能是嬰兒,他就不會長大,不會出現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的一切階段,更不會出現來世等各種不同的生命形態。或者說一個植物,如果它永遠只生自己,那它後後的階段都不可能出現。
由於你承許諸法是自己從自己生,不需要別的因緣,也沒有障礙,就是自己生自己,那就阻止不了他永遠只生自己,而沒有其他新的階段出現。
復有過失。頌曰:
盡生死際唯種生
理如前說。
進一步推導,像這樣只要以自己就能生自己,不必要其他因緣,那麼既然因緣已經具足又沒有障礙,就必須要一直持續不斷的生下去,這樣就從現在開始一直到生死窮盡的邊際為止,永遠都是種子生種子,永無窮盡的生下去,這樣就永遠只能看到一個種子。
設作是念:由水、時等能生芽之助緣,令種子變壞令芽生起,芽與種子同時安住成相違故,是種滅芽生,故無上說之過。又種子與芽非異,亦非不從自生。
如果對方這樣想:由水、時間等能生芽的助緣,使種子壞掉,從而使芽生出來。芽若是和種子同時安住,那當然成了相違,因為有種子的時候不能有芽,有芽的時候不能有種子,因此要安立種子滅了芽才生,所以沒有上面說的過失,不會是永遠只生種子。同時種子和芽又不是異體,還是同一體性,這樣也並非不是自生。
他的想法是,既要成立是自生,又要免除永遠只生種子的過失。也就是說,先前種子隨著水、時間等助緣的配合,壞掉而成了芽,這樣就不會永遠只是種子,是種滅芽生了。同時又承許說種子和芽就是同一個體性,所以還是自生。
譬如說,某甲配合著飲食、沐浴、睡眠等等的養育因緣,就從小孩變為大人,這樣就是小孩的階段消失變成大人了,但是先前的小孩和現在的大人是同一個人,大人是從小孩來的,所以還是從自己來的。
此不應理。頌曰:
云何彼能壞於彼
種子與芽無異故,芽壞種子不應道理,如自體性。
在這裡,中觀應成派以匯集相違應成因來做破析,什麼相違呢?就是他宗既承許「種子和芽沒有異體」,又說是「壞了種子而生芽」,這兩者是相違的。因為既然說芽和種子無異,那就永遠和種子的體性一樣,怎麼可能壞掉種子呢?比喻是「如自體性」。
復有過失。頌曰:
異於種因芽形顯 味力成熟汝應無
如果承許種芽為一體,那麼與因——種子不同的芽身上所有的形色、顯色、味道、勢力、成熟等等就都應當沒有,是一體的緣故。
既然你承許就是自己從自己生的,後來的那個果就是先前的那個因,而沒有任何新花樣的出現,這樣,與種子不同的其他形態都不應該有。然而,以種子和芽作比較,能明顯的見到有很多形色、顯色等方面的差別,因此就不能承許二者是一。
打個比方來說,就像非洲人和亞洲人,明顯他們的頭髮不同,膚色不同,鼻子、眼睛等各方面的形態都是不同的,怎麼能說是一個人呢?又好比說前生和後世,前生轉生為一頭豬,後世做了一個人,豬和人是兩種不同的生命形態,他們身體的形貌,心裡的狀況等,都是各不相同的,怎麼能說兩個是一體呢?所以說絕對沒有所謂的自生。
形謂長圓等,顯謂青黃等,味謂酸甘等,力謂勢力差別。如身略近痔藥便能療痔疾,及手持神藥便能騰空。成熟謂物轉變差別,如蓽茇等,味轉甘美。若種芽無異,則如種子性中所有,應更無異形等事。然實有異事可得,如從蒜種子生水莖等芽,故說不異,不應道理。
從多方面展開來觀察,無論是從形狀、顏色、味道、勢力、成熟等,都能看到種子和芽這二者的不同。首先,形狀方面,種子是圓的,芽是長的;顯色(指顏色)方面,種子是黃的,芽是青的;在味道上,種子是酸的,芽是甜的;而且,種子上的能力和芽的能力也是不一樣的。
比如由成熟的果實做成的痔藥,身體依靠它可以治療痔疾,但依靠種子不可能治療痔疾。或者說已經長成的神藥,放在手裡,拿著它便可以在空中飛行,但若是手裡拿著種子就不能飛行。可見它們的作用力不一樣。「成熟」是指物體轉變的差別,也就是種子先前是酸味的,但是成熟之後就變成甜味了,諸如此類的各方面都有成熟之後就轉變的情況,無論是顏色、形狀、香氣、味道等等都不一樣了。
如果種子和芽沒有差別,那就像種子體性當中所具有的那些特點,應該一成不變的就是那些,而不應該有新的形態出現。然而實際上確實有不同的事物形態出現,就像從蒜種子出生水莖等芽的形態那樣。因此,說種子和芽不異是不合理的。
若作是念:捨種子位,轉得異位,即是種子轉變成芽。
他又這樣想,是捨離了種子位,轉成了不同的分位,也就是告別了先前種子形態的分位,從而轉成了芽形態的分位。
此亦非理。頌曰:
若捨前性成餘性 云何說彼即此性
這裡應成派還是以匯集相違應成因來做破析,即針對對方自己承許的相違之處來破斥他。就是他在不斷的挽救自己,但實際上怎麼樣挽救都有毛病。是怎樣的呢?
既然說是捨棄了先前的體性,而成了其他不同的體性,怎麼又說後來那個體性就是先前的那個體性呢?一定是要捨棄了前面的體性,才能成為後面的體性,若是不捨棄就不能成為後法,既然已經成為後面的芽等,那就不再是前面的種子了。對方認為雖然是捨了前性而成了後性,但是還是同一體性,但這顯然是相違的。
彼意謂性無異,今以此計,則芽之無異性決定非有,故性無異之宗便不得成。
他的意思是,就像一個演員,前面演鬼,後面演神,僅僅轉變了形態,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但還是那一個人,是同一個體性。同樣,種子和芽也是如此,只是轉變了一個形態,變成了其他的分位,但還是原來那個體性。
但是我們說,如果你說是個實法,要麼捨棄他,要麼不捨棄他。如果不捨棄他,那就永遠是一成不變的;如果捨棄他,那就已經不是他了。
所以我們說,你的認為是不對的,所謂的芽和種子決定不成立為同一個體性。當然如果是假立的可以,就是將前後相續稱為是一個法,但那只是名言的假立,只是就相續不斷而稱為「一」。
比如我們平常都說從少年到老年是同一個人,但這不是真的「一」,只是名言假立而已。如果是真的「一」,那就意味著先前的少年是一個實法,這樣他就永遠不能變動,也就不可能成為現在的這個老人。如果是捨棄了先前,又出現了後後,那先前這個法已經捨掉了,出現的後後決定是跟他不同的,怎麼還能說是同一體性呢?
如果說捨掉先前的法,之後出現新的事物,這個新的法唯一是從這個相續延續而來的,由此稱為「一」,這樣是可以假立的。世間所有的從因至果,稱為「一」的東西,都只是在同一相續上假立的,並不是真實同一體性的因果。
若謂種芽形等雖異而物無別,亦不應理,離形等外無別物故。
他又想:種子和芽實際上只是在形狀、顏色等上有差別,沒有兩個東西。也就是說,形狀、顏色、味道、香氣、觸塵等只是這個種子上的外包裝,是它的形態,等到了芽位時它有另一種形態,但它們本身就是同一個體性的法。
譬如一個人,前面化妝成一個天人,後面化妝成一個夜叉,他認為,這個人的表情、相貌、服飾等雖然發生了改變,但是這個人的體性並沒有變動,因此認為體確實是一個,只是外面現出來的各種形態有所不同。
我們說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離開了形等相狀之外,沒有單獨的一個事物的體性。意思是說,把種子上各種的形狀、顏色、味道、香氣、觸塵等全部排除掉了,還存在另外一個種子嗎?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其實這只是對方的分別妄計,但事實不是如此的。他認為這只是外現的形態不同,裡面有個東西是沒變的。但是我們說把這些形態等去掉後還另外有個東西嗎?沒有了!
比如說這是一張桌子,能不能脫開桌子的形狀等另外還有個桌子呢?也就是說,把桌子的色聲香味觸等的形態全部拿掉,然後還剩下一個無有色聲香味觸的桌子,這可能嗎?或者說身體有地水火風等各方面的性質狀態,能不能把地水火風拿掉後還依然存在著一個無地水火風的身體?再比如,眼前的一棵樹,它有青青的葉子,能散發芳香,有味道,有觸塵等等,能不能說把這個綠的顏色拿掉,把芳香拿掉,把各種軟硬等等的觸拿掉,然後剩下一個沒有什麼形態的樹還另外存在著?這些都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