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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57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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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自釋57 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第五十七

視訊:入中論自釋5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D0Yl4tEqy4&list=PLk4wE4t2Qg8Q30zpvwVSA7JRXqvOUDM4a&index=10

頌曰:

可為眾生說彼車 名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與受者

可以跟眾生講,那個是車,它叫做「有支」、「有分」、「作者」或「受者」。

此中如車觀待輪等自支即名有支,觀待輪等各分即名有分,觀待能取輪等作用即名作者,觀待所受即名受者。

這裡就像一輛車可以有很多種名字,觀待輪胎、引擎等自己的支分,可以叫做「有支」。觀待空間上的各個部分,最下端前面的兩個輪子,後面的兩個輪子,上面的車頭、車座、車廂等等,由於空間的顯現上有各自方位的部分,所以車又可以叫做「有分」。由於車能作很多事情,在車上能取到輪子行駛的作用,車廂裝載的作用等,所以可稱它為「作者」,意思是它是能做各種事情的東西。又觀待於它所領受,比如被別的車撞了、被風吹、被雨淋、被日晒等,又可以叫「受者」。這就是一法多名,觀待不同的條件而取不同的名字。

再比如一個人,觀待兒子叫「父親」,觀待父親叫「兒子」,觀待祖父叫「孫子」,觀待妻子叫「丈夫」,觀待學生叫「老師」,觀待顧客叫「老闆」,觀待看電影的行為叫「觀眾」,觀待國家叫「國民」,觀待領導叫「下屬」等等。從這裡很容易明白世間立名的方式,也就是它不可能獨自成就一個名字。而且對於同一個法,也可以安立多種名稱,都是觀待不同的條件來取的。

復有倒解佛經義者,謂唯支聚,都無有支,以離支聚不可得故。如是唯有眾分,都無有分。唯有諸業,都無作者。唯有所受,都無受者,以離所受無可得故。住如是見,一切世間世俗,皆顛倒說,

又有顛倒理解佛經意義的人,認為只有支聚,沒有有支,以離開支聚得不到有支的緣故,這是一種顛倒的理解。同樣,只有眾多的部分,沒有有分;只有所作的業,沒有作者;只有所領受,沒有受者。因為離開了眾多的部分,得不到有分;離開了所作業,得不到作者;離開所受,沒有受者。住在這樣的見之中,對於一切世間世俗都作顛倒說。

意思就是,本來觀待的法,是有則俱有,無則俱無。要說沒有,那就兩個都沒有,因為二者是觀待而有的,不會一個沒有,另一個單獨存在,不然就不成為觀待了。如果說有,那就兩個都有,有支聚就有有支,脫開了有支,沒有獨立的支聚,脫開了支聚,也沒有獨立的有支,二者緊密相聯,誰也脫不開誰。

若如所許,即以前因亦當破壞所許支等。故遮。

如果按你宗所承許,只有支聚沒有有支,那就以前面說的「無有支」作為因,也應當破壞你所許的存在支聚等,也就是有支和支彼此觀待而成立,沒有有支的緣故,也就沒有支成立,所以遮止這樣承許。「等」字包括沒有作者而有作業,沒有受者而有所受,沒有有分而有部分等等。都由這個觀待理而一併破除。

這裡要看到,只有處在有支裡,和有支之間存在某種關係時,才稱它為支分,脫開有支怎麼稱為「支」呢?或者脫開了總體,怎麼會有部分的名稱?其他也都以此類推,因此遮止你的這種觀點。

頌曰:

莫壞世間許世俗

總之,你們不要破壞世間共許的車子等的世俗法。

從這裡就能看出中觀宗的善巧之處,正是由於承認空性,認識到萬法在真實中都無所有,才能在名言中做最合理的安立。

由世間世俗,若如前觀皆不可得,若不觀察,唯就世許,則皆可有。故瑜伽師,以此次第,如前觀察,速能測得真實淵底。

這一段是講,按照世俗、勝義二諦的次第,像前面這樣做觀察,瑜伽師能夠很快測量到真實甚深的底蘊。換句話說,當你明白了這兩項事情,也就測到萬法的真實性了。

由世間世俗,若如前觀皆不可得」,對於一切世俗的顯現法,如果像前面那樣觀察,結果都不可得。這樣你就會明白這些法是空性,而且不是滅了之後才不可得,也不是在這之外能找到一種空性,而是諸法正現的當體就是空性。

若不觀察,唯就世許,則皆可有」,如果不做觀察,僅僅按世間承許,那世間根識怎麼顯現就怎麼承認,這樣一切都可以承許為有。也就是十方三世所攝的一切世俗顯現法,都無欺地在眾生妄識前顯現,有根境識所攝的各種狀況、體性、作用等等。對於這一切,中觀師都不加否認,否則有誹謗名言的過失。意思是說,在世人的根識前明明有這些顯現,有前生後世,有因果,有苦樂,有水的濕、火的熱、風的動、地的堅,有男有女,有世俗緣起上的一切現相和規律,如果說它沒有,那就成了誹謗,有成斷滅見的過失。

但是,這些顯現法在真實中存在嗎?如果存在,那它就是勝義,如此一來,眾生的根識也成了現見勝義的智慧,也就不必再去尋求聖道了,會有這種過失,所以這是不合理的。就像《三摩地王經》所說,如果以世人的根為量的話,那聖道還能利益誰呢?或者說尋求聖道有什麼用?意思是,諸法在真實中並非如所現這般實有存在,觀察一切顯現法時,是絲毫也得不到的。這樣你才恍然明白,一切萬法就像夢一樣,夢裡雖然有各種各樣的法,但真實中去觀察,是一絲一毫也得不到的,所現的只是一個虛相。

故瑜伽師,以此次第,如前觀察,速能測得真實淵底」,總之,一說到勝義,那凡是觀待而起的法全都不可得,這就叫緣起性空。在世俗的層面,按照世人妄識的顯現來講,就說這些法都是有的。這也就是《永嘉證道歌》所說:「夢裡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按照這個次第做觀察,就能很快瞭解到真實義的底蘊。所以,世尊說法時,一開始也是講蘊、界、處等的萬法,在名言中的體性和作用等,後來才講《般若經》,說到真實中五蘊皆空。比如《心經》說的:「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整個一通「無」下來,就是揭示勝義的空性。

頌曰:

七相都無復何有 此有行者無所得

彼亦速入真實義 故如是許彼成立

按照七種方式觀察車的時候,每一種方式觀察,車都不存在,又哪裡有一個實有的車呢?車如果有,就應該能得到它,但觀察時行者根本得不到。觀察者通過這個途徑,就能快速地趣入真實義,所以這只是隨順世間承許說有車,以及安立車的種種名言。

倘所言車少有自性,則瑜伽師審觀察時,於七相中隨於一相,定有自性可得。然實無所得。故所言車,唯是由無明翳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計,實無自性可得。諸瑜伽師生是定解,即能速疾悟入真實義。

如果所說的車有少許自性的話,那麼瑜伽師審細觀察時,應當在七相的某一相裡,發現有如此的自性可得,才說有實有的車。如果任何存在的方式、任何表現的相都沒有,怎麼能說它是一個實有的東西呢?由於一相一相地觀察車的存在方式,怎麼都得不到車的自性,這時就會恍然明白,所謂的車,只是被無明翳障蔽了慧眼的人,心裡的一種虛妄認為,實際沒有車自身的體性可得。瑜伽師生了這個空性定解,就能速疾悟入諸法的真實義。

未觀察的時候,我們認為真實義就是自己心前顯現的這般,萬法正是以這種方式真實存在。其實,過去認為各種真實存在的事,無論是人、法,還是根身、器界,時間、空間等的一切全是假相,不是真實義。只有透過觀察,知道這些虛妄相不可得,才會悟入諸法空性這個真實義。

亦字表示亦不壞世俗。故應許此是不加觀察由共許而成立。

頌文裡的「亦」字,表示中觀師也不壞世俗。意思是世間世俗如何承認,我們也按那樣承認,世俗的妄識前有這樣的顯現,有千差萬別的相狀、體性、作用、規律等,中觀師也不會破壞世俗,會隨順世俗而承許。

因此應當承許,這是不加觀察由世間共許而成立的。也就是說,針對世俗範疇裡的事發表意見時,沒必要做觀察。比如中觀師站在一個街道裡,那麼隨順世間的眾生,就沒必要說這裡不存在一條街,沒有前後左右的方向,沒有某處的顯現,沒有一座商廈以及裡面的各種商品,沒有世間的交通規則、行為規範、倫理規範等等。也就是不會否認世俗法裡的各種規律和作用的。

諸有智者,當知此宗,唯有功德,全無過失。

有智慧的人從這裡就瞭解到,中觀宗只有功德沒有過失。

它的功德是,因為現見了諸法空性,就知道世俗全是假有,並且知道,名稱並不是以它真實有這件事而安立的,只是隨順現在妄識的顯現而安名。因此什麼名字都可以安,他也不會執著實有,所以稱為假名。這也就是《中論》所說的「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意思就是,因緣生的法都是空性,也是假名,也是中道義。同樣,《金剛經》講一切法的時候,都是「如來說……即非……是名……」這樣就合理地建立了名言,沒有任何過失。

問曰:諸瑜伽師雖不見有車,然見有彼支聚,此應是有。

答曰:汝於燒布之灰中尋求縷線,誠屬可笑。

有人問:瑜伽師雖然以正理觀察,不見有車存在,但是見到了有輪胎、引擎等的支分,這些應當是有的。

中觀師回答:你們在燒完的布灰裡面尋找縷線,真是可笑的事。意思是說,總體的布燒完後,縷線也同時灰飛煙滅,也因此,燒完了布之後,哪裡還能找到縷線呢?同樣,瑜伽師見到面前沒有車的時候,哪裡還會有一個車的支聚獨立存在?

頌曰:

若時其車且非有 有支無故支亦無

如果這時觀察到車了不可得,那麼沒有有支的緣故,支也同樣沒有。

設作是念:車拆毀時,豈無輪等支聚可得。云何可說無有支故支亦非有?

如果這麼想:比如把一輛車拆散的時候,車子當即消失,但拆過之後的輪子、引擎、車廂等一個個部件都存在。為什麼說沒有有支的緣故,支就沒有呢?意思是有支消失後,還剩下了支。

曰:此亦不然。起是念者,是由先見與車相屬,乃知輪等是車支分。餘不知者,唯見輪等,觀待各自支分,自是有支。由彼未見輪等與車相屬,故亦不知是車支分。

中觀師說:這種說法也不對。之所以會這麼想,是因為你先前見到了輪子等的支分跟總體的車關聯,那時候你的第六意識才開始計執輪子等是車的一個部分。

比方說,你先前見到一個男人和他的兒子在一起,你稱他是「小寶的爸爸」,後來他的兒子——小寶已經死了,其實他這時已經不成為爸爸了,但你還有名言的習氣,還保持那種記憶,所以再提到他時,還會說是「小寶的爸爸」。又比如一個公司的王老闆,先前他擁有這個公司的時候,你稱他為「王老闆」,後來公司倒臺了,他不再是老闆了,而你還會用前面的名字,稱他為「王老闆」。與此相同,當車拆散後,其實輪子等已經不成為車的支分,然而你還保存著那種記憶,說它是車的一部分。

其他不知道輪子等跟車相關聯的人,只是見到一個單獨的輪子、引擎等,就會認為當下看到的輪子,觀待它自己的支分稱為有支。由於他們沒見到輪子等跟車相關聯,所以就不知道它是車的支分。

意思就是,對這些人而言,眼前只是一個輪子的相,他會認為這是一個整體,可以觀待自己的輻條、輪軸、輪的外圈等,稱為有支。比如一個原始部落的人,從沒見過車,當他看到輪子時,不會認為這是車的一部分,只會認為這是個圓圈,在他眼中這根本不是車的支分。其實,就當下眼前的顯現來說,輪子只呈現為一個有支的相,而不是支分的相。

總之,對這些人來說,從沒見過輪子等跟車關聯的緣故,就不知道這是一輛車的支分,只有對車非常熟悉的人,才知道這是一個輪子,而且是「奔馳」牌車的輪胎等等。

復次,當依此喻了知彼義。頌曰:

如車燒盡支亦毀 慧燒有支更無支

進一步,以譬喻來了知這個意義。

頌文說:就像用火把車子(有支)燒完以後,車的所有支分也一定被同時燒完,而不會單獨留下。同樣,以了達無所得的智慧破除有支車時,支分也必定同時被破除。

像前面說的,支與有支緊密相連,誰也脫不開誰,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一旦有支徹底沒有了,支也必定絲毫不剩;存在的時候,也必然是兩個法同時構成關係。比如一對男女,他們之間夫妻的名義,必定要同時存在。也就是觀待於「夫」才叫做「妻」,觀待於「妻」才能叫「夫」。不會說那個男人已經沒有了「夫」的名義,不再是那個女人的丈夫,但女人仍然留有「妻」的名義,還稱為這個男人的妻子。比如說,他們只要一離婚,那肯定是兩個人同時捨離夫妻的名義,也就是男人沒有了丈夫的名義,女人的妻子名義也同時沒有了。就像這樣,支分和有支是彼此觀待而有,絕不可能脫離一者有另一者獨存。所以,有支一旦失壞,支也就同時沒有了,或者說總體一消失,所謂的部分也就隨之不成立了。

喻如火燒有支之車,彼諸支分一定燒毀。如是以觀察木互相摩擦,發生無所得之慧火,燒毀車時,則成為慧火燃料之支分亦皆燒毀不能獨存。

譬喻是,就像火已經燒毀了整個有支——車子,那它的支分也必定同時被燒毀。就像這樣,用能觀察的心,去觀察所要觀察的支和有支的關係時,就像兩木互相摩擦會出火一樣,透過這種觀察,就會出現了知無所得的智慧。有支的車已經被這種智慧火燒毀時,那麼,車的支分此時也成了智慧火的燃料,意思是必定同時被破除而不會單獨留下。

也就是說,沒有發起了知無所得的智慧時,會感覺面前有一輛實有的車。一旦出現無所得的觀察智慧,這時面前的一輛車就沒有了。不僅現證的時候一無所有,現在以理觀察時,車也絲毫不可得。既然車在它顯現的當處本來一無所有,那與之關聯的支分也決定不會有它的自性存在。

如為不壞世俗諦故,諸瑜伽師速能悟入真實義故,觀察車義立為假有。

就像為了不壞世俗諦,以及諸瑜伽師迅速悟入真實義,有這兩個必要的緣故,需要觀察車的涵義而把它立為假有。

這就要知道,「假有」二字能起很大作用。一方面,這樣安立不會失壞世俗諦。也就是世俗中一切法都能以假有的方式安立,可以立此有、彼有,什麼都可以立。既然立了各種名言,那當然不壞世俗諦。另一方面,透過「假有」二字,你會很快悟入真實義。因為,當你瞭解到心前的一切根、境、識等顯現,都只是假有或虛相時,你就會明白真實中諸法了不可得。

就好像大家心裡都會安立夢境是假有那樣。雖然夢中有身體,有器世界,有各種的人、事、物等等,但觀察夢境義時,必然要把這一切立為假有。

這樣安立有兩種作用:一、不失壞夢中的義。意思是觀待於夢,裡面確實有各種各樣的顯現。由於是以假有的方式安立,所以夢裡的人、事等千差萬別的法都能安立,觀待這個安立此,觀待那個安立彼等等,全都可以。但如果你說必須是實有才能安立,那夢裡的一切就都不能說了,因為真實中確實不可得,沒有了立名的方式,也就失壞了夢中的義。

二、能啟發覺悟。聽到「假有」二字,就明白夢裡一切全是虛假的。所以,有人聽到「人生如夢」就能放下,然後出離紅塵。就是因為已經悟到了「假有」的涵義。就像黃粱一夢,盧生在夢裡過了幾十年的生活,醒來知道禍福成敗都只是一場夢,結果就放下功名,發心學道。因為他知道夢是假的,又悟到世間就是一場幻夢,一切顯現都只是瞥爾的假相,終究撈不到什麼,這樣就能放下。

頌曰:

如是世間所共許 依止蘊界及六處

     亦許我為能取者

像這樣,按照世間的共同承許,依止於五蘊、六界(地、水、火、風、空、識)以及六處等,也承許「我」是能取者,五蘊等是「我」所取的法。

像前面說的,當你瞭解了車的假有義,或者車假名安立的方式後,也就知道「我」是怎麼假名安立的。那就是真實中得不到「我」,但在世俗中可以立各種「我」的假名。比如,世俗中依於五蘊所作的事情等,可以給它取相關的名字,像是凡夫、聖者,作者、受者,演員、觀眾,老師、學生,父母、兒女等。總之,依於五蘊所作的事,表現出的狀況、現象等,可以立千差萬別的名字。或者根據分位,也可以立相關的名稱。比如他叫資糧位的菩薩、加行位的菩薩、見道位的菩薩、修道位的菩薩、無學位的佛,或者他是聲聞、緣覺等等。

如依輪等假立名車,輪等為所取,車為能取。如是於世俗諦中,為不斷滅世間名言故,亦許我是取者,如車。五蘊、六界、六處,是我之所取。以依蘊等假立我故。如輪等為車之所取,如是蘊等亦是我之所取。

這裡是講安立「我」為取者的方式。

就像依著輪子等支分的積聚,而假立稱為車。在這個立名為「車」的現象上,能夠取到輪子、引擎等,所以輪子、引擎等是所取,車是能取。同樣,在世俗諦中,為了不斷滅世間名言的緣故,也稱呼「我」是能取者,就像車一樣。在「我」上面能取到色、受、想、行、識五蘊,以及地、水、火、風、空、識六界,還有眼、耳、鼻、舌、身、意六處,這些法都是「我」所取到的法,而「我」就稱為能取者。

如於世間名言,安立所取與取者之建立,如是業與作者之建立,亦當如車而許。頌曰:

所取為業此作者

蘊等所取安立為業,我即安立為作者。

就像前面在世間名言中,安立所取和能取者的建立方式那樣,同樣,也可以安立業和作者,這也應當如同安立車那樣來承許。

頌文說:安立所取的五蘊等為作業,「我」為它們的作者。

就像在車上能取到它所作的事情,比如輪子能行駛、車廂能運載等,因此稱呼車為作者,也就是能做這些事情的法,這些行駛等稱為車的作業。同樣,由於在「我」上面能取到色、受、想、行、識等的作業,也就是在假名為「我」的法上,會有各種的行相,像是起心動念、感受、行為等,以及色法上的各種生理運動等,所以,安立「我」為作者,也就是能做這些色、心等事的法,五蘊等稱為「我」的作業。

若許我是依緣假立,則非堅不堅等分別之所依。故亦遮遣常無常等分別。

如果承許「我」是依緣假立的,那就表示無自性,也就沒有實法可得。(「依緣假立」,指依他假立,意思是自己的本體不成立,只是依別的法來假立,所以無自性。)這樣就不成為堅、不堅等邊執分別的所依。因此,也就遮遣了常、無常等的分別。

意思是說,如果是實法,就可以在它上面安立種種堅、不堅等的差別特徵,可以說它是此是彼。但如果是假法,本來沒有它,那說它堅、不堅等都只是戲論而已。就像有這麼一個人,才可以說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有文化沒文化、有地位沒地位等各種形相,但如果根本沒有這個人,那就沒有建立這一切差別的所依,也因此,無論說他是什麼都成為戲論。

頌曰:

非有性故此非堅 亦非不堅非生滅

此亦非有常等性 一性異性均非有

(「非有性」是理由,後面「非堅」等是結論。)

像前面說的,如果「我」有自性,就可以依它而安立種種差別。由於「我」沒有自性的緣故,也就是不存在這個法,那麼說它是此是彼就都不成立。如此一來,一概地「非」下去,那就是「我」不是堅、也不是不堅,不是生、也不是滅,「我」也沒有常、無常等體性,一性、異性等也全都沒有。

依諸蘊假立之我,非是堅性,亦非不堅性。若我是不堅者,《中論》云:「所受非是我,彼有生滅故,云何當以受,而作於受者。」又云:「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我則是作法,亦為是無因。」若五蘊是我,則我有生滅。然汝不許我有生滅,故五蘊非我。計我不堅不應道理。

依於諸蘊而假立的「我」,既不是堅的體性,也不是不堅的體性。分別來說,如果「我」是不堅的體性(也就是有生滅),那就像《中論》說的:「所受五蘊不是『我』,因為五蘊有生滅的緣故,怎麼能把所受的五蘊作為是受者的『我』呢?」《中論》又說:「假如五蘊就是『我』,以五蘊是生滅法的緣故,『我』就有生滅。那就成了先前沒有的『我』現在產生了,這樣也有過失。一方面『我』成了因緣所作的法,而且前面的『我』已滅後,才出生現在的『我』的緣故,現在的『我』就成了無因而生。」像這樣,如果五蘊是「我」,那「我」就成了有生有滅。然而你不承許「我」有生滅的緣故,所以五蘊並不是「我」。也因此,認為「我」不堅是不合理的。

意思就是,如果承許「我」就是蘊,是有生滅的體性,那麼「我」就成了一剎那生而即滅的法,也就是每一剎那都會出現一個「我」,然後馬上就滅了,這樣的話,前後剎那就成了毫無關係。因為,前剎那的「我」滅了之後,立即出現下一剎那新的「我」,而這個「我」跟前剎那的「我」都是實法的緣故,就成了兩個不同的法。如此一來,前面的「我」就跟後面的「我」毫無關係,也就成了先前的「我」造業,後來的「我」受報等等,這樣的話,因果關係就建立不上。所以,不能承許「我」是蘊這種不堅的法。

如是計堅亦不應理,如《中論》云:「過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過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若謂我即是,而身有異相,若當離於身,何處別有我。」

同樣,認為「我」是堅的體性也不合理(「堅」就是堅實,指永遠不變)。就像《中論》所說:「『我』是不變的緣故,在過去世就已經有了現在的『我』,這樣前世的『我』成了現在的『我』,但這種事不成立,因為過去世的『我』並不是今世的『我』。」。

後一頌用的是反證法。假如認為有堅實、永遠不變的「我」,那就問:這個「我」跟蘊是什麼關係?這只有兩種情況。要麼「我」是蘊,要麼「我」非蘊。《中論》說:「如果『我』就是蘊,而蘊的體相前後不同,那『我』也成了前後不同,這就與你承許的『我』永遠不變相違。如果認為『我』不是蘊,那應當在蘊外找到『我』,但離開蘊哪裡單獨有個『我』呢?」所以,「我」是堅實的法也不成立。

此中亦無常住等性,如論師於《觀如來品》云:「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邪見深厚者,則說無如來,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如是性空中,亦不應思惟,如來涅槃後,云有或云無。」

在「我」上也沒有常住或無常等的體性。就像龍樹菩薩在《中論·觀如來品》裡講的:「在寂滅實相中,沒有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四邊;在寂滅實相中,也沒有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邊。然而邪見深厚的人,卻說無有如來。同樣,對於如來本自寂滅的實相,分別有也不對。(意思就是,這是離一切戲論的寂滅相,既不落在有邊,也不落於無邊。說它有,成為妄識的所緣,是不成立的。如果認為它無有,那又成了斷滅,這也不對。總之,這裡沒有固定的有邊或無邊等。)在這樣的空性中,也不應當思維如來涅槃後到底是有還是無。

我與諸蘊,一性異性,亦皆非有。《中論》云:「若五蘊是我,我即有生滅,若我異五蘊,則無五蘊相。」又云:「即薪非是火」等。

「我」和五蘊,也沒有所謂的一性或異性。《中論》說:「如果認為『我』和蘊是一性,即五蘊是『我』,那以蘊有生滅的緣故,『我』也就成了有生滅。(意思是說,現前的蘊是「我」的話,下一剎那蘊一滅,『我』也就隨之滅了,但你不會認為『我』下一剎那就滅了。)如果認為『我』和蘊是異性,即『我』和五蘊是兩個不同的法,那五蘊上的一切現相就都跟「我」無關,也就成了『我』沒有色、受、想、行、識等的行相。(但你不會這麼承認。不會認為有一個獨立於五蘊之外,上面什麼身心狀況,感受、思想、行為等都沒有的『我』存在。)」

又像《中論》說的:「薪不是火」等那樣。意思是說,薪柴是能生,火是所生,能、所不能說是一。如果它們是一,那全天下的木柴就都成了火的體性。同樣,「我」是依蘊所立的法,「我」不是蘊。如果「我」是蘊,那色、受等每一個蘊相上都應該有常、一的「我」,但這不成立。

何故於我不可分別堅不堅等?

論曰:「非有性故。」若我有少自性,乃可於彼分別堅不堅等。由我全無自性,故彼非有。

這裡是進一步闡明,對於「我」不可以分別堅、不堅等性的理由。答案是偈頌裡說的:「非有性的緣故。」意思是說,如果「我」是有自性的法,確實能得到,那可以分別它有堅、不堅等的各種特徵,或者是什麼樣的體性等。因為凡是真實存在的法,必然有它的相狀,這樣就可以分別它堅、不堅等的差別。但由於「我」沒有自性,根本得不到,所以說「我」是此是彼都毫無意義,也就是它不成為分別堅、不堅等的所依。

如經云:「世間依怙說,四法無有盡,謂有情虛空,菩提心佛法。若彼法實有,寧不有窮盡,無實不可盡,故說彼無盡。」

再引經教證成。就像佛經所說:「世間依怙佛陀說,有四種法是沒有窮盡的。那就是有情、虛空、菩提心和佛功德法。如果這四個法實有,那當然不會沒有它的窮盡。但實際並沒有實法可得,也就沒有它的窮盡。因此說這些法都是無盡的。」

有情只是一種現象,真實去觀察時絲毫得不到,也就沒有它的窮盡。同樣,虛空也是得不到的緣故,也沒有窮盡。本來的覺性菩提心以及佛功德法,也得不到四邊實法的緣故,所以都是無盡。

 

思考題:

1有人認為:「雖然車不存在,但輪胎等車的支分確實有。所以,世俗中雖然沒有整體,但可以安立各種支分。」

1分析此觀點。

2以理破斥這個觀點。

3解釋有支和支分的關係,並舉例說明。

2既然諸法在真實中本來沒有,顯現如毛髮般,那為什麼說它們沒有會有誹謗名言的過失?這是否說明諸法真實存在,為什麼?

3為什麼了知車沒有,就能了知車的支分也不存在?

4安立諸法「假有」有什麼作用?對此以譬喻說明。

5既然「我」根本沒有,為什麼還要安立一個「我」?它的安名方式有哪些?

6為什麼對於「我」不能分別為堅、不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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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上午 04: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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