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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法寶收入的運用原則/梭巴仁波切 與 索達吉堪布相關開示
v595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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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法寶收入的運用原則/梭巴仁波切 與 索達吉堪布相關開示

文/梭巴仁波切開示


主要的心態


我們應該永遠避免「我們在販賣佛法」的念頭。最主要的發心應該是為了利益有情而要讓佛法廣為流傳。所以,雖然某些在佛書佛具店出售的法寶可以收取費用,或是為了維護中心的設施而收取佛法課程的費用,很重要的是你主要的發心不應該是用法寶來賺錢,而且對於你如何運用所有來自法寶和佛法開示的收入要非常清楚。


什麼是法寶


佛書、佛像、唐卡、上師和本尊的法照、內有咒輪的轉經輪、寶座所用的十字金剛杵錦緞、佛塔、鈴杵,全都是法寶。


所有來自這些法寶的收入可以用來購買更多同樣(或類似)的法寶。此外,這些錢可以用來建造佛塔、印佛書、建造轉經輪、請佛像、畫佛像、委託製作唐卡、為唐卡或聖像裱框或以錦緞裱褙。來自法寶的收入也可以用來買水供杯和其他供養,例如酥油、裝蠟燭和酥油燈的容器等等,也可以購買吉祥物、法會音樂的樂器等等。


哈達、念珠、曼達供組、水供杯、吉祥物、僧袍、七政寶和八吉祥一般不認為是聖物。因此販賣這些物品而得到的金錢,可以用來作為中心的一般開銷。


應該避免的事


☆用販賣法寶的錢購買日常消費的飲食。


無論動機為何,如果有人嚥下以販賣法寶的錢所買的飲食,都會有負面的影響。


過去,為了避免吃到用販賣法寶的錢買來的食物,(舉例而言)一個請求他人繪製唐卡的人,會供養畫師日常生活所需的開銷。這能避免畫師因為販賣唐卡(法寶)而得到錢財。


☆用法寶的收入來蓋建物。


用法寶的收入來建造的建築物會有微細的負面影響(一種染污的形式),聖者馬上就能感受到。一般人不會感受到這種染污,但也會招來不善的果報。


☆法寶收入不適合購買薈供物。


如果販賣法寶的利潤是用於製作更多法寶而非用在購買其他非佛法的物品或食物上,獲取合理的利潤是可以的。主要的發心、態度,必需是為了要讓佛法廣為流傳。


如何運用來自聖物的收入



如果你生產法寶,出版佛書或擁有販售法寶的商店,可以善巧地負擔生活開銷、薪水等費用,但同時要避免運用來自聖物的收入來買飲食和蓋建物。


☆區分來自法寶的收入以避免惡業


算出法寶(如佛書或佛像)的成本,釐清其收入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負擔生產所需的費用,例如薪資、常態支出(如暖氣、電燈、租金);多少比例用來負擔物料費;以及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支應未來的生產或購買法寶。然後,個人、公司或中心必需非常小心確保收入用於這些用途。


所以,向請聖物的人說明哪些是聖物的生產、物料及人力費用,並請他們負擔這些費用,這是可以的。這樣就不是在販賣法寶。唐卡畫師的例子也類似於此,獲得的供養明確用於負擔他的生活開銷,就不會因此而必需販賣唐卡。


所以,你可以列出製作聖物的時薪表,反映出創作者花在這項聖物上的時間及材料的費用、其他相關的常態開銷,這樣,你可以說這項聖物的成本是:


時薪xxx元。


材料及行政開銷的費用是 xxxx元。


這樣,你就可以製作聖物而沒有任何販售祂們的念頭,你販售的是創作者的時間和原料,這樣,你賺到的錢不會是來自於販賣聖物。透過這種方式,你就不會在惡趣經歷到沈重的障礙和苦難。


可以如同上述收取原料及勞力費用,如果人們願意的話也可以隨意做額外的供養,以繼續購買或創作更多法寶,這是可以的。


雖然對那個人而言,了解錢是怎麼運用的,對他的心或許有益,但並不一定需要公開解釋。最主要的責任在商店/出版社/創作者要能非常清楚收入將怎麼區分開來。


同樣的公式也適用於供養佛法開示和課程。


☆回送聖物給供養者以避免惡業


另一種方式是當有人供養你的時侯,你回送他們聖物以感謝他們,這樣能避免販售的動機。


最主要的是為了利益眾生而令佛法廣為流傳的動機,並避免任何販售聖物的念頭。


如果無法採用這些技巧時該怎麼辦?


最理想的員工薪資是以不是販賣法寶的錢來支付,或者是如上述方式,以指定作為薪資的專款來支付。


如果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支付薪資,必需用販售法寶的所得來支付,那麼就秉持著犧牲自己並珍愛他人、惟願藉由帶給眾生佛法而利益他們的態度,這樣是可以的,但其中必需有正面的態度,主要動機是要讓佛法廣為流傳,而且必需體認到使用販賣法寶而得的錢來買食物的果報會是惡業──如梭巴仁波切所說「使用販賣聖物所得的錢來買食物和飲水時,連高證量的瑜伽士都會經歷到障礙。」


簡言之,如果你的中心能找到其他經濟來源,不要用販售聖物的收益來支付薪水,這樣最好。


喇嘛梭巴仁波切曾說:


「有一次當僧眾去會見達賴喇嘛尊者時,有人提出關於出版佛書和法本等等,而且必需靠這種收入生活。就我記憶所及,尊者說,『如果你在出版社工作,而且沒有其他方法了,那麼,你就得靠賣那些書得來的錢生活。』」


「關於這點,我(喇嘛梭巴仁波切)想要說,如果你有其他的方法來維持自己的生活,那很好,而且最好選擇這種方式。最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態度。一般而言,你在教授中聽到的是你不應該販售佛法典籍、佛像等等。但是,既然沒有人能供養所有其他人佛像和經典,假設有兩、三個人開始了例如製作佛像的生意,無論他們的心態是利益他人或利益他們自己,無論他們製作了多少尊佛像,數千尊,就給了那麼多數量的其他有情一些累積功德的機會


「你會發現,如果沒有人出版佛書,沒有人願意忍受可能造惡業的艱辛,那麼所有其他有情就沒有機會透過閱讀而值遇佛法。」


「在這個例子當中,很重要的是要對其他因為欠缺佛法的智慧眼而受苦的有情眾生有強烈、難忍的悲心(他們是多麼無明!),以及擁有完全出離自己只珍愛他人的念頭:「無論未來會經歷何種苦果我都願意去經歷。無論這樣會生起何種麻煩我都願為一切其他有情的緣故而如此經歷。」如果你的態度是像這般完全自我犧牲,我想由於它本身的力量,它本身就是極大的淨業法。」

索達吉堪布開示:

 現在有些佛教徒以高價販賣經書,美其名曰是在弘揚佛法,但實際上將所得利潤用來買房子、買轎車,這種行為有過失嗎?應該如何懺悔?怎樣賣經書才沒有過失?

 答:佛陀在《教王經》中說:“為了身體,我們可以捨棄財產;為了生命,我們可以捨棄財產和身體;而為了正法,財產、身體、生命全部都可以捨棄。”當然,不學佛法的人就另當別論了,他們為了生命可以捨棄佛法,為了財產可以捨棄佛法,為了名聲可以捨棄佛法,甚至有些人為了養活自己也捨棄佛法。

 現在有種現象比較嚴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經常販賣佛像、佛經、佛塔,這是非常有過失的。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實際上,如果將這些賣佛像、佛經、佛塔的錢自己使用,過失是極為嚴重的。寧可自己餓死,也不能用這些錢財過活。

 前一段時間也有人問:“如果以前毀壞過佛像佛塔,現在應該如何懺悔?”智悲光尊者的《功德藏注疏》裏面說:“依靠三寶而造的罪業,叫做無與倫比的罪業 。如果毀壞過佛像、佛經和佛塔,則應按照二倍以上修復,然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比如說,自己以前毀壞過佛塔,那就要造兩座以上價值形狀等各方面比以前更殊勝的佛塔,造完以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以前如果賣過經書,(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佛教徒賣經書,且以高價在賣,用這些利潤來買房子裝修,或者給孩子做學費等等,這樣非常不好!)現在就要印兩本經書,然後再懺悔,並發誓以後再也不賣經書了。

 有些人問:“那我純粹是為了弘揚佛法而賣經書,可不可以呢?”如果你自己沒有享用這些利潤,全部又用來印經書倒是可以,這也沒有什麼過失,但你能不能這樣做呢?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有些人掛羊頭賣狗肉,表面上是在利益眾生,但實際上就想為了自己牟利。可能有些人確實不懂,但有些人即使懂了也覺得無所謂,根本不把因果當一回事。

 世人為了身體,寧可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為了保住生命,在身上截一部分肢體也心甘情願;但是為了保護佛法,按理來講,捨棄生命也是應該的,這就是我們的使命,是佛教徒的重大責任。可是現在的佛教徒,雖然大多數非常不錯,有些人的發心和精進,我們出家人聽起來也非常慚愧,覺得自己就連一個在家居士都不如,有時候真的不好意思。但也有一些人打著佛教的招牌,成天搞一些自己的利益。這樣沒有必要!你要學佛,就要如理如實地學,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墮入地獄。墮地獄的因,外面的社幷會上比比皆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

  

索達吉堪布以三寶所依為對境造罪,過失非常嚴重

 以三寶所依為對境造罪,過失非常嚴重。在我的人生中,也見過有些人故意燒經堂、毀佛像,最後他們在今生中成熟的果報極其慘烈。還有,在《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中,有人問:“買賣佛像有怎樣的過失?”答:“罪同買賣父母。”所以,這方面務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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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7 上午 1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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