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印光大師:皈依三寶後不可以殺生邪淫
《印 光法師文鈔》:「在家人以五戒為根本:五戒前之殺、盜、淫、妄四條乃性戒,無論受戒不受戒皆不可犯。但未受戒者犯之,則按事論罪過;受戒者犯之,則於事上 論罪之外,又有犯戒一層罪過。酒戒乃名遮戒,以佛遮止,不許人喝。未受戒者喝無罪過,若喝而妄為則在所為之事上論罪。故雖未受戒亦不宜喝,若受戒者喝則止 得犯戒之罪耳。然既發心皈依三寶,固當五戒全持。」
註: 「在家之人學佛以五戒為根本:五戒之中,殺生、盜竊、邪淫、妄語這前四條屬於性戒,無論受戒或不受戒都不能犯。但沒受戒之人犯了,就按事論罪過。受戒的人 犯了,在事上論罪之外又有犯戒這一層罪過。酒戒叫作『遮戒』,因為佛陀遮止不許人喝。沒有受戒之人喝酒,並無罪過;如果醉酒亂事,就所做事情上論罪。所以 雖然沒受戒,也不應該喝酒。如果受戒之人喝酒,也只有犯酒戒的罪。然而既然發心皈依三寶,固然應當全部持守五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