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錄自《大圓滿前行引導文.普賢上師言教》 華智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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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行為)分二:一、所斷之行為;二、應取之行為。
丙一(所斷之行為)分三:一、法器之三過;二、六垢;三、五不持。
丁一(法器之三過)分三:一、耳不注如覆器之過;二、意不持如漏器之過;三、雜煩惱如毒器之過。
戊一、耳不注如覆器之過:
在聞法的時候,自己的耳識萬萬不可四處分散,而應當專心致志傾聽說法的聲音。否則,就如同在覆口的容器上傾注汁液一般,儘管身居聽法的行列中,但恐怕連一句正法也不會聽清。
戊二、意不持如漏器之過:
如果對於所聽聞的法僅僅限於一知半解或者單單聽聽以敷衍了事而沒有銘記於心,那就會像漏底的容器中注入多少汁液也無法留存一樣,不管聽了多少法也不會懂得融入相續而身體力行。
戊三、雜煩惱如毒器之過:
在聞法時,如果自己心存貪圖名譽、謀求地位等有過患的動機,或者摻雜著貪嗔癡等五毒妄念而聽聞,那麼所謂的法非但對自心無利反而會變成非法,如同向有毒的容器中注入上好的汁液一樣。誠如印度單巴仁波切也曾經這樣說:“聞法時要像野獸聞聲一樣;思維時要像北方人剪羊毛一樣;觀修時應如愚人品味一般;行持時應如飢牛食草一般;得果時應如雲散日出一般。”意思是說,聞法時要像野獸聞聲一樣,野獸聞聲是怎樣的情景呢?野獸酷愛琵琶的聲音,就算獵人從旁邊射毒箭也不發覺,仍舊怡然專注地聽著。同樣,在聞法的過程中我們也要力求做到情不自禁身毛豎立、淚流滿面、雙手合十而全神貫注地諦聽。否則,儘管身體坐在聽法行列中,但心裡卻雜念紛飛,口中也打開了綺語的伏藏門,一邊胡言亂語一邊東張西望,心不在焉,這些通通是不應理的。
在聞法期間,甚至包括誦經、念咒等一切善行也要放下來而集中精力恭聽。聽聞之後應當將所講的法義牢記在心,並且經常實地修行。正如釋迦牟尼佛也曾經親口說:“吾為汝說解脫之方便,當知解脫依賴於自己。”上師為弟子講經說法,就是教導弟子如何聞法修法、如何棄惡從善、如何身體力行。作為弟子,務必要念念不忘、時時銘記上師傳授的所有教言,進而付諸於實踐,也就是實地修行。相反,如果將上師所傳的法義拋之腦後而沒有記在心間,雖然也可能有一點兒聞法的功德,但是對佛法的詞義一點一滴也不能領會,由此看來,幾乎與未曾聞法沒有差別。
就算是將所聞之法記在心中,但如果與煩惱混在一起,也不能真實步入正法。就像無等塔波仁波切(譯言福寶。宋代西藏著名佛學家。繼承瑪爾巴、米拉日巴一派噶舉傳統,闡發弘揚成為塔波噶舉體系的一代大師。幼年學醫,稍長以醫理醫道馳名,有塔波神醫之稱。公元1104年出家受戒,從多師學法,約於1110年赴後藏甄地(聶拉木附近)投米拉日巴學法十三個月,奉師命回前藏專修。1121年於塔拉干波地方建干波寺,收徒布道。傳授教法時著有《解脫道莊嚴論》,融合嘎單派法於米拉日巴密法,以“大手印”為主,視徒眾機宜分別傳授“方便道”或“大手印”,開一代噶舉教法新風,故稱塔波噶舉)所說:“若不如法而行持,正法反成惡趣因。”因此,對上師正法顛倒妄執、對於同行道友冷嘲熱諷,不屑一顧,心懷我慢,諸如此類的惡分別念,都是惡趣之因,所以務必一概斷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