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六法全書尚嫌不足。因果 律要規範所有善惡行弟的報應,當然也不含太簡單;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兩 語所能道盡。
以下僅就與矛盾現象有關的三個特性提出討論:一、公平的特性:二、因緣會合才產 生果報的特性:三、隱微的特性。為了說明的方便,將公平的特性再分為三點來討論。 合起來共有五點,分別敘述如下:
壹、因果通於三世
所謂「三世」是指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現在世」指現在這一生。「過去世」 包括的範圍,是由現在世的前一世起,逆推到無窮久遠的過去,這段時間都屬過去世。 「未來世」包括的範圍,是由下一世起,順推到無窮遙遠的將來,這段時問都屬於未 來世。
所謂「因果通於三世」,意義有二:一、行善或作惡到產生果報,所須時間有快有 慢。快的話,當生就得到果報;慢的話,可能過去世造的因,今生才受報,或今生造 的因,未來世才受報;更慢的話,則由因到果,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經過 百千萬劫,無窮久遠的時間才產生果報。〔劫是作經上計算時間的單位。劫有大劫、中 劫、小劫之分。經上說的劫,通常指的是大劫。一個大劫是十三億四千三百八十四萬 年。〕產生果報後,受報的期間也有短有長。短的話,只有幾日、幾月、幾午;長 的話,從開始受報,到報盡為止,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經過千萬億劫,無 窮久遠的時間。關於這一點,請參考下一段的說明。
貳
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人福報
小惡行得小惡報,大惡行得大惡報
茲分別討論如後:
一、「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大福報」
說明:
「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報。」小的福報程度輕,賺小錢、享小名、做小官或小主 管、生活小康;小的福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享盡。 「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報。」大的福報程度重,賺大錢、享大名、做大官或大企業家, 甚至做國王做總統,生活優裕;大的福報時問長,也許一生、或十生、百生,甚至百 千劫之久才能享盡福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善行,他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始 享受福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享受完畢。在沒享完前,是沒有誰 有權利可以輕易剝奪他應享的福報的。
佛經中有關的經文:
一、佛說護淨經說:「一日持齋,得六十萬世餘糧。」﹂意思是說持齋一日,可以得 到六十萬世不受飢餓的福報。
二、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十品說:「我觀業道眾生,校量布施,有輕有重,有一生受 福,有十生受福,有百生千生受大福利者。」又說:「若遇最下貧窮,乃至癃殘瘖啞, 聾癡無目,如是種種不完具者,……欲布施時,若能具大慈悲,下心含笑,……軟言 慰喻……百千生中.常得七寶具足,何況衣食受用。」
三、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六品:「若有女人厭是醜陋多疾病者,但於地藏像前志心 瞻禮,食頃之間,是人千萬劫中,所受生身相貌園滿。是醜陋女人如不厭女身,即百 千萬億生中,常為王女,乃及王妃,宰輔大姓,大長者女,端正受生,諸相圓滿。」
四、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四品:「歸依地藏菩薩……,若能志心歸敬,及瞻禮讚嘆, 香華衣服,種種珍寶,或復飲食,如是奉事者,未來百千萬億劫中,常在諸天受勝妙 樂,若天福盡,下生人間,猶百千劫,常為帝王。」
舉例:
一、佛說諸德福田經記載:「佛在世時,有一比丘名叫波拘盧。久遠的過去世以前, 曾遇僧人舉辨弘揚佛法大會。他聽後無比歡欣,拿呵梨勒果供奉眾僧。由此功德,命 終昇天享福。下生人間都出生在尊貴的家;端正雄偉,超絕群倫,九十一劫之久,未 曾生病,此生仍有餘福,遇佛出家修道。」
二、賢愚經記載:「佛世時有一位金財比丘,往世為貧人,拾柴賣活。某日遇到毗 婆ㄕ佛,他將賣柴所得的錢,歡喜而恭敬的布施佛和僧。由於這功德,使他享受九十 一劫的福報,金錢財寶無窮盡。此世仍享同樣的富報,並且遇佛出家修道,得阿羅漢 果。」
二、「小惡行得小惡報,六惡行得大惡報」
說明:
「小的惡行得到小的惡報。」小的惡報程度輕,得小病、遭小挫折、勞苦而收入 微薄、貧窮而低賤;小的惡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報盡。 「大的惡行得到大的惡報。」大的惡報程度重,或得大病、惡疾、短命、橫死,或遭 大挫折,或生而盲聾啞、身體殘廢,或生而為乞、飢寒交迫。大的惡報時間長,也 許一生、或十生、百生、十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受盡惡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惡行,他很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 始接受惡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受報完畢。在沒有受報完畢前, 沒有誰有權利可以輕易兔除他應受的惡報。
佛經的經文:
地藏菩薩本願經第三品說:「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千 萬億劫,求出無期。
賢愚經貧女難陀品記載:「佛弟子中有一位難陀比丘尼,原本是貧女。她往世生 於迦葉佛時代,有一次,與某位已經證得阿那含果位的貧女爭著供養佛僧。」佛先接 受貧女的請求,難陀看不起貧女,向佛說:「世尊為什麼不受我的供養,卻先答應 那位乞丐的請求呢?」由於辱罵有修行的人為乞丐之罪業,受到五百世出生在乞 丐家的惡報。」
參、善惡不能輕易互相抵銷
「善業與惡業不能輕易互相抵銷;須有相當的條件才可相抵。」這是堆持因果律 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善惡能相抵銷時,「抵銷」只是一種表面上看到的現象,實際 上應稱為「轉業」較正確。「轉業」是指「原有的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或者 是「原有的惡報,因懺悔、止惡、行善、念佛而發生轉變。」這時被轉變的業報,或 者由重轉輕、由輕轉無;或者現報轉為後報、後報變為現報;或者根本斷滅,或暫時 中止而隱伏,以後遇緣仍會再發。情形複雜,無法一概而論,也不是簡單幾句話可 以說得明白。
這一個特性與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錢、有地位、有勢力的人犯了罪, 只須花大筆錢,買通貪官污吏,就可免除應受的刑罰。但天地大公無私,因果律之前, 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善惡不能隨便抵銷,有錢有勢者做了惡業,無法用金錢改做 善事以求抵銷應受的惡業。否則有錢勢的人,大可有恃無恐,做盡傷天害理的事,然 後花錢做做善事,就可消災,免受惡報,如此一來那有公平可言。
不過,佛出世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眾生出離苦海,當然也慈悲的替未信佛法、不 明因果、犯下大惡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條悔過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當條件之下, 業報可以轉變。如此一來,受到惡報、陷於痛苦絕境的人,也有了一線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