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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 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
來源:網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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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 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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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這個人雖然不能算是婦孺皆知,可是在法醫界卻是鼎鼎有名。他斷案手法高明,幫很多人洗清了冤屈。後來他將自己畢生所學整理成書,寫成了一部《洗冤錄集》。這是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宋慈也因此被後人稱為〝法醫鼻祖〞。
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 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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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這個人雖然不能算是婦孺皆知,可是在法醫界卻是鼎鼎有名。他斷案手法高明,幫很多人洗清了冤屈。後來他將自己畢生所學整理成書,寫成了一部《洗冤錄集》。這是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宋慈也因此被後人稱為〝法醫鼻祖〞。
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 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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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這個人雖然不能算是婦孺皆知,可是在法醫界卻是鼎鼎有名。他斷案手法高明,幫很多人洗清了冤屈。後來他將自己畢生所學整理成書,寫成了一部《洗冤錄集》。這是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宋慈也因此被後人稱為〝法醫鼻祖〞。
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