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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南宋有位能讓死人說話的官員 斷案堪比福爾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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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南宋有位能讓死人說話的官員 斷案堪比福爾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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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這個人雖然不能算是婦孺皆知,可是在法醫界卻是鼎鼎有名。他斷案手法高明,幫很多人洗清了冤屈。後來他將自己畢生所學整理成書,寫成了一部《洗冤錄集》。這是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宋慈也因此被後人稱為〝法醫鼻祖〞。

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 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



來源:網文轉載

Read more at: http://big5.soundofhope.org/node/642379
宋慈這個人雖然不能算是婦孺皆知,可是在法醫界卻是鼎鼎有名。他斷案手法高明,幫很多人洗清了冤屈。後來他將自己畢生所學整理成書,寫成了一部《洗冤錄集》。這是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宋慈也因此被後人稱為〝法醫鼻祖〞。

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 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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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 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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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這個人雖然不能算是婦孺皆知,可是在法醫界卻是鼎鼎有名。他斷案手法高明,幫很多人洗清了冤屈。後來他將自己畢生所學整理成書,寫成了一部《洗冤錄集》。這是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宋慈也因此被後人稱為〝法醫鼻祖〞。

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 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



來源:網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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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這個人雖然不能算是婦孺皆知,可是在法醫界卻是鼎鼎有名。他斷案手法高明,幫很多人洗清了冤屈。後來他將自己畢生所學整理成書,寫成了一部《洗冤錄集》。這是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宋慈也因此被後人稱為〝法醫鼻祖〞。

在元朝人編纂的正史《宋史》里,對宋慈隻字未提。現有關於宋慈的介紹,大都來源於南宋詞人劉克莊的《宋經略墓志銘》。

按照劉克莊的記載,歷史中的宋慈與其父宋鞏一樣,都屬於大器晚成之人。

宋慈其實是名門之後,他的祖上是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宋慈自幼聰明,並且胸懷大志。

在劉克莊筆下,宋慈最崇拜的人是諸葛亮,整日鑽研諸葛亮著作。不過,宋慈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到了32歲,才考中進士,謀取了浙江鄞縣縣尉一職位。遺憾的是,就在他上任前,父親病逝。按照古時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宋慈需要在家守孝。

一直到了41歲,宋慈到任江西信豐縣主簿,才算是正式踏上政壇。

宋慈在斷案時遇到的第一個障礙就是〝驗屍〞。

在古代,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兒。因為古人認為接觸屍體很晦氣。於是,驗屍的工作一般由〝賤民〞或者〝奴隸〞等下等人擔任,被稱作〝仵作〞。

官吏們對屍體與案發地點都是〝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於是宋慈制定了一條標準,無論案發何處,檢察官員都必須〝躬親詣屍首地頭〞。即便是屍味難聞,臭不可近,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另外在宋慈之前,檢驗屍體時,總是把屍體的隱私部分遮蓋起來。

但宋慈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因為宋慈重視證據,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所以他在為官20多年時間裡,破案無數。在福建建陽一帶,還流傳著許多宋慈〝能讓死人說話〞的故事。

有一次,宋慈接到報案說有一處民居失火,燒死了一個人。他到現場時,死者妻子正對著燒焦的屍體痛哭。該婦人告訴宋慈,她丈夫因為身體不適在家休息,她出去勞動,回來時房子已經被燒毀,丈夫也被燒死了。

宋慈仔細檢查屍體,發現沒有任何掙扎過的跡象,背部貼著地面的地方明顯燒傷痕迹較輕,而且死者的口中沒有灰塵。

也就是說,死者並不是被燒死,而極有可能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縱火,企圖製造火災的假現場。

宋慈進一步調查,發現是死者妻子與他人通姦,被發現後,與姦夫一起將死者勒死,之後放火焚燒了屋子,造成失火死亡的假象。

宋慈在破獲一件件命案中,總結了大量經驗,又用了10年時間編纂完成《洗冤集錄》。

在這部被稱為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的書里,講述了很多種斷案手法。其中有一條是〝蒸骨驗傷〞:就是把一具屍骨洗凈,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席之上。然後挖一個地窖,用木柴將地窖四壁燒紅後,潑入好酒兩升、酸醋五升。

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檢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兩頭都會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的是生前被打處。骨上若無血蔭,即便是有骨折,也是死後的傷痕。〞

在很多法醫學專家來看,這個方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人活著的時候被打,血液滲入骨質,會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濕地火燒顯人形〞、〝驗顱查溺〞、〝蒼蠅嗜血法〞等斷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有很大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的癥狀,及有關檢驗毒物的方法。還記載了用滴血法認定是否為直系親的鑒定:〝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此方法含有血清檢驗法的萌芽,對後世的血清檢驗法提供了經驗。

宋慈在2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唯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64歲時去世,當時的皇帝南宋理宗趙昀特贈〝朝議大夫〞。而他的《洗冤集錄》自公元13世紀問世以來,成為歷代刑獄官案頭必備的參考書。後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書為藍本加以訂正、注釋和補充的。《洗冤集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比西方的同類書籍早350年。

公元1779年,法國人將《洗冤集錄》節譯刊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到了公元1863年荷蘭人第吉利代將此書譯成荷蘭文在巴達維亞出版。公元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流傳開來。除此之外,《洗冤集錄》還曾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洗冤集錄》的流傳充分說明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具有很高的成就。宋慈也因此被後世譽為古代第一名法醫學家,〝世界法醫學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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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 上午 08:25:52
凡夫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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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宋慈確定是世界法醫鼻祖嗎?
尊姓大名江湖話語
方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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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中國在明代中葉前,科技都是領先西方的

從造紙術、印刷術、渾天儀等
只是從小讀歷史課本
好像沒有很特別提到宋慈其人

近日又把大宋提刑官拿出來欣賞
不禁心中有此一問
過去儒家傳統科舉為主流的兩宋
能有宋慈這樣的驗屍高手實屬難得
只是不禁懷疑
史實上是否真有這樣一個法醫的先驅

在同樣時期的西方
是否有開始類似法醫方式辦案的記載
如果有,最早是什麼時候
宋慈確定是世界法醫鼻祖嗎

wenfa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2 19:05:17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中國在明代中葉前,科技都是領先西方的
~~~~~~~~~~~~~~~~~~~~`
明代中葉開始,江西人開始退出主流,吳越人開始向上,中國卻開始向下.
吳越人禍國殃民!

[wenfa於2009/2/2 下午 07:06:21修改此江湖話語]

巨日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2 20:26:28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唉,人家方斯華館友好好的一個話題,怎又扯到哪裡人身上了啊.
大宋提刑官是很好看的電視劇.不過我也很想知道,宋慈與所謂的仵作的差異在哪裡.

終南古墓傳人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2 21:15:44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按在下非常粗淺的了解,宋慈確實是世界公認的法醫鼻祖。

方斯華館友:

>> 過去儒家傳統科舉為主流的兩宋
能有宋慈這樣的驗屍高手實屬難得

宋代科舉考的是策論,講的是經世之方,濟民之略,完全不同於後來明清那種旨在箝制思想,製造奴才的八股取士。

>> 一說
中國在明代中葉前,科技都是領先西方的

這是確實的。 後來情況改變,一是西方的文藝復興,二是明清的八股取士。

方斯華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3 08:45:46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雅不願參酌網路之言
貼一篇自奇摩知識上看到的
拋磚引玉一下

中國是歷史上最早有法醫制度的民族,從秦墓挖掘出來的秦簡發現,當時已記載有縊死、他殺、外傷流產、首級、痲瘋等案例和法學檢驗的記載;唐朝的唐律上就明載法醫的責任,如果驗傷或驗屍有差錯,還要受到處罰;到了宋代,這方面的知識迅速發展,宋慈以他的經驗集大成,寫成一本曠世巨作「洗冤錄」。

宋慈的「洗冤錄」要比西洋1602年第一本法醫專業書早了三百多年,之後被世界各國普遍引用,譯成了七國的文字。一般來說,中國古代醫學缺乏解剖生理學實證,而宋慈以個人對刑犯的愛心、獨具慧眼的觀察、再經縝密的思考,居然突破這些限制,有了如此的醫學成就,值得後人景仰和學習。

洗冤錄比較完整的版本包括五卷,主要的涵蓋驗屍的檢驗方法、死因的判斷、更寶貴的是在生理、病理、診斷治療與急救上提供許多實用的經驗,都超出當時時代標準的醫學教科書。其中詳細敘述了凍死、餓死、上吊死亡等等各種屍體的特徵,並且區分縊死和被人勒死會有什麼不同;同樣地,生前溺水和死後推屍入水,被火燒死與死後焚屍的差別,都有精闢的描述。

這也是一本毒物學的好書,列舉出食物中毒、煤炭(即一氧化碳)中毒、硫化物中毒、砒霜中毒等等的不同表徵,也有急救的方法,像解砒霜中毒的方法,是在不久之後取雞蛋一、二十個,打入碗內攪勻,加入明礬三錢,灌之,使其吐出,便癒。

從法律規定仵作的活動和他們與官員的互動關係,可以看出其知識操作特性與現代法醫學的精神差異。在此基礎上,本文逐一檢討學者們有關中國「法醫學」與醫學關係諸多紛歧論點的得失。首先,學者們之所以煞費苦心解釋兩者間關係而難下定論,關鍵在於忽略「法醫學」與醫學雖然有共同關心的對象,卻有不同關切面向。據此,本文主張爭議的根源有二:一在經過近代化、西方化的洗禮後,古今中國的知識分類已經有所位移;其次中西醫學所處理的問題與探討範圍原本不盡相同,而當代人難免以現代醫學的預設來考量傳統醫學的問題。

仵作地位不高,仵作全名仵作行人,在宋代是隨同驗屍的棺材商以及喪葬業者.本來州縣司法機關負責法醫工作的司理參軍和相當縣警局長的縣尉官階就不很大,何況是隨行人員.元代以後逐漸成為檢驗屍首勘驗的行業,明清地位與衙門的皂隸一般被納入賤籍.事實上中國歷代的驗屍解剖記錄並且檢驗的人員地位都很低,秦代負責法醫工作的令史,稱為斗食佐史,只是縣令下的一個小書吏,發展到仵作社會地位卑微是有歷史可循的.
由於仵作地位低,書上要找有名的實在微乎其微.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005058&q=1105042502066&p=%E6%9C%80%E6%97%A9%E7%9A%84%E6%B3%95%E9%86%AB


[方斯華於2009/2/3 上午 08:51:45修改此江湖話語]

方斯華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3 09:01:45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我國的法醫檢驗已有悠久的歷史.

(禮記.月令)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命理瞻傷,視折,審斯,決獄訟.''據漢人蔡邕的解釋:''皮曰傷,骨曰折,骨肉皆絕曰斷.'' 

此句中的''理''是治獄之官,表明我國在(禮記)成書年代已有專門的治獄之官,他們根據傷,創,折 斷的深淺,大小來定罪的輕重了.

民國六十四年,在湖北雲夢睡虎地十一號墓中,發掘得大批秦簡,其中有一卷 ''治獄案例''記載了法醫檢驗的珍貴資料,

這項重要發現,證實我國在戰國時代已確立有法醫檢驗制度了.後來,歷代文獻中屢見有法醫檢驗資料.

五代時,有『和凝』和他的兒子『和山蒙』,將歷代折獄事例匯集成『疑獄集』一書.

宋代出現了更多的治獄之書,有無名氏的''內恕錄''.''結案式'';鄭興裔的''檢驗格目''(西元1174年);鄭克的''折獄龜鑑''(西元1200年);桂萬榮的''棠陰比事''(西元1211年)等.

以上書籍,大多是案例記錄,尚不是體系完整的法醫著作.唐宋時代的社會已建立了嚴密的法典,當時的律令對於法醫檢驗已提出明確的要求,這就促使人們在工作中積累經驗.我國的法醫學正是在這個歷史條件下成熟的.

宋慈''洗冤集錄''一書的問世(西元1247年)標誌著我國法醫學的成立,這部著作可稱為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法醫專著.

方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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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搜尋瀚典資料庫
不知是不是不得其法
打宋慈竟只出現三段記載

前二段都不是宋代的宋慈
惟一的一段竟還不是出自宋史
而是出自清史稿刑部志一百一十九

凡 檢 驗 , 以 宋 宋 慈 所 撰 之 洗 冤 錄 為 準 , 刑 部 題 定 驗 屍 圖 格 , 頒 行 各 省 . 人 命 呈 報 到 官 , 地 方 正 印 官 隨 帶 刑 書 、 仵 作 , 立 即 親 往 相 驗 . 仵 作 據 傷 喝 報 部 位 之 分 寸 , 行 兇 之 器 物 , 傷 痕 之 長 短 淺 深 , 一 一 填 入 屍 圖 . 若 屍 親 控 告 傷 痕 互 異 , 許 再 行 覆 檢 , 不 得 違 例 三 檢 . 如 自 縊 、 溺 水 、 事 主 被 殺 等 案 , 屍 屬 呈 請 免 驗 者 , 聽 . 京 師 內 城 正 身 旗 人 及 香 山 等 處 各 營 房 命 案 , 由 刑 部 當 月 司 員 往 驗 . 街 道 及 外 城 人 命 , 無 論 旗 、 民 , 歸 五 城 兵 馬 司 指 揮 相 驗 . 檢 驗 不 以 實 者 有 刑 .

從這裡推判,即便是到了清代
驗屍準則仍師宋慈之法
只是小弟不解的是
宋慈的記載怎麼會這麼不好找


[方斯華於2009/2/3 上午 09:16:41修改此江湖話語]

終南古墓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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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日姐:

>> 大宋提刑官是很好看的電視劇.不過我也很想知道,宋慈與所謂的仵作的差異在哪裡.

我沒看過大宋提刑官,但容我試著回答閣下以上的問題,錯誤之處,尚請見諒。 宋慈是進士出身的高級知識份子,仵作則是匠人級別的小吏,所以宋慈當然不是仵作。 提刑官是宋代 ”路” 這行政單位的最高司法首長,”路” 大約比現代的省要略小些,所以提刑官接近現代省府廳長的位階。

宋慈的特出之處,不僅在於他對法醫學的知識,更在於他是位相信科學論證的司法首長。 封建時代的司法首長絕大多數仰賴口供和自由心證判案,為求口供,往往屈打成招,造成冤案無數。宋慈不相信口供,只相信科學論證,因此他自己鑽研法醫學,不讓自己在這這麼重要的判案工具上,為素質和品格往往有問題的仵作所擺布。 他以進士的資質鑽研,成就自然遠在仵作之輩之上,也使得法醫這門學問,從 ”術” 進入 ”學” 的領域。 所以說,縱然法醫知識在宋慈以前並非沒有,但將宋慈視為法醫學之父,實不為過。

不知巨日姐對這樣的回答滿不滿意?


[終南古墓傳人於2009/2/3 上午 11:39:22修改此江湖話語]

終南古墓傳人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3 21:32:43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方斯華:

>> 宋慈的記載怎麼會這麼不好找

理由其實很簡單,封建社會裡百姓人命如草芥,為無辜百姓洗冤除罪的優秀司法官如宋慈者,在那社會的價值觀裡,實在算不上什麼,那比得上為皇帝一人一家一姓犧牲身家性命的 ”忠臣”,值得大書特書一番。

宋慈的記載難找,所反映的,正是封建社會那種缺乏人性的可怕價值觀。

gorilla325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3 22:03:50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中國歷史是一部政治史大全... 集全部心力在政治上, 所以任何非政治的東西都比較少... 未必是終南的 : ''宋慈的記載難找,所反映的,正是封建社會那種缺乏人性的可怕價值觀。''

巨日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4 22:28:32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終南館友:收到了,十分詳細.謝謝妳
因為數位電視盒的中視綜藝台晚上十點正在播大宋提刑
官,所以才得以參與.洗冤錄我沒看過 ,印象中港劇好像
也有電視劇.

莪荇莪趚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22 07:48:24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叢書集成初編》第1456冊輯有《宋提刑洗冤集錄》,商務印書館(上海)1935-1937年出版(3467冊),中華書局(上海)1985年重新影印補齊(4000冊)。

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出版的《叢書集成新編》第47冊中亦有此書。

[莪荇莪趚於2009/2/22 下午 02:55:57修改此江湖話語]

老李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張貼於 2009-2-28 23:41:03 台灣當地時間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圖片點擊可在新視窗打開檢視


额,宋慈的确是法医鼻祖,如果你有看nbc的 NCIS(海军罪案调查)。有一集里,那个验尸官duck专门有说过,宋慈是世界上公认的法医界鼻祖,这是西方人自己说的·


同乘彌陀號,飛過業障山,越過生死海,同登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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