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為人師表帶女學生開房間,賠錢作牢離婚丟工作!
中國時報
台南市某私立高職男老師,2011年間二度開車載未成年的高一女學生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導致對方身心受創休學。法官認定他利用權勢性交,不僅需坐牢、賠償,還與妻子離婚,甚至丟掉教職鐵飯碗。
該男子擔任女學生多項課程授課老師,也是她的班導師。2011年7月13日及22日返校日,兩度開車載她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出自單親家庭、尚未成年的女學生因此身心受創,先以請假逃避上學,後又辦理休學,迄今未能完成學業。
事後女學生父親控告男老師涉及利用權勢性交罪,替女兒求償慰撫金180萬元,及親子關係受影響,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審訊時,男老師強調,二次性行為都沒有違反女學生的意願,一、二審刑事庭法官都認定,女學生是畏於男老師的權勢才屈從發生性關係,判決男老師有罪確定,必須入獄服刑。
民事庭開庭時,男老師仍推說不該苛責他,女學生也應分擔責任;還認為女學生父親與女學生關係疏離;他為此身陷囹圄、喪失教職,還與妻子離婚,需獨自扶養幼子,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女學生求償金額過高、其父求償也沒有理由。
台南地院民庭法官審酌後,判決男老師應該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女學生,但因國家已給付30萬元,因此男老師只需再付20萬元;女學生父親也可向男老師求償15萬元,此案可上訴。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5/12/1 上午 09:22:33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