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明朝治藏歷史有詳細介紹
明朝治藏歷史是指朱元璋1368年建明朝於南京,至1644年清兵入關,於北京建立清朝前這期間內與西藏的關係史。據《明史·志第十六》記載,明朝疆域「計明初封略,東起朝鮮,西據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磧,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零九百四里。自成祖棄大寧,徙東勝,宣宗遷開平於獨石,世宗時復棄哈密、河套,則東起遼海,西至嘉峪,南至瓊、崖,北抵雲、朔,東西萬餘里,南北萬里。」文中「西據吐番」的「吐番」是宋、元、明等時期的史籍中對青藏高原及當地土著的慣稱。[1]
明朝對藏政策主要形式為洪武年間在藏內設置羈縻性質的都司、衛所等軍政機構,封授當地僧俗首領擔任官員,永樂至正德以冊封僧俗首領為主,受冊封者定期朝貢,明朝則給予豐厚回賜。該段歷史具體時間始於洪武五年(1372年)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降明受封,終於崇禎三年(1620年)烏思藏僧人三旦多隻等十五人入朝班貢,歷200餘年。[2] 有明一代,元朝扶持的薩迦政權勢力逐漸衰微,噶舉派的帕木竹巴政權大體掌握了藏中的政治大權,後期格魯派勢力在固始汗的扶持下不斷坐大,西藏內部各宗派勢力競相發展而鮮有明朝參與。明朝治藏政策常被概括為「多封眾建、因俗以治」,[3] 不過,當今國際上對明朝對於西藏的統治程度乃至是統治與否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