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最虔誠的女信徒
最虔誠的女信徒
人應該作種種善事,
如同眾多花朵可以製作很多的花圈(註)。
毘舍佉的父親陀難闍那是跋提的富翁,她的母親是須摩那德咪。她的祖父泯兔則是憍薩羅國最有錢的五個人之一。她非常年輕的時候,佛陀曾經來過跋提。當時,她的祖父帶她和她的同伴去聽佛陀說法,聽完之後,他們全都證得初果。
長大後,她嫁給舍衛城另一位富翁彌迦羅的兒子富樓那凡達那。結婚當天,她父親告訴她做一個盡責的妻子要遵守十條規章:
1.不可以把家中的火拿到屋外。
2.也不可以把屋外的火拿入家裡。
3.借東西給那些願意借東西給別人的人。
4.不借東西給那些不願意借東西給別人的人。
5.不管對方是否也有雅量借東西給別人,都可以借東西給對方。
6.愉快的坐。
7.愉快的吃。
8.愉快的睡。
9.照顧火。
10.尊敬家神。
這些條文的意義如下:
1.火代表謗誹,為人妻子不可以向他人訴說丈夫和公婆的壞話。他們的缺點和家庭爭論也不可向外人道。
2.為人妻子也不可以聽東家長西家短。
3.借東西給有借有還的人。
4.不可借東西給有借不還的人。
5.對窮困潦倒的親朋,即使不還,也要借給他們需要的東西。
6.為人妻子見到公婆時,當起身敬意,不應坐著不理。(對其他長者亦然)。
7.公婆丈夫照料妥當後,妻子方可進食,也應該確保僕人受到妥當的照顧。
8.這不是說為人妻子可以盡情睡眠,相反地,為人妻子入睡前,應確定所有門窗都已關好,僕人也已善盡職責,同時,公婆丈夫已經入睡後才安心休息。
9.公婆和丈夫應視之如火般的謹慎照顧。
10.禮敬公婆和丈夫一如家神。
有一天,她的公公彌迦羅正在進餐時,有一位比丘到他家門口化緣,彌迦羅完全不 予理睬,她看見這情形,就對比丘說:「請尊者原諒!我公公只吃陳腐的食物。」這時 候,她公公聽見她這麼說,非常生氣,就要她離開這個家。她不願意離開,反而請當初 結婚時,她父親派遣陪她過來夫家,方便她日後在面對任何問題時可以諮詢的八位長者 前來仲裁。長者們來到後,她的公公告訴他們:「我用金碗吃飯時,她卻說我在吃陳腐 的食物,由於這種犯上的行為,我要趕走她!」她解釋說:「當我發現公公完全不理睬 站在門口化緣的比丘時,我在心裡想:『既然我公公這一生從來沒有做任何的功德,他 不過是享受過去世的福報(陳腐的食物)罷了。』所以我才說:『我公公只吃陳腐的食 物。』這樣的說法難道錯了嗎?」
最後,這八位長者認為她沒有犯錯。她於是說,身為一位對佛法有絕對信心的人, 她無法留在對比丘不表歡迎的家庭中。她又說,如果不能邀請比丘到家裡來供養,並做 其它布施,那麼她就要離開這個家庭。她公公因此答應她所有的要求。
第二天,佛陀和眾多比丘就被邀請前來接受供養。正要供養的時候,她請她公公一起來供養,但為他所拒絕。供養之後,她再次請公公來聽佛陀的開示,她公公也覺得不 應該再拒絕,但他修苦行的師父卻不讓他去。結果她公公只好在布幔後面聽佛陀說法。 聽完之後,她公公的善業成熟,就證得初果。他因此非常感激佛陀和她,並宣稱她就像 他的母親一般,也因此,人們稱呼她為鹿母(因為彌迦羅的意思是鹿)。
後來,她生育了幾位兒女。當年結婚的時候,她父親曾送她一件鑲有珠寶、價值連 城的外套。有一天,她到祇樹給孤獨園時,覺得這件外套太沉重,就脫下來,用圍巾包 好,交給僕人保管。但這僕人卻粗心大意地把它遺落在給孤獨園。她要僕人回去找,但 告誡他:「回去好好找找看!如果阿難尊者已經找到了並且收起來,就不可以要回來, 我要把這外套捐獻出去。」阿難尊者當時負責保管所有信徒遺留下來的東西。但阿難尊 者不接受她的好意,她便決定義賣這件外套,把所得的款項捐獻出來。但沒有人能出得 起適當的價錢,所以她就自己買下來,並用這筆款項興建東園鹿子母講堂。
講堂捐獻儀式完成之後,當夜她召集家庭所有的成員,並告訴他們,她所有的心願都已完成了,接著她就繞著講堂走,同時唱頌偈語。這時,一些聽到聲音的比丘以為她在唱歌,就向佛陀報告。「她是不是精神錯亂了?」他們問佛陀。
佛陀解釋道:「今天,她已經完成累世以來的願望,也由於這種成就感,她才會這樣心滿意足,而用唱誦偈語來表達內心的喜悅,她決沒有精神錯亂的現象。累世以來,她就是個大布施者和積極提倡佛法的人。」
佛陀接著說,蓮華上佛時,她有個朋友是主要的女信徒和贊助者,她在羨慕之餘,也發願希望能具有同樣的德性,所以在一連七天供養該佛和眾多比丘後,她發了最誠摯的願望,希望在未來世能成為未來佛的主要女弟子和贊助者。
蓮華上佛就運用神通,觀照未來,得知她在未來世會實現她的願望,所以就授記她 的願望會實現,後來的迦葉佛也為她授記。
佛陀最後結論道:「毘舍佉在前世強烈渴望做善事,並且確實完成很多善業。就像 花藝專家利用一大片的花來製作很多的花圈。」
人應該作種種善事,
如同眾多花朵可以製作很多的花圈(註)。
毘舍佉的父親陀難闍那是跋提的富翁,她的母親是須摩那德咪。她的祖父泯兔則是憍薩羅國最有錢的五個人之一。她非常年輕的時候,佛陀曾經來過跋提。當時,她的祖父帶她和她的同伴去聽佛陀說法,聽完之後,他們全都證得初果。
長大後,她嫁給舍衛城另一位富翁彌迦羅的兒子富樓那凡達那。結婚當天,她父親告訴她做一個盡責的妻子要遵守十條規章:
1.不可以把家中的火拿到屋外。
2.也不可以把屋外的火拿入家裡。
3.借東西給那些願意借東西給別人的人。
4.不借東西給那些不願意借東西給別人的人。
5.不管對方是否也有雅量借東西給別人,都可以借東西給對方。
6.愉快的坐。
7.愉快的吃。
8.愉快的睡。
9.照顧火。
10.尊敬家神。
這些條文的意義如下:
1.火代表謗誹,為人妻子不可以向他人訴說丈夫和公婆的壞話。他們的缺點和家庭爭論也不可向外人道。
2.為人妻子也不可以聽東家長西家短。
3.借東西給有借有還的人。
4.不可借東西給有借不還的人。
5.對窮困潦倒的親朋,即使不還,也要借給他們需要的東西。
6.為人妻子見到公婆時,當起身敬意,不應坐著不理。(對其他長者亦然)。
7.公婆丈夫照料妥當後,妻子方可進食,也應該確保僕人受到妥當的照顧。
8.這不是說為人妻子可以盡情睡眠,相反地,為人妻子入睡前,應確定所有門窗都已關好,僕人也已善盡職責,同時,公婆丈夫已經入睡後才安心休息。
9.公婆和丈夫應視之如火般的謹慎照顧。
10.禮敬公婆和丈夫一如家神。
有一天,她的公公彌迦羅正在進餐時,有一位比丘到他家門口化緣,彌迦羅完全不 予理睬,她看見這情形,就對比丘說:「請尊者原諒!我公公只吃陳腐的食物。」這時 候,她公公聽見她這麼說,非常生氣,就要她離開這個家。她不願意離開,反而請當初 結婚時,她父親派遣陪她過來夫家,方便她日後在面對任何問題時可以諮詢的八位長者 前來仲裁。長者們來到後,她的公公告訴他們:「我用金碗吃飯時,她卻說我在吃陳腐 的食物,由於這種犯上的行為,我要趕走她!」她解釋說:「當我發現公公完全不理睬 站在門口化緣的比丘時,我在心裡想:『既然我公公這一生從來沒有做任何的功德,他 不過是享受過去世的福報(陳腐的食物)罷了。』所以我才說:『我公公只吃陳腐的食 物。』這樣的說法難道錯了嗎?」
最後,這八位長者認為她沒有犯錯。她於是說,身為一位對佛法有絕對信心的人, 她無法留在對比丘不表歡迎的家庭中。她又說,如果不能邀請比丘到家裡來供養,並做 其它布施,那麼她就要離開這個家庭。她公公因此答應她所有的要求。
第二天,佛陀和眾多比丘就被邀請前來接受供養。正要供養的時候,她請她公公一起來供養,但為他所拒絕。供養之後,她再次請公公來聽佛陀的開示,她公公也覺得不 應該再拒絕,但他修苦行的師父卻不讓他去。結果她公公只好在布幔後面聽佛陀說法。 聽完之後,她公公的善業成熟,就證得初果。他因此非常感激佛陀和她,並宣稱她就像 他的母親一般,也因此,人們稱呼她為鹿母(因為彌迦羅的意思是鹿)。
後來,她生育了幾位兒女。當年結婚的時候,她父親曾送她一件鑲有珠寶、價值連 城的外套。有一天,她到祇樹給孤獨園時,覺得這件外套太沉重,就脫下來,用圍巾包 好,交給僕人保管。但這僕人卻粗心大意地把它遺落在給孤獨園。她要僕人回去找,但 告誡他:「回去好好找找看!如果阿難尊者已經找到了並且收起來,就不可以要回來, 我要把這外套捐獻出去。」阿難尊者當時負責保管所有信徒遺留下來的東西。但阿難尊 者不接受她的好意,她便決定義賣這件外套,把所得的款項捐獻出來。但沒有人能出得 起適當的價錢,所以她就自己買下來,並用這筆款項興建東園鹿子母講堂。
講堂捐獻儀式完成之後,當夜她召集家庭所有的成員,並告訴他們,她所有的心願都已完成了,接著她就繞著講堂走,同時唱頌偈語。這時,一些聽到聲音的比丘以為她在唱歌,就向佛陀報告。「她是不是精神錯亂了?」他們問佛陀。
佛陀解釋道:「今天,她已經完成累世以來的願望,也由於這種成就感,她才會這樣心滿意足,而用唱誦偈語來表達內心的喜悅,她決沒有精神錯亂的現象。累世以來,她就是個大布施者和積極提倡佛法的人。」
佛陀接著說,蓮華上佛時,她有個朋友是主要的女信徒和贊助者,她在羨慕之餘,也發願希望能具有同樣的德性,所以在一連七天供養該佛和眾多比丘後,她發了最誠摯的願望,希望在未來世能成為未來佛的主要女弟子和贊助者。
蓮華上佛就運用神通,觀照未來,得知她在未來世會實現她的願望,所以就授記她 的願望會實現,後來的迦葉佛也為她授記。
佛陀最後結論道:「毘舍佉在前世強烈渴望做善事,並且確實完成很多善業。就像 花藝專家利用一大片的花來製作很多的花圈。」
(註)本法句的意思是說,人可以出於正信和慷慨的財施來完成很多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