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王如意寶: 供養的錢需專款專用
如果施主的供養包含居士在內,那就有居士們
一份,但像給沙彌、比丘供齋之類的,居士就
沒有資格享用。這個問題,我們經過再三分析
商量,基本上能確定下來。
聽說前幾天居士林那邊念了經,得到一點兒錢,
如果分,每個人分不到多少,於是他們就放在
“放魚款”裡了。可是,這行不行?是成了善
法還是成了罪業?只有佛陀與僧眾才能確定,
其他人是無法斷定的。
《百業經》中說:夏季收入的,卻冬季分;冬
季收入的,卻夏季分;供養佛像右邊的,卻供
養左邊;供養左邊的,卻供養右邊。如此,就
算是比丘也要感受痛苦,縱經成百上千佛出世
也不能解脫。這樣的公案,在《百業經》等佛
經裡是有記載的。
所以,你們絕對沒有權利那樣做。施主們要供
養誰,就必須供給他。如果是供養僧眾的,那
就分給僧眾。如果是供養放生款的,“我們不
用於放生而讓僧眾吃掉”,懂道理的人,恐怕
誰也不會這樣說。
居士們若有不能決定的事,必須由四位比丘以
上的僧團,有理有據地進行斷定,不能隨隨便
便說“這樣為好、這樣有利”等像做生意一樣。
法王如意寶-不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