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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違憲的〈行政院民國106年版宗教團體法草案〉陳情連署,佛弟子們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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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違憲的〈行政院民國106年版宗教團體法草案〉陳情連署,佛弟子們動起來!

(以下轉貼自 釋法藏法師 臉書)

 

【反對宗教團體法草案 陳情連署書】

主 旨:反對〈行政院民國106年版宗教團體法草案〉陳情連署

說 明:

1.草案以管理、防弊為目的,即已違憲: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明訂:『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大法官會議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就此做出第573號解釋云:『(政府之)宗教性規範,苟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必要之最小限度內為之,即與憲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之意旨有違!』 可見,團體或個人的宗教信仰行為,除非是明顯違害重大公眾利益或妨礙他人宗教自由的確定事實發生,否則政府若以類似『預防宗教亂象之發生』之類假設性思維,而對宗教進行立法,預做種種管理、監督等,事實上即已構成違憲!

 

 

2.草擬程序與過程粗糙缺乏公信力:宗教立法牽涉人民的信仰態度與國家宗教發展甚鉅,因其草擬甚須謹慎!然政院版之草案,其擬定程序則相對粗糙不周延。行政部門私下遴選的宗教代表,既缺乏公開遴選之過程,以致令人難以相信渠等有綜觀宗教事物全貌與需要的客觀及專業能力,尤其更缺乏憲法專業人才,對草案進行違憲審查之把關,而使草案幾乎全部皆含違憲之條文。

 

3.缺乏必須立法之明確條件與論證,不符必要之比例原則: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今政府卻以所謂的「回應社會各界要求推動立法規範宗教團體之建議」等含混而不符合比例原則的理由,貿然訂定宗教團體法,其本質就是違憲以及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的行為。

 

4.反對政院版草案的核心精神:今天各界宗教家出來反對政府訂定不當的宗教法,其著眼點正是要保衛全民的人權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發展,而這也是長期台灣民主發展的重要核心價值之所繫!絕非是為了各宗教之個己利益而有此作為,請社會人士要能理解各宗教界這樣的用心。

 

陳情發起單位:台灣佛教總會、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中國佛教傳布協會、中華佛教護僧協會(未排序,持續增加中)。

 

注意事項:

 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連署,填寫時 1.勿寫出格外、2.勿塗改、3.勿潦草、4.填寫法號或俗名皆可。

 

收集好後,集中掛號郵寄:

 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02911樓 僧伽林出版社 收 07-5549293 (請註明資料收集者之聯絡姓名與電話/ID。)

 

表格可自行影印!或於 https://goo.gl/YVXLL6   下載後列印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7/7/18 上午 08:18:11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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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8 上午 07: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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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蔡政府廢除佛道教寺廟監督管理法,推行新版宗教團體法,成立宗教司,以後合法登記的寺廟,信徒捐款都要申報所得稅,所有宗教活動`誦經,法會,進香,替死人誦經都要經過宗教司批准才能活動,否則移送法辦。

 

沒有合法登記的小型宮廟,精舍,禁止所有宗教活動,包括接受捐款,替人誦經,收驚,進香法會等等,否則移送法辦。

 

 

 西洋基督宗教不在規範內,是對宗教不平等,違憲迫害傳統本土宗教。

 

佛光山講師滿貴長老尼師表示,目前台灣政府要通過的這個法規,真的是傳統本土佛道教的法難!尤其是對佛道教的小型寺院及獨立的弘法者,更是趕盡殺絕了!

 

這個法規確實是會傷害各宗教的弘法功能的,尤其是沒有寺院道場護衛的獨立弘法者,更是將之趕盡殺絕(說好聽是徹底規範)的宗教法規。

 

感覺有良知者想為教發聲卻無能為力,有人則隔岸觀火,事不關己,或者有能力也不願意協助幫忙!

 

基於想對此事的了解,認真地找了上述問題的資料,發現若真的通過,首先,各宗教皆等同是被當做犯罪者,尤其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這就很嚴重了!

 

憲法保障自然人是無罪的,須有罪證才需要列管,而此法條將宗教人士及其寺廟財務土地等等列管,等於先於法律,先判你是有罪的而列管,這是違憲的!

 

不符合就是犯法,簡直將你當天然的犯人,比自然人(一般人民普羅大眾)更被歧視了!這一條必定影響所有的宗教。

 第二,寺院及弘法者必須是登記有法人者,是法人(即須符合人民團體法,如慈善團體、基金會等等)當然要被管理,但從此那些獨立弘法者,自修、清修、半閉關、雲遊者……,類似六祖大師或所有雲遊的禪僧等等,只要未駐寺弘法者(沒有寺院道場、據點,即使有而無登記者),全部都不能在沒有登記報備的地點弘法了!

 

若有人去舉發,大概像古代的六祖大師、趙州禪師等,也都要被政府「輔導關懷審查」了!這簡直比回到戒嚴時期,比白色恐怖更加恐怖了!

 

連佛光緣、家庭普照這一類的,若是沒有登記的法人,也不能從事弘法了!這一條到底是利益了誰?傷害了誰呢?獨立弘法者或眾生?或者佛教本身?最終傷害的是所有宗教、所有人民、所有人類啊!

 

幾年前有一次母親重病住加護病房,母親的命,就是一位雲遊的老僧(弟弟說他是個高人)救命的。

 

怎麼感到好恐怖,比過去自有佛教,乃至人類自有宗教以來,更恐怖的毀滅宗教、毀滅佛法的教難了!怎麼感到台灣真的有亡國之兆了!

 

阿彌陀佛!不可說不可說!但學佛者絕對要相信天無絕人之路,學佛的人憂道不憂貧,有佛法就會有辦法,這世間絕對有佛菩薩的感應,絕對有因果,絕對是「天公疼憨人」的,想要害人的必先害到自己,自作者必定還自受。未來的時節因緣必定會見證到這幾條宇宙法則的。

【反對宗教立法研討會】見引法師發表201707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rF4vTGKUGw

 

見引法師帶來

1.人間福報星雲大師亦針對

~宗教立法~輔導立場,給予空間時間等等,表示反對宗教立法

 

2.中國佛教會淨心長老、圓宗長老亦反對宗教立法,主要是他們無法用網路,所以讚歎法藏法師能運用網路讓遍地開花(蓮花~出淤泥而不染)

 

3.近期全省巡迴講座如果我們都默認,則立法院即可迅速三讀通過了!

 

我們需要共同團結來捍衛佛教、捍衛各宗教。

 

法藏法師亦希望我們網路連署、不分顯密,不分漢藏,僧俗二眾都可連署。

 

是佛教界團結的時候了!政府要廢《監督寺廟條例》改為「宗教法人 」(即寺院會變成基金會、慈善會、○○會、人民團體等等……),但是宗教法人又必須要符合他的條件(如財務列冊輔導管理……),否則有即使合法寺院登記的,就變成是居留證而不是有身分證。

 

住茅棚的,如果你不符合組織章程,就是用地方政府來管理 ,個人以後都不能出去誦經,也不能接受供養,………什麼都不行,這個才是非常嚴重的!!

 

法藏法師開示

 宗教法如果立法以後,

 政府以後會立「宗教司」來輔導我們!

 我們要有危機意識,因為有政客已經講出要讓宗教法通過,現在是讓我們措手不及,令佛教崩潰的教難時期~

勿以為住茅蓬的沒差,照樣「列冊管理輔導」的。

 只要政府說明會辦完,沒人反對,就送審了。服貿翻版。

 這邊提供大家,到7-11ibon

掃描條碼,就可以列印連署書。

 或輸入綠色那串數字編號,也可以列印。

 不分顯密,不分漢藏,僧俗二眾都可連署。

 是佛教界團結的時候了!

 也可以下載列印連署書寄給,台南市楠西區照興里興北路735號,,楠西萬佛寺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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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8 上午 07: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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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立案問題對出家人的傷害】法藏和尚精華開示20170128 字幕版1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Y0kk6bWjE0

【反對違憲宗教立法研討會】第二天下午,沈惠珠律師主講201707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gmDS1K9tAc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7/7/18 上午 08:10:07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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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8 上午 08:07:36
taican
帥哥喲,離線,有人找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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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回覆?
我國目前唯一的宗教法律,是國民政府於民國18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但因該條例僅適用於佛、道教寺廟,無法因應現時宗教組織多元發展的需求,因此,內政部擬具了「宗教團體法」草案,希望透過制定一部各宗教能一體適用的專法,讓宗教團體得以永續經營及發揮社會教化的功能。此外,該法施行後,預期能達成以下的立法實益:

一、落實憲法宗教平等原則。

二、尊重宗教組織自主。

三、合宜規範宗教團體財務制度及透明化。

四、協助寺廟取得法人資格。

五、維護既有寺廟權益。

六、解決各宗教團體長期以來面臨土地、建築物及稅賦等問題。

為讓社會大眾及宗教團體能確實瞭解「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目的、條文內容與規範意旨,內政部將自106年6月27日至9月19日,於全國各地舉辦23場「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座談會」,歡迎各地民眾或宗教團體就近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報名參加,有關各場次辦理日期及報名電話等訊息,請點擊下方連結網址查詢。
http://www.moi.gov.tw/dca/01news_001.aspx?sn=12383&p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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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8 下午 1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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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將妨害宗教自由(李永然)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223/33201612/?utm_source=Line&utm_medium=MWeb_Share&utm_campaign=http%3A%2F%2Fwww.appledaily.com.tw%2Fappledaily%2Farticle%2Fheadline%2F20110223%2F3320161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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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8 上午 0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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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8 內政部宗教團體法,高雄鳳山草案說明座談會

覺融法師發言,博得滿堂彩

【只有義務責任卻沒有權利!合法變非法!法條模糊不清!】

https://youtu.be/Vn3ZroGB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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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0 上午 07:33:50
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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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0 上午 08: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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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反對〈行政院民國106年版宗教團體法草案〉)議題,已進入附議階段,一起來網路連署!只要在60天內累積5000份連署,政府就必須回應!

一起來連署拒絕不當的違憲宗教法:

http://join.gov.tw/idea/detail/7a35f365-7d09-40ef-b54e-56bfb4c6a72f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7/7/23 下午 04:16:08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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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3 上午 1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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