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鹿顯報,阿里山
殺鹿顯報
吉光/《 明 倫 月 刊 》475期/106年6月
阿里山文山旅社,主人廖石水及妻陳錦秀,素性仁慈。
民國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午後七點多鐘,有一隻懷孕的母鹿跑來,入門便跪地垂淚。廖石水見牠的腹部受傷,知道是遭難來求救的。不久有一位山裡的獵戶追來,問他有沒有見到鹿?廖石水問他的姓名,叫史新度,南投縣信義鄉人。廖氏夫婦備酒食款待,還拿出新臺幣二百元,贖這頭鹿的命,史新度不得已,接受了錢告辭離去。
廖石水延請醫師文奎,為鹿縫合腹部鏢傷,飼以適當食物,并闢出一個地方,使得養息,準備傷好後放生。鄉民吳純、陳會聽說這事,認為廖石水迂腐迷信,決定等他把鹿放生時,予以截殺。
過了幾天,鹿傷稍愈,廖石水夫婦送牠入山。吳、陳在後面潛蹤跟隨,等廖石水夫婦離去後,在一棵大樹下將鹿捕獲殺死,各分一半帶回吃了。廖石水聽到後很痛心,但鹿已放生,無法與他們理論。
過了一年,吳、陳兩人再經過殺鹿地方,坐在樹下休息,樹上有一巨大枯枝墜下,二人立即被砸死。距離殺鹿的時候,恰好是一年。地點、日期、鐘點都不錯,這件事傳遍遠近。
(見《如是庵學佛賸語.由殺鹿顯報說設置禁獵區的必要與因果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