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最小,但是最重要的一樣東西。鹽不但是生命所需,同時還是古代防腐劑,甚至是國家的生命。看看中國古代對於鹽的管理、政策就知道鹽是多麼重要。
商周兩代實行等級分封制,納「貢」代稅。所謂「青州厥貢鹽」,就是青州以「鹽」作為貢品,以代賦稅。當時,食鹽的產運銷由百姓們自己經營,官府僅在產地設官,督促民眾按時采煮。
但是春秋時期情況就開始有了變化,甚至是一個影響千古的變化。猗頓,本只是一個農民,後來在陶朱公的啟發下,把家搬到河東鹽池附近,專心搞起鹽業和畜牧生意,僅十年就成為富可敵國的「企業家」。鹽業經營的巨大商機和利潤,被齊國國相管仲看在眼裡,於是,他將食鹽的生產、運輸、銷售收歸國有,推行食鹽國營制度。齊國臨海,擁有豐富的海鹽資源。儘管在食鹽生產方面,管仲部分放權給百姓,但官府仍然嚴格控制生產者的生產時間和食鹽資源的管理。至於食鹽運輸,均歸官府統一運輸。除了為政府賺錢外,食鹽官府專運還能達到一定的戰略目的:對於那些不生產食鹽的諸侯國,一旦發生衝突就禁運食鹽。這可能是有史以來最早利用經濟制裁達到政治目的的案例之一了。
漢初推行「與民休息」的政策,開放鹽禁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弛山澤之禁」,意味著食鹽國營政策被取消,民間可以「自由」開採、運輸和銷售。鹽官不再承擔食鹽的產、運、銷,只負責徵收鹽稅。漢武帝時,長期的對外衛國戰爭致使國庫日漸空虛。於是,武帝把目光投入到利潤豐厚的鹽鐵業,重新開始施行鹽鐵國家專營,以圖創收。對於私自煮鹽的人,除了沒收工具外,還要處以「釱左趾」,即給左腳戴上鐐銬的懲罰。官府以低價強制收購鹽民們生產的食鹽,轉手又高價出售,食鹽價格猛漲,百姓買不起,只能「淡食」。食鹽運輸等勞役也要征發百姓,這些都直接加重了百姓的負擔。
隋到唐前期,和漢初一樣,採取官少管、促生產的執政理念。隋文帝立國第三年就宣佈廢除了鹽禁,凡是鹽池、鹽井,政府「與百姓共之」。唐初諸帝也基本繼承了這一方針。直到唐代中期,唐玄宗開始敗家,導致財政赤字,君臣一起想方設法生財創收,於是食鹽國營又被提上了日程。但唐中期後的食鹽國營制度,和以前有很大不同,叫做「榷鹽法」。所謂「榷鹽法」,是指食鹽國家專賣制度,由以前的官運、官銷制改為就場專賣制。也就是說,鹽民生產食鹽,政府低價買來,再高價賣給商人,由商人運輸到政府指定經銷店販售。這樣,政府不但控制了食鹽的貨源,也掌握了食鹽的批發環節,成為當時政府的主要經濟來源。
此後,雖然鹽政多有變化、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更加細緻,除元代時而商運商銷、時而官運官銷外,其他朝代大體都遵循了榷鹽專賣制度。根據《天工開物》的說法,官府販賣鹽的價格要比成本高出十倍,可見其利潤之大。除此之外對比其他朝代的記載,官鹽賣得最貴的時候1斤可抵100斤糧食,最便宜的時候也能抵20斤。因為巨額的利潤,鹽行業的稅收正常情況下占比國家財政收入的五分之三。
但是除了官方售鹽,不得不提還有私鹽販子。食鹽專營及其鹽課收入是歷代政府的重要財源。鹽運使一向是個肥缺,制售販賣私鹽的行為雖然受到政府一再打壓,但在巨額利潤的刺激下,仍舊不絕如縷。這裡以乾隆三十年時鹽價為例,當時一引鹽在海濱一帶是0.64兩白銀,運到揚州後加上運費、鹽稅,達到1.82兩左右,從揚州運到東南六省零售價10兩左右,如此豐厚的暴利難怪當時拼了老命也要私販食鹽了。可以說,中國古代的鹽業專賣史就是一部血雨腥風的官民鬥爭史。
私鹽販子是歷史上有一個很有趣的職業。有些私鹽販子還參與了農民起義,其他沒有直接參與軍事鬥爭的私鹽販子中,也不乏造反起義的支持者。公元881年1月16日,黃巢在長安登上皇帝寶座,國號大齊。兩年之後,他就從皇帝寶座上被趕下台,不久即在山東泰安附近兵敗自殺。黃巢的老家在山東菏澤,三代都是私鹽販子。販私鹽在唐朝是死罪,但是利潤奇高。作為私鹽販子,黃巢家裡並不缺錢,所以在百姓因為吃不上飯而造反的時候,黃巢的造反更是一種藉機獲取更大利益的策略。而元末更是典型,朱元璋起義的經費大多是私鹽販子提供的,就連他的對手張士誠、陳友諒、方國珍等,也都是私鹽販子出身。可以說,封建歷史上的元末農民起義,基本上是一夥私鹽販子在爭奪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