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真相
看清真相
尊貴的上師
嘎瑪仁波切
開示
我常常在想,人為什麼喜歡用自己的力量來傷害自己,而其他動物卻很少這樣。就像甲乙兩人吵架,吵完後,各分東西,甚至甲離開此地,到另外一個國家。突然間,乙看到前面有個長得酷似甲的人,走過這個人的身旁時,莫名其妙的瞋恨心,強烈地從內在油然而生,怒火在心中狂燒。然而,當乙回過頭看此人,發覺原來認錯了人時,當下的剎那,強烈的怒火突然間消失的毫無蹤影,氣憤的情緒好像沒有產生過。
從這個常發生的例子,我們可以體會到:人的思惟本來就沒有任何實體存在,可是因為情緒一直鼓動它,而產生強烈的瞋心,使得我們誤認為這些思惟、情緒都有個實體。所以吵完架,別人罵也罵了,講也講了,事情就已經結束了。但是回到房間裡,自己卻又將腦海中的影像倒帶,重新回到當時的情境中,再次回憶對方剛剛罵人的語言、表情和動作。如此一來,等於用同樣的方式重複地傷害自己,於是不平之火又開始燃燒了。過了一會兒,又開始猜測他是因為什麼動機而這樣罵我,產出許多假想敵,摧殘著自心。到最後,怒火中燒,便開始想辦法復仇,發洩怒氣怨恨。這種用回憶傷害自己,是人類非常大的矛盾,也是非常不好的缺點。
以上的整個發展過程,前面百分之五的傷害是來自他人,但是延續的百分之九十五,則是自己幫他人來傷害自己。我們講「借刀殺人」,現在則是借人家鋒刃的言詞或行為來自傷,拼命的刺自己,卻又說一切都是別人害的。由此看來,我們豈非成了天底下最無賴的人?假設這類事情可以循法律途徑來訴訟的話,那我們一定是輸家。因為大部分的傷害是緣於自己,可是我們卻喜歡誣告別人。
所以,沒有清楚的觀察內在,就無法自我反省修正,尾隨而至的將是痛苦,當然也就不會得到快樂美好的幸福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