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及自我的見地是錯誤的概念
自我及自我的見地是錯誤的概念
文:宗薩蔣揚欽哲仁波切
就像車子一樣,「自我」是對於一個或多個連續現象所做的識別標示。一般來說,佛教認為眾生是由稱為五蘊的五組連續現象所組成。五蘊分別是:一、色蘊,這是指肉體,各種不同的元素結合成器官和身體組織;二、受蘊,包括樂受、苦受和不苦不樂的舍受;三、想蘊,這是指對於色、聲、香、味、觸、法的概念;四、行蘊,由心靈的衝動所組成,例如喜悅、快樂、決心、強迫、專注等等;五、識蘊,一般而言,包括六種感官心識。
如果五蘊之中能找到任何永恆堅實的東西,那麼就可以相信,因為有了這些基礎,「自我」是存在的。但是,如果像分析汽車一樣去分析一下組成「自我」的五蘊,我們絕不會發現其中有任何東西可以指著它說這是「自我」的本質或基礎。原因是:
一、我們的身體、心理、感受、想法一直都在改變,因此,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能作為自我不變的本質或究竟的根本。
二、就像「自我」一樣,五蘊本身也是組合而成的,裡面並沒有任何實體可以拿來確定地說它就是心、它就是身體、它就是感覺等等。
三、五蘊的自性就是焦慮、痛苦、不滿,以及其他各種痛苦。
四、五蘊的本質為空性,因此,當人說「我」的時候,他所指的是沒有真實基礎的東西。
「自我」是根本無明,它是被誤認為真實的一種幻覺。因此,凡是從「自我」生起的一切,一定都是無明與幻覺。「自我」永遠都設法確定它自己的存在,這顯示出它基本的不穩定。雖然充滿了驕傲,但自我天生就缺乏安全感,永遠都害怕失去它的本身、領域、所有物和關係,這一切在鞏固它「存在」的信仰上都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