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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汶萊會用「鞭刑」來懲罰犯罪者,而其中馬來西亞的「鞭刑」更區分為「伊斯蘭教法鞭刑」與「司法鞭刑」,日前大馬行刑官分別示範兩種鞭刑的打法,許多網友感到不可思議,直呼這兩種鞭刑根本天差地遠,下手輕重相差許多,讓不少網友相當吃驚。
影片中,可以看見一名行刑官正在示範兩種鞭刑打法,「伊斯蘭教法鞭刑」比「司法鞭刑」輕了許多,但不常用,且只可使用手腕的力量,不可舉起手臂。其目的也不是要讓犯人感受十足的痛苦,而是讓犯人感到羞恥。相較於「司法鞭刑」,「伊斯蘭法鞭刑」使用的刑鞭輕巧很多,這種鞭刑適用於男女犯。
而「司法鞭刑」則無需手下留情,行刑官會先伸長手臂、高舉藤鞭,接著以單腳為軸心,猶如棒球選手揮棒打擊的動作一般,扭腰全力地將藤鞭甩在犯人的屁股上,以鞭尾超過時速160公里狠狠地抽打在犯人臀部上,聲音相當響亮,力道大到似乎一鞭就皮開肉綻。
此外,為了防止感染,行刑官會戴上手套、口罩,甚至護目鏡。如果犯人患有愛滋病,行刑完畢後,使用過的刑鞭將即時燒毀處置。
許多網友看完影片後,不可置信地說「這真的嗎」、「刑事鞭刑抽2下就爆血了吧」、「看得我屁股都夾起來」。還有人建議:「台灣非常需要刑事鞭打」、「成效應該會不錯」、「希望酒駕、性侵犯唯一鞭刑」,但也有人覺得這是人權退步的表徵,並感嘆道「台灣就算有鞭刑,屆時挨鞭的也只是那些沒錢沒勢的違法小民。有錢有勢的人和狗官及豬仔民代永遠也鞭不到」。
事實上,馬來西亞的「鞭刑」從英國殖民時期就流傳下來,已實行許久,不過許多大馬網友則表示,鞭刑根本不會打在奸商和貪瀆官員的身上,只能遏止暴力犯罪,2010年12月6日,國際特赦組織發出一份報告《對人類的打擊》,嚴重地批判馬來西亞的司法鞭刑。此外,日前大馬也依宗教法「鞭刑」兩名女同性戀者,引起民眾不滿,認為宗教法與時代變遷產生衝突,並抨擊政府使同性戀族群在這個以穆斯林為主的國家生存環境越來越惡劣。
而馬來西亞首相馬哈地(Mahathir Mohamad)也加入日益升高的批評聲浪,他說,已與內閣討論過這個議題,他們都認為鞭刑「無法反映伊斯蘭教的正義和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