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罪障常常懺悔
尊貴的上師
嘎瑪仁波切
罪障是總稱,可分為業障、煩惱障、所知障和習氣障四種。這些會對解脫形成障礙,因此稱為「障」。
業障是指自性罪和佛制罪。自性罪:自性的意思,是說只要去做,本身就屬於罪業。比如十不善和五無間罪等一切罪業,就是自性罪。不管是不是佛教徒,不論有沒有受戒,任何人只要殺生、偷盜等,就造了惡因,一定會有惡果。違犯自性罪,會障礙獲得人天善趣的果報。佛制罪:是指佛對弟子們所制訂的戒律,包括外別解脫戒、內菩薩戒、密乘戒等。違犯佛制罪,暫時會障礙獲得人天善趣的果報,究竟會障礙成就菩提。
受戒之後,如果造了自性罪,就會同時違犯佛制罪。例如,受別解脫戒之後,再做十不善等罪業,就同時違犯了自性罪和佛制罪。而和外別解脫戒、內菩薩戒、密乘戒相違的一切遮罪,越向上的罪業越嚴重。
例如,一個受別解脫戒的在家人打死一隻蚊子,違犯了殺生罪業。受了菩薩戒後,打死一隻蚊子,不僅犯下殺生罪業,還有殺母之過。如果是某個密咒師打死一隻蚊子,在殺生之罪和殺母之過的基礎上,還有殺本尊等過患。
煩惱障,就是由業障引發的八萬四千煩惱,歸納起來,就是貪、嗔、癡、慢、疑等五毒煩惱。再進一步概括,就歸集在非理作意的分別念。煩惱障,會障礙我們從輪迴中解脫,或說障礙獲得聲聞、緣覺的解脫果位。
所知障,是對於所知境的障礙,也就是執著三輪實有的一切分別念,比煩惱障還要微細。三輪,就是作者、受者、所作之事,對這三種有執著分別,就是所知障,會障礙獲得遍知的佛果。
習氣障,是無始以來,在心相續熏習的習氣。顯宗認為,習氣障是非常微細的所知障,這是在十地菩薩的最末之際,以金剛喻定智慧所破的最微細障礙,之後即圓滿成佛。密宗稱為三現遷移習氣,是指依於細微的意性身,形成粗大身、語、意的所有習氣。習氣障和所知障一樣,都會障礙獲得遍知的佛果。
學佛的人常說:「我業障深重啊!」無始以來,我們不斷累積大大小小的罪業。即使這一生,在吃飯、喝水之間,都有成千上萬的微生物,每時每刻為我們而死。從小到大,我們也會說妄語,常常有意無意欺騙人、傷害人。諸如此類,每個人因為自身不淨的業力,不斷造作罪業。
佛經上說,人身就像一條船,如果你用心而正確的航行,可以出離輪迴苦海;如果只是一般用心,可能待在三善趣中;如果在船上敲敲打打,打出很多漏洞,就會沉到海中溺死,就像造作罪業,會墮落到三惡趣一樣。同樣的,從小乘到金剛乘所受的一切戒律,一旦不好好嚴守,就有失毀的可能,形成罪業。
雖然我們罪業深重,但可以透過懺悔而淨除。古今很多高僧大德說:「罪業沒有任何功德,但依靠懺悔而清淨,就是罪業的功德。」做壞事哪有功德呢?但我們會因此而懺悔,這是罪業最大的功德。違犯了別解脫戒、菩薩戒,或失毀密宗三昧耶戒,不論是多嚴重的罪業,都可以經由懺悔而完全清淨。所以,懺悔是一項很重要的修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