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慈」,是指「願一切眾生具足樂及樂因」,不僅希望所有眾生得到快樂的「果」,還要能創造產生快樂的「因」。
我們常常都發願,希望每個眾生都具足快樂和福報,如果卻以傷害其他眾生滿足自己的慾望,實際上就是在造惡業。所以只是希望眾生得到今生和來世的快樂是不夠的,還要學會為了讓自他得到究竟的快樂,實實在在去付出,創造快樂的「因」。
——尊貴的上師 嘎瑪仁波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