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和二年,即公元前7年,中山王(首府盧奴【河北省定州市】)劉箕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狹窄症(中醫稱「眚病」【眚,音 she槺ng‧省】,或稱「肝槺」。病發時,嘴唇跟手槺十個指甲,都呈青色)。祖母馮媛太后親自餵養,不斷求神問鬼,祭祀禱告。漢哀帝劉欣派宮廷禮賓官(中郎謁者)張由,陪伴御醫,前往醫治。張由精神一向失常(狂易病),到中山國後,忽然病發,一霎時怒不可遏,誰也挽留不住,返回長安。宮廷秘書(尚書)用正式公文要張由回答他倉卒返回長安的原因,張由這時才感到恐懼。於是編了一個故事,說他發覺中山太后馮媛,詛咒現任皇帝劉欣跟傅太后(劉欣的祖母),才急急回來奏報。
這一項誣陷竟擊中要害!因傅太后一向怨恨馮媛,現在新仇舊恨一起爆發。傅太后認為機會已到,於是派監察官(御史)丁玄,前去調查,歷時幾十天,調查不出指控的事蹟。傅太后加派宮廷內務宦官(中謁者令)史立,取代丁玄。史立決心完成傅太后交給他的任務,希望因為偵破這項打擊領導中心的巫蠱陰謀,而封一個侯爵。於是,逮捕馮媛太后的妹妹馮習,跟亡弟妻子馮君之等。酷刑之下,拷死數十人。遂取得口供,奏稱:「馮太后詛咒並且陰謀殺害皇上,另立中山王劉箕子。」史立在公堂上,義正詞嚴的要馮媛太后承認這項罪行,馮媛拒絕承認。史立譏誚說:「當年,野熊破欄上殿時,妳何等英勇(參考前三八年)!今天怎麼又怕成這個樣子?」馮媛回宮之後,對左右說:「擋熊救夫的事,距今已三十年,怎麼還有人記起?而宮禁秘密,史立不過一個小官,又怎麼知道?情勢十分明顯,宮中有人陷害,無人可救。我不死,她不會罷休。」服毒自殺。宜鄉侯馮參、馮君之、馮習、馮習的丈夫、兒子,凡被口供牽連在內的,有的自殺,有的被綁到街頭斬首。喪生的十七人,天下憐惜。
在此案中,因被誣陷而服毒自殺的馮媛是什麼人?
馮媛是漢元帝劉奭的寵妃,漢平帝劉衎(劉箕子)的祖母,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選入後宮,初為長使,數月升為美人,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生子劉興,封為婕妤。
馮媛娘家的身世也十分顯赫。戰國時期的長平之戰前,把韓國的上黨郡獻給趙國的郡守馮亭。這個馮亭就是馮媛的先祖。在長平之戰中,馮亭戰死,馮氏宗族從此分散各地,有的留在潞縣,有的在趙地。
秦滅六國後,馮亭的後代馮毋擇、馮去疾、馮劫都作了秦國的將相;西漢建立以後,馮媛的曾祖父馮唐在漢文帝時聞名朝野。馮媛的父親是馮奉世官至左將軍、光祿勛,也是西漢著名的將領,他在出使西域途中,果斷斬殺匈奴使者,平定莎車國,威震西域的事跡更為後人所津津樂道。
由此可見,馮媛不僅是西漢的後宮佳麗,還是聞名天下的將門之後。那麼,傅太后為何怨恨馮媛呢?史立所說的「野熊破欄上殿」又是指什麼事情?
傅太后也是漢元帝的妃嬪,漢元帝原來對她十分尊崇,還專門設立昭儀名號授予她。建昭元年,即公元前38年,漢元帝帶領自己的嬪妃們去虎圈觀獸搏鬥,當時還是婕妤的傅太后和馮媛也都在座。
就在大家看得津津有味時,一隻大熊突然跳出圈外,攀著闌杆想爬上殿堂。漢元帝左右的侍從、貴族,包括傅婕妤在內的妃嬪們,都驚慌逃命。只有馮媛一直向前站著擋住大熊,直到武士們趕來把大熊殺了。
漢元帝驚魂初定後,問馮媛:「人人恐懼,你為什麼上前阻擋大熊?」
馮媛說:「猛獸凶性發作,只要抓著一個人,就會停止攻擊,我恐怕它直撲陛下的座位,所以以身阻擋它。」
漢元帝聞言,感激嗟嘆,也因此對馮媛倍加敬重。而傅婕妤則大為慚愧,從此與馮媛產生了隔閡。
所謂虎父無犬女,馮媛作為將門虎女,既有膽識又有見識,但她恐怕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的這個舉動,竟然會在無意中得罪了傅太后,從而給自己及家族引來殺身之禍。
因為司法的無邊黑暗,和司法官的普遍墮落,中國人不得不發出「屈死不告狀」的哀鳴。其實,不僅小民,失勢的皇親國戚,一旦落到獄吏之手,遭遇同樣悲慘。上古時代一連串冤獄,獄吏的名字,往往失傳,馮媛冤獄中,史立堂皇出現。拷死了馮媛的妹妹馮習,和馮媛的亡弟妻子馮君之之後,仍得不到口供。於是,他在醫治劉箕子小娃御醫群中,挑選了一位徐遂成。經過一番密談,徐遂成挺身作證說:「馮習跟馮君之,曾秘密拜託我。她們說:『武帝(七任帝劉徹)有個名醫修先生,醫好皇帝的病,賞賜不過兩千萬。而現在,聽說皇上(劉欣)的身體不好,你曾經自告奮勇,給他治病。即令把病治癒,不過多賞賜幾個錢而已,總不能封侯吧?不如把他毒死,中山王劉箕子就可以登極,包管封你一個侯爵。』」
任何一場像樣的冤獄,在判決書上都看不出是一場冤獄。路溫舒曾經指出:僅憑判決書,即令皋陶看了,都不得不承認鐵證如山,罪有應得(參考前六七年)。徐遂成這段供詞,繪影繪聲,跟真的一樣。而在情理上,也確實有這種可能。當徐遂成肯定有這種事時,沒有人敢肯定絕對沒有這種事,口供主義的刑事訴訟法下,「賊咬一口,入骨三分」。但是,誣陷終是誣陷,馮媛當堂把徐遂成的偽證拆穿。眼看全案就要瓦解之時,史立才發出最後一擊,明白告訴對方底細。幸虧馮媛是封國的太后,而法庭又設在封國之內,否則,馮媛連回宮自殺的機會都沒有。
法律是神聖的,一旦被權勢或金錢污染,法律就不再神聖,人民只有訴諸比法律更神聖的東西──公義。冤獄製造者就在這個公義上,為他的惡行,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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