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戒淫止色-1
案例1.
◎明朝『宣德』年間,有位『曹文忠』公,字:鼐。因其有功於朝廷而被授予『學正』之職;不久,又晉升為『泰和典史』。在一次搜捕盜賊的辦差過程中,於一驛站,遇到一位漂亮女子,甚美。『此女』見曹鼐為一官吏,於是想『以身相許』。
曹公溫怒而奮然說到:『處女,誰敢侵犯?』隨手取了一片紙,在上面寫了『曹鼐不可!』四字,然後點火將紙焚燒於空中。挨到天亮,隨將該女子的母親找來,領了回家。
後來,曹鼐在參加朝廷『對策』大考時,忽有一張紙飄落在他的考桌前面,紙上有『曹鼐不可』四個字。看到此四字,曹鼐頓感『文思沛然』,『偈如泉湧』,一舉考取了『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