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福祿】強暴者之冥罰罪報
俗云:飽暖思淫慾,際值台疆一地經濟起飛,民生有趨富裕之象,連帶使許多人未能克制欲望。然則,人之所色,若屬夫妻,則為人之大倫;但卻因歐風東漸,民俗同化,今時人之觀念,已非往昔淳樸。故女者貞烈之心較失;男者漁色之行愈旺。
聖人云:血氣方剛戒之在鬥。然則,今時之人尚宜:約制血氣、戒之在欲。色為刮骨刀,古云:色字頭上一把刀,但此僅為普勸世人遵循禮規。本篇所列更是惡質不堪,因強而暴之。一者以暴力而行,必將傷害被害者之身心;二者被害者心靈之驚懼,對於日後人際互動將產生甚深之陰影;三者不願之心遭受強迫暴行,對於受害者之傷害,不但有形、無形之侵蝕、困擾,有可能致使被害者產生同樣暴烈之性格。故此罪乃在警惕世人切要慎為約制自身之心靈,庶免造成他人深遠之傷害。
凡有起心動念欲行此惡劣暴行,即削一福三祿。
凡此心不釋,時時見色起意,可以累計累罰。
凡此罪之遂行,陽法不計,冥律即依因果論罪,但身亡之際即發交銅烙炮炷之刑。
人之敦倫本屬你情我願,一切以甘心而受之,暴行不但傷害他人,更造成自身心理性格發展之不健全。奉勸世人,無者勉之,有者立發誠懺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