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示】嬰靈報冤
嬰靈報冤
現今之社會,青年男女在情竇初開之時,因男歡女愛,未遵禮俗,乃藍田種玉,暗結珠胎,當然有者,確實雙方都有互相意愛著對方,故而懷有六甲身孕後,乃告知長上知情,完成了終身大事,而將子女順利產下,若此亦算美事一椿!
但是,有人卻與此迥然不同,男女雙方在無愛情基礎之下,為貪婪片刻之歡,或是抱著尋覓感官之刺激,做出越軌之行為,一旦有了身孕,亦不視為大事,非但自購墮胎之藥食之,讓其自然流產,或覓密醫行墮胎之手術,取下未分男女之胎兒。
亦有人毫無倫理之念,一女與多男濫交,直至胎兒將近臨盆,始知事態嚴重,無人肯承認是其骨肉血親,一方面又怕長上知情之後,遭其嚴厲之苛責,故而偷偷生產之後,乃將幼兒丟棄於街頭巷尾或是車站、茅屋,棄之不顧,更有狠心者,因怕幼兒啼哭之聲,引來他人注目,顏面無存,乃將幼兒窒息亡後,隨意丟棄河流水溝,隨水漂流而去。
甚而,有人取來裝置廢棄物之袋裝妥後,俟收廢棄物之車輛來時,匆忙丟入車中,與廢棄物混雜絞碎,載往焚化處焚化,類此慘絕人寰之行,甚少有人發覺,即算事後察覺有異,亦甚難查出蛛絲馬跡,徒留嬰靈成群結伴,哭訴於當地境主神聖之前,要求伸冤。
諸君可知,每位嬰兒都是按因緣之成熟湊合,方有良緣應緣投胎轉世,來完成己之使命,今性命一被削奪,不知要再等待何時何日,方有再轉人世之期,故而含冤報復,使母體花叢敗枝失調,百病纏身,此乃嬰靈之作崇,吾人豈可不慎之,人命關天,儘管是嬰兒,還是不容抹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