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中,高雄市左營區有一張某者,家境貧困,故自幼即有偏激心理,心中長怨忿不滿於別人之能富裕過活。因而乃在及長之時,結交一群市井少年,起初尚屬聚會嬉鬧而已,漸而打架鬧事,進而為非作歹,形成一股黑勢力。後來被警方取締,解散幫會,入營服役,也著實收斂了一陣子,並且在退役後從事外務以推銷某產品為業;也因此四處奔波,時常在外。
有一日約為午後三四點,從某一客戶家中出門,迎面見有一妙齡女郎頗具姿色,乃順嘴一哨加以挑弄,孰料女郎狠狠一個瞪眼,逕自走入張某的客戶家中。原本此事也過了,誰知合該有事;另一次在一間咖啡屋中,碰巧兩人遇上了,張某眼尖點頭欲與之招呼,但女郎卻是不加理睬;這一來,張某頓覺不是滋味,心裡暗自發狠;于是在咖啡屋中打定主意耐心等候而加以跟蹤。
在女郎玩得意興闌珊準備回家時,張某竟加以挾持至荒野而施暴,並因掙扎間弄昏了女郎,而使張某誤以為出了人命,落荒而逃。女郎幸逃一劫,本擬報警,但又礙於顏面不願張揚,自此在陰影中掙扎度日。
張某因不知所施暴之女未死,整日提心吊膽的過日子,深恐警方找到頭上;直到好一陣子風平浪靜,才放下心來;因為他已發覺女郎未死,並且沒有報警。心一放下,色心又起,竟膽大包天的致電女郎要求見面,並加以恐嚇,如不從及不得報警,否則將對其家人不利。女郎此時心驚膽跳的怕他真對家人不利,又怕他糾纏不清,心情委決不下的過著日子,也飽受張某的蹂躝著。
直到有一天晚上,張某北上至台中與友人聚會,因多喝了一些酒,酒入咽喉,色念蠢起,就急急忙忙的要趕回南部想去找女郎。此時,作惡者合該報應,張某原本行駛於高速公路,誰知在新營段中塞車,他慾心不止,難以耐性等待,乃從公路南下。時已夜深,張某一路飛車行駛,腦海裡遐思不止;就在一條僻冷的路口中,忽見有一道強光,煞時心神大震,方向盤失控,雙腳不能自主的不踏煞車,反而加油門,撞上路樹;這下撞的不輕,雖得送醫,卻已不治,而一縷冤魂直墜枉死城去報到矣!
這個事件,起因於張某的色心不死,他雖然犯了強暴淫罪,有幸逃過陽法的制裁;但是天律不饒,在監察神祇的記錄中,張某乃犯淫律第二級之強淫婦女,唯罪不及死,正擬定懲罰之中;張某又加恐嚇被害人,更因受害人未報案,再次逃過陽法制裁,但已罪再加一等。及至張某起意再施淫虐之時,監察神祇乃依其所犯淫律第二級之連續起意之罪,以最重懲罰之,而使張某受到報應。
因此,世人切宜謹慎,莫謂陽法可逃,世人屈懼於惡力下,但天律昭昭,報應不爽,點滴行為均在監察部門之神祇記錄中;尤其,淫行不可犯,果報速也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