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惡修善 戒殺放生
佛法來講,一切有生命的東西,都是因為前生造了孽而投胎做畜牲;等到牠們的罪孽還完了後,仍然可以投胎做人的。做人以後若是肯修行,也可以修成佛。那麼我今生所吃的肉,難保不就是吃了未來佛的肉,並且現在的畜牲,在無量過去的前世中,也一定曾經做過人;那麼牠們可能曾做過我前生中的父母,妻子,親族,朋友,我今天吃的肉,可能就是吃我前生的父母,妻子,親族,朋友的肉了。
而今天我做人,牠做畜牲,我吃牠,我就造了殺孽,與牠結下冤仇。如果被我吃的畜牲,來世牠的孽債還清了,投生做了人,而我卻因為殺生造孽,投胎做畜牲,恐怕他也要報復我殺他之仇,而來殺我,吃我了。這樣說來,還能殺生麼?肉還能吃得下嗎?況且吃肉就算味道好,也不過是經過嘴裡到喉嚨那段時候,還覺得有味道,等到咽了下去,還有什麼味道?與素菜有什麼兩樣,為什麼一定要殺生造孽呢?
雖然一時做不到不吃肉,也應該漸漸地減少吃肉,直到完全不吃。這樣子慈悲心就會愈來愈增加。不但殺生應戒,就是那些極小,不論愚蠢的或是有靈性的,凡是有生命的,都應該禁止傷害牠們的性命。宋朝的蘇東坡有首詩說:愛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
如果不能馬上斷除葷食,也應當慢慢的斷除,直到完全清口茹素。畢竟食眾生肉,是和眾生結惡緣,而且也斷了大悲種性,也違背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