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蛇咬傷而性命垂危, 仍堅守戒律的果清律師
為實現昔日弘一大師欲求南傳未斷傳承之比丘戒體而未果之遺願,果清律師於1987年3月,親往泰國越色局佛寺,在泰國
副僧王頌綠柏菩達旃尊者座下,受比丘增益戒。後在台灣依律如法傳戒,志求僧寶永駐神州。
弘一大師所歎中國南宋之後已斷絕了六七百年之比丘戒體,今得以在中華大地上重新接續。「法賴僧傳」,欲求佛光普照,先須紹隆僧種。師為恢復中國北傳之比丘戒體,可謂費盡苦心。
同年,師蒙天臺宗第四十五代祖上了下一老和尚傳法,成為天臺第四十六代法嗣。之後,師發心效天臺宗第43代祖師諦閑大師閉關三次之弘願。1990年,師辭去淨律學佛院及南普陀寺的教學工作,於草屯雙冬蓋茅蓬「南山蘭若」作為關房。
因關房地處深山密林,果清律師在施工期間,不慎被龜殼花毒蛇嚙足,立即被送至醫院急救,命若懸絲。醫生診斷後立即開出解毒藥,要求以酒送服。而果清律師持不飲酒戒,律云:「若病非酒不能引藥,白師友等方服」。當時情況危急,果清律師仍堅持須向依止恩師道海律師白告,旁人苦勸無濟,即速電海公,所幸及時聯繫上海公聞訊,立即說:「趕快喝下去!」師方安心服藥,而得挽回身命。由此可知果清律師之孝順師僧三寶之真誠,以及寧死護戒之金剛道心,寧殞身命,終不肯纖毫違犯如來聖戒。其戒德高遠,令人仰止。
釋定弘恭敬彙集撰述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9/8/30 上午 11:32:46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