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周末,與朋友去小店擼串。
擼著擼著,哎喲媽呀,竟擼出一隻全須全尾的小強來。
朋友是女生,頓嚇得花容失色,驚聲尖叫:「服務員,蟲!」
服務員款款盈盈而至。
是個女孩,年輕貌美,非常鎮定:「死的?活的?」
上過刀山,下過炭火,進過油鍋,就算有九條命,也煎炒烹炸殆盡。
只見服務員微微一笑,伸出纖纖玉指,捏起了那蟲。
然後,在朋友驚詫注視之下,放入紅唇白齒之間,咔嚓一咬,細嚼慢咽,鶯聲燕語道:
「肉末兒,挺香的。」
朋友欲吐,奪路而逃。
一場食客危機,也就此煙消雲散。
02
關於吃飯吃出蟲這等事兒,若穿越回唐朝,你可攤大事了。
史載,唐高宗乾封年前,虢州曾發生過一樁吃死人事件。
是吃死——人,不是吃——死人。
說,彼時,城內有對夫婦,經營著家肉肆行,相當於今的熟食店,烀豬頭賣下水。
因有獨家配方,生意甚是紅火。可突然有一天,小兩口被抓了。
告他們的,是一個老者的兒女。
訴稱,老爹吃了他家賣的肥腸,口吐白沫,掛了。
人命關天,馬虎不得。
仵作驗屍,細查,最終判定為中風猝死,即腦梗心梗之類。
命案至此,真相大白,也該翻篇了。
孰料,就在出黑牢的時候,反轉陡生。
03
虛驚一場,女人跟男人嘀咕,抱怨:
「我說把那鍋肉湯倒掉,你偏不聽,差點攤官司,真嚇死個人了。」
男人說:「閉嘴,瞎叨叨啥?」
說來也活該倒霉,這悄悄話恰被獄卒聽個正著。
獄卒緊忙向上司回報。上司當場將小兩口分開審訊。
經不住嚇唬,女人乖乖交代,說在烀下水時,貓捉耗子,耗子藏貓貓,咕咚,跳進了滾開的湯鍋。
澡沒洗完,命沒了。
男人沒聽女人的勸,撈出死耗子,繼續烀。
而那死老頭吃的,正是這一鍋燉出的肥腸。
原來如此。
重審!
你猜,店主小兩口被判了啥刑?
女,笞刑二十,流一千里;
男,斬立決。
這真是「一顆老鼠屎壞一鍋湯」,一隻老鼠弄掉一顆腦袋,害散一個家。
04
唐神龍年間,對,就是武媚娘當皇帝的最後一年,也發生過一樁事關食品安全的大案。
彼時,在京師郊縣,有一家月餅店,是老字號。
莫疑,早在殷周時期,月餅就已出爐,名「太師餅」。
漢代張騫出使西域,引進了芝麻、胡桃等,餡料才愈加豐富。
只不過,名字也改成了「胡餅」。
一轉眼,到了唐朝。
胖美眉楊貴妃覺得這名字忒崇洋媚外,不夠本土化,便給改成了「月餅」。
話歸正傳。
說,那年,由於市場調研失策,月餅做多了,加上通貨膨脹,沒賣出幾塊。
看著囤積如山的月餅,一塊塊在發霉長毛,老闆急夠嗆,就去找縣令和工商局一把手商量,到底該咋整?
他們都持有月餅店的股份,自然得幫著出謀劃策。
按規定,理應全部銷毀,或改作牲畜飼料。
可那是錢啊,白花花的銀子啊!
最終,三方敲定,將發霉月餅改做成桃酥售賣。
結果,不少人食物中毒,還死了幾個。
地方想捂沒捂嚴實,很快被捅到了上頭。
經查,確有此事。
好,那就依律懲處——
月餅店老闆,絞立決;
工商局長,絞立決;
縣令,絞監候!
一個沒跑了。
05
看到這兒,也許你會說,老王,你褲襠里拉胡琴,扯淡(蛋)吧?
古代有那麼嚴格嗎?
真沒扯淡。
在古時,歷朝歷代對待食品安全,確是嚴刑酷律。
如,《唐律疏議》之雜律中明文規定:
「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毒肉,致人生病的,判笞刑,打屁股九十;
即便去不了閻羅殿,也讓你一輩子下不了炕;
明明知道有毒,還故意出售的,判處徒刑一年;
致人死亡,鬧出命案的,一應制假造假者、商家賣假者,連帶涉事官員,統統斬立決。
沒得商量。
嘖嘖,如今要這般處罰,估計,各地市場的規模得縮水、黃攤子一大半。
06
《禮記》明確規定:「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鬻於市。」
啥意思?
糧食和水果尚未成熟,不允許拿出來擺攤出售。
如放在現代,打催熟劑,泡福馬林,添加防腐劑等等下作手法,是堅決不允許的。
據考,在周朝,如半夜亂叫的牛(莫非患有夜啼症?),毛質稀鬆的羊,瘸腿的狗,翻白眼的豬,雜毛的馬,等等,都不准進行交易。
如有違反,定重罰受刑。
在漢代,《二年律令》規定:「脯肉毒殺、傷、病人者……皆坐脯肉贓,與盜同法。」
但凡售賣過期、變質、有毒食物,致人生病、丟命的,性質等同盜搶,處殊死之刑。
「殊,絕也,異也,言其身首離絕而異處也。」(顏師古注)說白了,殊死就是斬首,砍頭。
07
及至宋代,市場經濟高度繁榮。
利益所驅,食品安全問題也不斷出現。
宋人袁採在其《袁氏世范》中,就詳盡介紹了黑心商販造假售假的種種手段:
「以物市於人,敝惡之物,飾為新奇;假偽之物,飾為真實。如絹帛之用膠糊,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藥材之易以他物…」
膠糊絹、注水米、灌水揉,甚至還有雞脯塞沙、鵝羊吹氣、賣鹽摻灰,以此牟取利潤。
但老王覺得,與 現代人「發明創造」的地溝油、蘇丹紅、皮鞋膠囊、化學雞蛋、瘦肉精、避孕藥黃鱔等等等等,等等等等,還是差了好大一截。
因亂象叢生,宋時便嚴令從業者必須加入行會,登記在籍,領取營業執照;
而行會必須對商品質量全權負責。
且繼承了《唐律》規定,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者,嚴懲不貸。
清朝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藥品的處罰,也非常嚴厲。
曾有案例載,某藥店一學徒,在掌柜不在時,給買主拿錯了藥。
雖後來想去追回,可惜為時已晚,買主已誤服而死。
此舉雖屬無心過失,但最終,學徒仍涉嫌過失殺人罪被處死,藥店亦被責令關閉;
至於掌柜,除賠償大筆銀子外,還終身不得再開藥店。
小編:古人都給我們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