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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有文牒也不能隨意走動,從圓仁的被拒看唐朝對外來僧侶的管理
凡夫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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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有文牒也不能隨意走動,從圓仁的被拒看唐朝對外來僧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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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遣唐使

開成三年( 838) 七月二十六日,日僧圓仁、圓載等人隨日本國第十八次遣唐使藤原常嗣入唐,至揚州海陵縣,隨即他們就向揚州地方政府遞交狀文,提出去天台山國清寺的學習計劃,遣唐使也為他們向淮南節度使李德裕申請,李德裕未准,他們只得滯留揚州,尋求機會再次申請。圓仁為何會被拒?唐王朝是如何管理外來僧侶的?


 

公元7 至9 世紀的唐王朝,一方面中外多種宗教匯聚大唐,另一方面唐朝宗教文化廣泛向外傳播,此時堪稱是中國歷史上中外宗教文化傳播、交流的繁盛期。這一時期,大量外國僧侶進入唐朝境內,或傳道,或學習,對他們的管理也隨之進入了唐朝政府的視線範圍。

外來僧侶的入境


在唐朝,對外來入境人員政府要查驗往來憑證,僧侶也不例外。如唐德宗貞元二十年( 804) ,藤原葛野麻呂為首的遣唐使團從福州入境就被查入境憑證。外來僧侶在唐境內的活動也要接受唐朝各級政府的管理,只有獲得政府的特定牒文,才能在唐境內合法通行,也可得到政府的糧食供應,否則要在規定期限內離唐出境。圓仁、圓載因為持有的是揚州文牒,只能行於淮南八州,不能通用於浙西道、浙東道,只有得到朝廷詔敕,才可通行無阻。


 
「往到唐福州長溪縣,州縣吏疑其無符印,責之。葛野麻呂贈書福州觀察使,略雲: 『竹符銅契,本備奸詐,世淳人質,文契何用? 是故我國淳樸已降,常好事鄰。所獻信物,不用印書,所遣使人,無有奸偽……然今州使責以文書,疑彼腹心,檢括船上,計數公私』--《日本史》

圓仁、圓載被拒後,經過長達七個月的努力,最終圓載得以成行,而圓仁則無功而返。這又是什麼原因?這就要說到他們的身份,日本來華的學生與僧侶分為四類,學問生、學問僧、請益生和請益僧。所謂學問生和學問僧,是指長期留學,歷經數年充分研究學問之留學生和留學僧。而請益生和請益僧,則是指在入唐以前,已進行過一定程度的研究和修行,是某一領域的專家,並且具有相當地位之人,其入唐是為研究其專業領域的特殊問題。圓仁為使團成員兼請益僧,這樣的人也稱還學僧,一般要隨使團同來同歸。而圓載是留學僧,即學問僧,歸國可以不受遣唐使船歸期的限制。而得到許可的圓載,也並不是說可以隨意決定自己去天台山的時間,也要按唐政府公文要求,在唐政府官員管理下,按規定時間前往目的地。


 
外國僧侶若想回國也需向唐政府申請,取得許可公文。上文提到的圓仁經過九牛二虎之力在唐學法10年後準備回日本,卻始終未得許可,至會昌法難,他因未取得唐祠部牒,被勒還俗,才得以被遞歸本國。為順利出境,他又去京兆府申請公驗,雖說已得到歸國的許可,但在哪裡出境並非隨心所欲,要按公文要求執行。圓仁先至楚州山陽縣,想從這裡上船,未獲同意,只好按要求前往登州出境。

「入京兆府請公驗,恐無公憑在路難為歟。……府司判與兩道牒,仰路次差人遞過。」--《入唐求法巡禮行記》

外來僧侶的安置


得到唐朝政府許可在唐生活的外來留學、傳法僧侶,唐政府會對其生活給予關照,但並無定製,而是針對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並贈與他們生活物資。比如唐貞觀十二年( 638) ,新羅僧慈藏入華,先後在五台山、長安、終南山等地修行,太宗曾賜絹二百匹充衣費。他返回新羅前,太宗又賜衲一領、雜彩五百匹,東宮太子賜緞二百匹。又於弘福寺設齋度僧,敕太常九部樂供養。又天寶二年( 743) ,唐玄宗曾賞賜日本僧人,每年賜絹二十五匹外加四季的衣服。圓仁在天台山學習的時間,都是唐政府為其提供食糧。


 
「僧榮睿等,既是番僧,入朝學問,每年賜絹二十五匹,四季給時服。…… 今欲還國,隨意放還宜揚州例送遣。」--《唐大和上東征傳》

得到許可在唐傳教、學習的外來僧侶,要遵照僧侶配住制度進入規定的寺院。比如高宗時中印度人釋無極高被安置在慈門寺;武周時,于闐僧天智安置在魏國東寺;日本僧空海被安置在西明寺等等。西明寺應為唐代接待外來僧侶的重要寺院,史載曾居於此的外來僧還有來自新羅的圓測,日本的圓珍、圓載、真如、宗睿,來自印度的善無畏、不空、般次若,來自罽賓的般若等。

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中記錄了晚唐外來僧侶入住長安寺院的詳細過程。首先外國僧侶向唐朝政府主管宗教事務的功德使提出申請,向功德巡院遞交狀文,後圓仁先被知巡押衙臨時安置於資聖院,次日,本擬面見功德使並聽其安置,但卻因故未得見,巡院判官只好臨時為圓仁等改換寄住地,第三日,圓仁再入功德使院,得到功德使牒文,仍住回資聖寺。而對於那些道行高深,能夠主持開設譯場的外來僧侶,唐朝政府對他們的配住待遇相應較高,可為其在大寺院內提供一處獨立的別院。


 
「緣開府不出,不得進狀,案頭何判官送到內護國天王寺安置。再次日,「得功德使牒,稱權寄住資聖寺,仰綱維供給者。知巡侍御准使帖,轉帖資聖寺便差巡官送到寺,且在庫西亭安置。」--《入唐求法巡禮行》

外來僧侶配住的寺院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且,外來僧侶抵華後不一定會被馬上安排入住寺院,有時會先住在非宗教場所,如空海因為是隨代表日本政府的遣唐使入京,故先被安置在宣陽坊官宅,在遣唐使歸國前一日,空海才被安置在西明寺。若外來僧侶長期留在中國,超過一定年限,唐朝政府會將其編入中國籍帳簿冊。

「新羅、日本僧人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新唐書》

對違法僧侶的管理


對於危害唐社會穩定的外來宗教徒,唐朝政府會按照中國法律予以處分。比如我們熟悉的鑒真大師,在第一次東渡時,因內部矛盾,僧人如海告道航等眾僧與海賊勾結,這樁案件里的涉案者榮叡、普照等四人均為日本僧人,對他們是按照世俗法律程序層層審查裁斷的,先由案件發生地揚州的地方政府上奏京師鴻臚寺,鴻臚寺再去寺院調查,將結果奏報皇帝,皇帝下詔,令揚州政府處理,過程非常嚴格,此四僧被關押於揚州地方政府的監獄中達四個月之久,政府還可因司法需要而搜查寺院。榮叡等被放出後,仍想迎鑒真赴日,在第三次東渡時又被告發,榮叡被披枷帶鎖押回長安,已經沒有任何照顧可言。


 
「時越州僧等知大和上欲往日本國,告州官曰: 『日本國僧榮叡誘大和上欲往日本國。』時山陰縣尉遣人於王亟宅,搜得榮叡師,著枷遞送京」。--《唐大和上東征傳》

唐朝政府甚至會將某些可能危害政權的外來僧侶驅逐出境。唐玄宗時曾出現過遣外來僧歸國之事,這是因為當時出現了一些打著彌勒信仰旗號的叛亂,對於危及政權的外來宗教,唐玄宗採取了堅決打擊的態度。

「時帝留心玄牝,未重空門。所司希旨,奏外國蕃僧遣令歸國」。--《宋高僧傳》


 
總之,外來僧侶在中國境內的活動要接受唐朝各級政府的管理,他們出入唐境,在唐土的居住、學習、出行都要取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在唐期間,外來僧侶可以得到政策優待,但若違反唐朝法律規定,也同樣會受到相應制裁。

[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19/10/1 下午 10:05:59編輯過]

同乘彌陀號,飛過業障山,越過生死海,同登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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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 上午 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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