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五戒 (如本法師開示)
佛教五戒
◎1.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何年何月何日誕生人間?地點何處?其父 母名字為何?其妻子名字為何?幾歲入涅槃?於世間弘法利生幾 年? 釋迦牟尼佛(梵語 Sakya-muni buddha)誕生於周昭王二十六年四 月八日。出生在北印度迦毘羅衛國(梵語Kapila-vastu),父親 乃彼國之國王,名字淨飯王,母親摩耶夫人。釋迦太子在皇宮未 出家前曾娶妻生子,妻名耶輸陀羅,子名羅侯羅。八十歲入涅槃 。大聖佛陀世間弘法利生四十九年。 ◎2.釋迦牟尼佛主張不殺生的意義何在?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斷有情生命叫殺生(梵語pranatipata) 。為何釋迦牟尼佛(梵語Sakyamuni Buddha)要為弟子們制定不殺 生呢?其意義有五點,何等為五? (一)殺生害命,罪業深重,不能入佛門解脫正道。大智度論云:「 諸餘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梵語guna)中,放生第一。」 (二)殺害眾生,違背大慈悲心。行菩薩道沒有廣度一切眾生,已經 違失菩薩風範了,又何況廣行殺業呢? 梵網經云:「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三)六道眾生悉具佛性(梵語buddha-dhatu)。一切眾生皆具有佛 性不可殺,在佛陀證悟境界,看一切眾生將來修行業淨,皆可成佛道 。 梵網經云:「當知汝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 (四)眾生皆為過去生中父母。因果(梵語 hetuphala)循環,冤冤相 報,周而復始,輾轉無盡故。 梵網經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 生,故六道眾生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是殺我父母。」 殺生之果報分三等罪,何等為三?分別如下: (一)五逆罪: 1.殺父(梵語pitr-ghata)2.殺母(梵語matr-ghata)3.殺阿羅漢 (梵語arhad-ghata)4.破和合僧(梵語samgha-bheda)5.出佛身血( 梵語tathagatasyantike) (二)殺人為重罪 (三)殺畜生為輕罪 犯殺生得四種惡報:一.墮三惡道。二.若生人間,多病夭折短命。 三.心懷恐怖惡夢,命終之際恐怖惡死。四.殺生者來生還殺生,因 果絲毫不爽。 持不殺生戒果報得五種善法:一.少病,長壽。二.煩惱(梵語klesa )減輕,增長智慧(梵語 jnana) 。三.慈悲心增長,相好光明。四. 任何時處,人天愛戴。五.早成佛道。 梵網經云:「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 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 是菩薩(梵語 bodhisattva)應起常住慈悲心、教順心、方便救護一切 眾生,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3.釋迦牟尼佛主張不偷盜的意義何在? 不與而取他物,暗中取得,名之為偷盜(梵語adattadana)。物物有主 ,非分之財,求之不得犯偷盜大喪良知,非義也,不能入佛道。 若偷取、劫取、騙取、脅取、惡性賭博、經濟犯罪、偷稅,走法律漏 洞皆犯偷盜之嫌。偷盜(梵語adattadana)之罪報輕重有別,若盜十方 僧物,現前僧物,其罪重於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盜五錢是屬於 重罪。盜三寶物、師長、父母、發菩提心人之物,是屬於重罪。 ◎4.釋迦牟尼佛主張不邪淫的意義何在? 染情逸蕩,污穢交媾,名不淨行。正式夫妻可正淫,若非正式夫妻, 與外人之男女行淫欲,是名邪淫(梵語 kama-mithyaca)。對畜生不可 行淫,對鬼神不可行淫。色亂道心,塵不可出,淫心不斷,證果終無 是處。 楞嚴經云:「不持戒而修三昧(梵語samadhi)者,塵不可出,縱然禪 定智慧現前,亦落邪魔外道。」 學佛者若能遵守聖戒,可得防非止惡,內心可得清涼如飲甘露,可得 解脫三界,頓脫六道,成就無上菩提。 ◎5.釋迦牟尼佛主張不妄語的意義何在? 心口相違,言不稱實,欺誑他人,名曰妄語。除妄語口業外,亦有三 種口業: 1.兩舌(梵語 paisunya):挑撥離間,撥弄是非,張家長、李家短。 2.惡口:開口大罵,彼此口業相殺。所謂良言一句三冬暖,血口噴 人六月寒,口開傷元氣,舌動是非生。 3.綺語(梵語sambhinnapralapa):花言巧語,裝飾言辭,隱瞞他人 ,以達成欺騙為目的,諸如:色情、恐怖、錢財、名利等。 妄語分為四等罪: 1.逆罪:法說非法,非法說正法,顛倒如來正法即犯。 2.大妄語中的重罪。妄語證羅漢果,證了佛菩薩果位,若犯即成。 3.大妄語中的輕罪。妄言見鬼見神,或能精通三藏 (梵語trini pitakani)十二部(梵語dvadasanga-buddha-vacana), 能入。 4.小妄語。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聽說沒聽,沒聽說聽,知言不知 ,不知言知,有說沒有,沒有說有等,犯即成。 持不妄語可得六種果報: 1.人天愛戴,別人敬仰。 2.說話口齒清晰伶俐。 3.處眾安泰,說法無畏。 4.成佛可得四十顆牙齒。 5.得辯才無礙。 6.速成佛道。 ◎6.釋迦牟尼佛主張不飲酒的意義何在? 俱有酒色、酒香、酒味,飲後暈醉放逸之飲料,名之為酒(梵語sura )。甚至注速賜康、嗎啡、麻煙、海洛因、強力膠,如此之藥物皆有 害身心,一律皆不可服飲,犯即構成。受過五戒(梵語panca silani ),不得造酒、賣酒,亦不得為人敬酒、倒酒,不得自飲、教他飲, 犯者即構成酒戒。若飲酒則咽咽犯,嚥一口結一次罪,如是嚥嚥結 罪。 飲酒有五種過患: 1.失禮貌威儀。 2.失定慧。 3.增疾病。 4.破淨戒。 5.遠離佛道。犯了飲酒戒(梵語madya-pana-virati),死後墮灌口 地獄,造酒賣酒墮酒河酒池地獄。 梵網經云:「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過酒器與 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 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