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91年起的10餘年間,涉嫌以造橋、鋪路等善行名義向民眾募款,侵占近新台幣7億元
義市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陳姓婦人及夫婿蕭姓男子被控侵占善款轉為其他投資案件,檢方偵結,2人自91年起的10餘年間,涉嫌以造橋、鋪路等善行名義向民眾募款,侵占近新台幣7億元,依洗錢、公益侵占等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陳婦及其丈夫蕭男未經政府核准立案,成立何明德行善團,自民國91年起,以承襲陳婦父親行善團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善行名義,透過網路及臉書等管道,向社會不特定善心人士以收取現金、匯票及支票等方式募款。
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接獲檢舉,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陳婦、蕭男涉嫌侵占善款,經蒐證後,今年3月間持搜索票前往陳婦等人住處搜索,扣得相關事證,並傳喚陳婦、蕭男等人到案說明。
蔡英俊指出,被告陳婦、蕭男涉將募得捐款分散於自己及其家人的金融帳戶,經統計私人帳戶自91年起至109年止,累計收取款項高達14億2200多萬元。
被告陳婦、蕭男竟利用管理捐款之便,自91年起至今年3月間,除實際用於造橋、鋪路及施棺的金額累計7億2034萬元及帳戶內所餘現金598萬8800元外,將其餘捐款以陳婦、蕭男及其子、媳及兒孫等家人名義,分散購買總價達6億9500多萬元的金融商品、高額保險、不動產及存入私人帳戶等方式侵占。
蔡英俊說,被告陳婦、蕭男為掩飾及隱匿侵占金錢所得來源及去向,竟以自身及家人名義,透過購買金融商品、高額保單及不動產等方式洗錢,總金額達6億9300多萬元,經法院裁定准予扣押。
承辦檢察官陳靜慧歷經數波搜索、傳喚及比對相關事證,案經偵查終結,認陳婦、蕭男被告犯罪事證明確,均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刑法的公益侵占等罪嫌。
檢方認為被告2人利用社會大眾對於公益事務的關切與善心,將應全數用於公共事務捐款挪為己用,甚而進行金融商品的投資與操作,顯與民眾捐款的初衷相違背,且有害社會良善風俗,應予從重量刑,以資懲儆。